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参加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的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18 生效日期: 2008-07-18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参加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的办法
(2008年7月18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18日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保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有义务积极参加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
第二条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应当按照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和视察计划、通知的要求,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并收集和研究实施情况资料,为参加执法检查和视察做必要的准备。
第三条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根据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和视察计划,提出拟参加某项活动的要求,由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执法检查工作程序的规定负责协调安排,列入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方案。
第四条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其他活动原则上应当服从常委会工作的需要。
第五条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的常委会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由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有关执法检查工作程序的规定组织实施。
第六条以常委会组成人员名义参加常委会计划安排以外的检查和视察活动,应当由承办单位以公文的形式报常委会,由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或者分管副主任审定,重大事项应当经主任会议研究。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9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