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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21 生效日期: 2003-05-21
发布部门: 重庆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渝卫法监[2003]6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加强对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的管理,确保诊断鉴定工作的科学、公正、公开、公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委托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为我局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办事机构,承担全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其职责是: 
  一、受理当事人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 
  二、组织当事人或者接受当事人委托抽取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专家; 
  三、管理鉴定档案; 
  四、承办与鉴定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重庆市卫生局委托的有关鉴定的其他工作。 
  特此通知 
   
 
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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