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5.12”汶川地震灾后农房维修加固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18 生效日期: 2008-08-18
发布部门: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阿府发[2008]2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现将《阿坝州“5.12”汶川地震灾后农房维修加固重建实施方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二○○八年八月十八日阿坝州“5.12”汶川地震灾后农房维修加固重建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5.12”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方案》(川府发电〔2008〕96号)、《四川省“5.12”汶川地震损坏农房维修加固工作方案》(川府发电〔2008〕124号),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城乡发展,按照政府引导、群众主体,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国家帮扶、自力更生的工作思路,加快受灾群众房屋维修、加固、重建步伐,尽快让受灾群众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实施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科学发展观。要把满足灾区群众的生活和生产需要放在首要位置,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要以改善灾区最急需、最直接、最基本的生活生产条件为主要内容,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搞形象工程。各县确定的规划、采取的措施和实施的项目要满足农民需要,受到农民欢迎,让农民得到实惠。要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调动受灾农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其自力更生、自主建设的主体作用,用自己的双手重建美好家园。
  坚持按照规划组织实施,有序推进重建工作。要按照统筹规划、科学评估、分步实施的思路,组织专门力量研究制定灾后农房重建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确定住房选址和设防标准,提出重建意见和措施。要加强试点示范,在每个乡镇建立示范样板房,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作法,有序推进农村建房工作。要强化质量意识,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农房加固和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标准规范,符合防灾抗灾要求,好中求快,确保安全。
  坚持“就地、就近、分散”的原则,以原地重建为主。除因地震、地质灾害原因无法在原址重建外,原则上在原址建设,确需异地重建的,也要取得农户的同意,尽量就近安置。要尊重农村建设的客观规律,以满足农民的实际需要为前提,防止不顾当地财力,超越集体经济和农民的承受能力,违背群众意愿、侵害群众利益。不得以基本建设和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推进,切实保障灾区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农房建设特点。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认真总结经验,分类指导。在重建过程中一定要重点保护和修缮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传统建筑风格和文化遗产价值的民居,作为发展乡村旅游,帮助群众脱贫致富的重要资源。农房重建要力求体现传统的民族文化内涵,体现地方特色和乡土风貌,充分彰显农村民族文化的底蕴。
  坚持当前与长远结合,创建更加完善的人居环境。搞好通水、通电、通路、电信、污水处理、环卫设施以及环境保护等配套设施建设,体现净化、美化、绿化,塑造整洁、卫生的居住环境。把农房维修、加固和重建与高半山“四改两建”工程、扶贫开发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和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相结合,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实施范围及目标任务
  (一)实施范围
  “5.12”汶川特大地震受灾县。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任务:2008年11月30日前,全州各县完成农房维修、加固任务。2008年11月20日前,全州各县全面完成因灾倒塌和严重损毁的农房重建的平场、房屋基础等前期工作,加大建材备料力度,为2009年开春后的大规模修建打下基础。2009年11月30日前,全州各县全面完成农房重建任务。
  第一阶段:准备(今年8月15日至9月30日)。这一阶段完成三项任务:
  1.进一步核实农房受损情况。由县政府组织民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对受损农房按倒塌、严重破坏、中等破坏、轻微破坏四种情况,核实农房损坏等级,进行登记造册,逐户建档立卡。此项工作于8月30日前完成。
  2.确定对象和补助标准。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四川省“5.12”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方案》和《四川省“5.12”汶川地震损坏农房维修加固工作方案》要求,按照公布等级标准、受灾群众申请、群众评议、村组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确定重建和维修加固对象及补助标准。此项工作于9月30日前完成。
  3.深入开展农房清查排险。由国土资源局牵头,依托对口援建省市技术力量开展农房的清查排险。重点对震前已有的地质灾害进行复核,对地震后新诱发的地质灾害进行详细调查,及时提出防灾避险措施;开展地质灾害重灾区、易发区各类安置点,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为恢复重建提供地质安全保障依据;开展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应急勘查、排危除险以及综合防治工作,涉及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和重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根据国家安排的资金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不断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机制。上述工作于9月30日前完成。
