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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宁波市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福利企业年审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2-22 生效日期: 2008-02-22
发布部门: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规范和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监督管理,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宁波市民政局联合制定了《宁波市福利企业年审办法》,现印发给各地,请各地认真贯彻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宁波市各相关局联系。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宁波市民政局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宁波市福利企业年审自查情况登记表
所属年度   年     金额单位:万元税务登记号 福利企业证书号码 企业名称 证书有效期 经营地址 电话 邮编 法人代表 财务负责人 企业性质 所属行业 企业职工总数 其中残疾职工人数 残疾职工占全部职工比例  %残疾职工签定
劳动合同人数 残疾职工年实际支付工资总额 残疾职工年
人均工资(元) 残疾职工
劳动岗位 残疾职工参加
社会保险人数 年投保总额 残疾职工年人均投保额(元) 参保
情况养老保险  人医疗保险  人失业保险  人工伤保险  人主要货物
(劳务)名称 年销售
收入 年利润
总额 年应交
税款总
额 其中增值税 年实际
减免退
税总额 其中增值税 营业税 营业税 所得税 所得税 财务制度是否健全 残疾职工招用
是否符合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
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残疾职工证件
及资料是否齐全 有无安全生产
及防护措施 残疾职工上岗
制度是否健全 企业自查意见    法人代表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五份
2.宁波市福利企业年审检查情况登记表
所属年度   年     金额单位:万元 年检标准检查情况1残疾人就业单位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企业职工总数        人;
残疾职工总数        人;
安置比例为         %;2残疾人就业单位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从事全日制工作,且不存在重复就业情况。签订合同人数
按规定  基本按规定  不按规定3残疾人就业单位必须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年投保总额  万元,年人均投保额  元
按规定  基本按规定  不按规定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县(市)区适用的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年实际支付工资总额  万元,年人均工资  元
按规定  基本按规定  不按规定5企业招用的残疾人员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宁波市有关规定。   按规定  基本按规定  不按规定6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考勤工资汇总表、残疾职工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残疾职工身份证、残疾职工的残疾证等档案资料齐全。   齐全   基本齐全   不齐全7企业生产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适合残疾职工从事生产和经营,经营状况良好。  良好   基本良好   差8有适合残疾职工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防护措施。  完善   基本完善   不完善9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有完整的减免退税台帐;严格遵守税收法规,如实申报纳税,无代开、虚开发票行为,无虚报残疾人员或在职职工人数情况,无虚报财务、会计、税收数据和做假帐情况。有违规问题   无违规问题
财务制度和台帐完善   基本完善   不完善10自觉接受税务、民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好    一般     差县(市)区年审
领导小组检查
意见 年审结论:           签字盖章:
合格   不合格        年  月  日宁波市年审领
导小组抽查复
审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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