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黔府办发[2002]78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进一步促进我省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贵州省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府发[2001]2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对以下6户企业派出监事会。
1.贵州省贵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公司
3.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
4.遵义钛厂
5.贵州饭店
6.贵州水柏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