  第二阶段:规划选址和农房设计(今年8月15日至9月15日),这一阶段完成两大任务:
  1.规划选址。由县政府组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部门根据防震避灾,科学选址的要求,开展农房恢复重建的安全选址工作,防止在可能发生洪灾、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的危险地段选址建房。此项工作于9月15日前完成。
  2.重建设计。按照《汶川地震灾后农房恢复重建技术导则(试行)》、《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设计技术指导(2008修订版)》、《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构造图集》的要求,依据国家、省、州编制的农房设计图册(集),各县尽快完成适合当地农房重建的设计,无偿提供给受灾群众。此项工作于9月15日前完成。
  第三阶段:实施(今年8月15日至2009年11月30日)这一阶段要完成两大任务:
  1.维修加固。对因地震及次生灾害受损但不构成危房的农村房屋实施维修加固,2008年11月30日各县要全面完成农房维修加固任务,并经县级验收投入使用。同时,各县要分“轻微损坏”、“中等破坏”、“严重破坏”3个档次,兑现维修加固补助资金。
  2.农房重建。要在2008年年9月1日前选择部分重建条件具备的灾后重建农村或农户作为试点,起到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有序推进灾后农房重建工作。2008年11月20日前,各县全面完成重建农房的平场、房屋基础等前期工作,金川县、九寨沟县的农房重建竣工率达到40%以上;其他各县竣工率达到20%以上。
  2009年4月30日前,金川县、九寨沟县的农房重建竣工率达到60%以上;其他各县竣工率达到40%以上。
  2009年6月30日前,金川县、九寨沟全面完成农房重建工作;其他各县农房重建竣工率达到70%以上。到2009年11月30日,全州全面完成农房重建任务。
  第四阶段:总体验收。(2009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这一阶段由州、县组织相关部门对农房恢复重建进行总体验收,并接受省上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先规划后建设
  各县要在本县《农村建设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布点规划基础上,对农村中心村的地质灾害状况进一步实地踏勘核实,完善农村居民点的布局和规模,农村道路、供水、供电、污水、垃圾处理、商业服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方案。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立足现状进行恢复重建。对于受灾严重的地区,特别是在地震中房屋倒塌和地质灾害严重的村庄,要对环境生存空间和发展条件进行认真分析论证,提出切实可行的安置方案。恢复重建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或生态脆弱和可能发生洪灾、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不良地质地段。
  对确需异址新建的农村(村庄),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由各县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重建规划方案,县规划建设、国土、民政等部门进行技术指导。农村(村庄)重建规划成果要达到“村庄现状分析图、村庄布局总平面图、道路交通及市政工程管网规划图、建筑方案选型图及说明书”的“四图一书”标准。规划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批准实施的规划分送县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民政部门备案。
  (二)把握政策原则
  各县要全面理解并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对农村恢复重建的现行政策,充分考虑对弱势群体和贫困人口的扶持,做到标准一致,不搞攀比。按照“5.12”震前户口档案和以独立居住的事实家庭的住房倒损进行补助,恢复重建坚持“一户(家)一宅”;救助政策对户(家),一户(家)多房受灾只能享受一次。综合防治大骨节病农房建设补助不与地震灾后农房重建补助重复享受,坚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实施补助。各县要结合当地村民灾前建房的实际情况和建设标准,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满足农村村民生产、生活需要的角度出发,研究制定适合当地村民每户(每人)的建房面积和宅基地面积标准。
  (三)注重规划与发展相结合
  农村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要与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相结合;安置规模和安置地点,要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人口与经济的合理布局;注重灾后恢复重建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推进新农村建设,保证人均有安全合理的居住用地和生产发展用地。
  (四)注重用地布局
  1.地震前已制定村庄规划并根据规划基本完成建设或整治的村庄;未制定村庄规划但村庄用地布局基本合理、具备基本基础设施的村庄;国家及省级历史文化名村的村庄,可按原村庄用地布局进行农房恢复重建。
  损毁农房原宅基地符合地质灾害评估的,可按震前已合法取得的宅基地面积重建,具体办法由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2.地震前村内道路狭窄或道路不畅的,部分农房处于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灾害影响范围内的,村内无排水沟和无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可能造成卫生防疫安全隐患的,村庄用地布局不合理或有碍农业生产发展的,在调整原村庄用地布局后进行农房恢复重建。
  按照农村恢复重建方案和相关乡村规划,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以因地制宜、适度集中为原则,考虑生产半径和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可组织受灾农户将原分散居住的损毁房屋宅基地进行复耕,并适度集中规划重建。集中自建的每户宅基地面积按人均不大于40平方米划定(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3人以上的户按实有人数计算,家庭人口超过5人的按5人计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按相关规定配置,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五)有序推进农村基础设施恢复重建
  按照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各县要制定各类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方案以及区域性供水、污水、垃圾处理的建设方案,明确重建的基础设施项目。并结合我州土地资源相对匮乏的实际,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载体,合理配置农村基础设施、服务设施、文化设施和环境绿化设施,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居住水平。
  建设和改造通乡通村公路。大力提高油路和水泥路在农村公路建设中的比例。2008年恢复国道和县与县公路的安全畅通,抓紧修复乡村公路。
  乡村供水设施。根据地震灾后农村居民点的规划选址定点情况,解决农牧民群众的安全饮水问题。
  乡村堤防工程。在经过应急处理后,要考虑对损毁堤防进行修复和重建。设防标准按堤防50年一遇洪水设计,采用混凝土基础、浆砌块石堤身、混凝土护坡的结构形式。
  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加大灾后农村电网的恢复和改造力度,并大力普及农村沼气,积极发展太阳能等适合农村特点的清洁能源。
  用1至2年完成涉及民生的农村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3年全部完成灾区农村恢复重建任务,使灾区农村的基础设施、服务设施、文化设施恢复或超过灾前水平。
  四、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
  1.维修加固补助对象:补助范围是因地震及次生灾害受损但不构成危房,经维修加固后能够安全居住的农民住房。补助对象为损房农村居民,不包括城镇居民。
  2.农房重建补助对象:对因地震导致房屋倒塌、严重损坏、无家可归的农户重建住房给予补助。
  3.因灾倒房或严重损毁房无法居住且已享受重建永久性住房政府补助政策的农户,不能重复享受维修加固的补助政策。
  (二)补助标准
  1.按照《四川省“5.12”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方案》精神,对恢复重建永久性住房的农户,全州平均补助标准为每户2万元,根据受灾农户的经济状况和家庭人数实行分类分档补助。
  具体补助标准分为两类三档。一般农户:1―3人家庭16000元,4―5人家庭19000元,6人及以上家庭22000元;困难农户:1―3人家庭20000元,4―5人家庭23000元,6人及以上家庭26000元。农户家庭人数、建卡绝对贫困户和低保户两类困难农户的认定,以2008年5月11日户口档案记载和独立居住的事实家庭为准。
  2.按照《四川省“5.12”汶川地震损坏农房维修加固工作方案》精神,依据《四川省农村房屋地震破坏程度判别技术导则》,农房损坏划分为“轻微损坏”、“中等破坏”、“严重破坏”3个档次,每户补助标准分别确定为1000元―2000元;2000元―4000元;4000元―5000元。
  具体对每一农户的补助数,由民政部门根据省政府的补助资金,提出具体的补助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实施。
  农民自建过渡房,每户给予2000元自建过渡安置房的资金补助;需要政府提供过渡安置房的农户,安置后不给予资金补助;对在自建过渡安置房中由政府提供的油毛毡、竹胶板、彩条布等建筑材料费用,不得在政府给予的补助资金中扣除。
  县政府要积极争取对口支援省给予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房维修、加固和重建实物援助。
  五、工作机制
  (一)工作机构及职责
  全州地震灾后农房及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在阿坝州“5.12”汶川地震灾后农房恢复重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县人民政府是重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要成立相应的农房及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1.由县民政部门牵头,监察、财政、扶贫、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农业等部门组成安置小组,主要职责是:
  (1)核查、核实受灾农村住房损毁情况,按倒塌、严重破坏、中等破坏、轻微破坏四种情况登记造册,逐户(家)建档立卡;
  (2)制定公布等级标准、受灾群众申请群众评议、村组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政府补助发放的具体办法,确定维修加固和重建对象、补助对象及补助金额;
  (3)负责做好土地调整和建房选址、用地审批工作;
  2.由县规划建设部门牵头,民政、国土资源、质监等部门组成技术指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各县编制的《农村建设规划》及受灾群众的农房损毁情况,编制受灾群众住房重建实施方案;
  (2)帮助指导农民做好建房的安全选址,防止在可能发生洪灾、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的危险地段选址建房;
  (3)按照《汶川地震灾后农房恢复重建技术导则(试行)》、《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设计技术指导(2008修订版)》、《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构造图集》,明确建筑抗震设防的原则、标准、范围和要求;无偿向受灾群众提供可选择的能够满足不同需求、切合实际的农房设计方案并附施工图;加强对农房建设的技术指导和施工安全管理等工作,确保重建农房结构和质量符合抗震设防和抵御灾害要求;
  (4)针对农村房屋维修加固的需要,制定适合当地农房维修加固方案,指导村民对房屋进行维修加固;
  (5)指导农民合理利用原有损毁房屋的建筑材料;引导农民购买合格建筑材料产品,质监部门要对建材质量把关,防止农民在建房过程中使用假冒伪劣建材产品,保证建房的质量和安全;
  (6)指导建房农户选好建筑工匠,签订好协议,明确好双方职责和权力义务;
  (7)负责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的信息收集,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总上报。
  3.由县经委牵头,发改委、财政、交通、林业、商务、物价、工商、质监、监察等部门组成建材协调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灾区农房重建建材特供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109号)规定,负责建立灾区农房重建建材特供机制和联系会议制度,加强领导,保供应、保需求、保价格、保运输、保市场、保政策;
  (2)负责所需建材的产销衔接和旬报及特供督查工作,保证建材物资供应;
  (3)负责物资的调运工作;
  (4)负责建材市场监管,对建材的质量和价格监测监管,保证质量、稳定物价。
  (二)技术人员组织
  我州受灾范围广、受灾群众多,恢复重建任务艰巨,为切实做好灾后房重建工作,各县要通过对口支援、社会援助、自力更生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灾后农房重建工作。一是积极与对口援建省、市衔接,由援建省、市组织技术人员帮助灾区开展农房鉴定和重建、维修加固技术指导工作;二是整合本县技术力量,从规划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抽调技术人员开展重建;三是由各县政府统一组织培训一批农村建筑工匠,补充技术人员力量。
  六、工作程序
  (一)登记建卡
  各县要在2008年8月底前完成受灾群众的建档立卡工作。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依托灾后城乡住房建设安置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县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组织民政、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财政、监察、农业、扶贫等部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房维修加固工作进行指导。分门别类登记造册,逐户建档立卡。建立完整的农房档案,做到“一户一表一卡一证”、“一乡一册”、“一县一台账”。
  (二)规划选址
  农村居民点(中心村)的选址工作,是灾后农村恢复重建工作的重中之重。重建地址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及建设用地安全性评估,具体工作由州、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符合要求的建设用地方可规划建设永久性农房。在2008年8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受灾村庄的规划选址定点和受灾群众住房重建实施方案编制任务,为开展农村居民点(中心村)恢复重建提供规划建设依据。
  (三)实施重建
  各县要采取农民自建、政府补助的形式,整合资源,按照《汶川地震灾后农房恢复重建技术导则(试行)》,《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设计技术导则(2008修订版)》、《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构造图集》、《四川省地震灾后农房设计图集》、《四川省地震灾后农房重建施工质量安全指导手册》等技术文件和图册开展农房重建工作。要逐村、组、户落实技术人员,责任到人,分户(家)建立农房建设技术指导登记卡,对农户的建房技术指导进行记录,特别对建房的关键部位实行质量登记制度,加强质量安全和施工安全,保证农房建设质量。
  (四)工作验收
  重建农房竣工后,各县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及时兑现补助,要建立完整的农村房屋档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动员
  要向广大受灾群众广泛宣传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和国家的重建政策,广泛宣传国家和省有关农房建设施工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让受灾群众清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政策、措施和办法、扶持标准,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深入人心,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在宣传动员上要做到“三到户”:一是工作人员入村到户,组织调查组和核查小组深入到乡村和农户中,掌握第一手资料;二是政策规定宣讲到户,让每位群众都了解明白国家政策措施;三是群众疑虑解答到户,认真解释国家和省、州、县对灾后重建的政策、措施,消除群众的疑虑。
  (二)加强跟踪督促落实
  实行县级领导包乡,乡镇领导和驻村干部包村、包组、包户的工作机制,加强跟踪督促落实,定期或不定期地研究和解决恢复重建工作中的问题。州、县督查室要负责对恢复重建工作的督查督办,农房维修加固、重建工作实行每周周一、周四报告制度和一周通报制度,各县要将进展情况按要求上报州灾后重建指挥部城乡重建办公室(联系电话:6332610、6332607),州灾后重建办公室实施一周通报制度。
  (三)加强统筹协调
  灾后重建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时间进程长的系统工程。推动和支持灾后重建工作是党和政府及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各行业各部门的共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农房重建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毁损房屋恢复重建组织、协调、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筹集拨付补助资金;金融机构要提供农房贷款服务;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房选址、用地审批等工作;国土资源、农业部门要做好土地调整等工作;规划建设部门要做好农房建设技术指导工作;林业部门要做好农民建房木材供应方面的工作;经委要组织好建材企业生产,商务部门要做好灾民建房所需建材的产销衔接工作,保证建材物资供应;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建材价格监测监管,保持价格基本稳定,严防建材价格暴涨;交通、电力、通信部门要做好重建物资调运工作和电力、通信服务;发展改革、水利、环保、扶贫等部门要积极做好农房恢复重建有关工作。
  (四)加强技术指导
  以保障农房灾后恢复重建质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贯彻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有关农房恢复建设施工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围绕灾后农房恢复重建技术问题认真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对农房恢复重建实行全程技术指导,加强农房恢复重建质量的督查,提高农房重建的建筑质量和抗震防灾能力。根据灾区不同情况,农房恢复重建技术指导工作可采取不同的方式支持:对农房重建相对集中的,建房户数较多的村和集中安置点,采取技术人员派驻到村,实行包干负责,指导农民重建房屋;对农房重建相对分散的,可采取划分责任片区,分片区派技术人员包干负责,实行到村到户的农房重建技术指导;对农房重建零星分散的,建房户数较少的农村,可以镇为单位组织技术人员巡回指导,责任明确到户。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2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