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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制订的《天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规划(1991年—1995年)》的通知

状态: 发布日期:1992-08-14 生效日期: 1992-08-14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布文号: 津政发[1992]6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制订的《天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规划(1991年—1995年)》,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规划(1991年—1995年)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国发〔1989〕22号)和全国爱卫会《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通知》(全爱卫字〔89〕第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天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规划(1991年~1995年)。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各项工作要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需要,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完善城市载体功能,全面提高本市卫生总体水平,培养市民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卫生意识,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动员全社会力量经过五年努力,将我市建设成为市容整洁、环境优美、市政环卫设施配套、生态环境渐趋好转、城市管理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的国家卫生城市。 
  二、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健康教育目标 
  1.广泛全面地传播、推广健康教育,突出抓好群众不健康行为的改变和效果评价,到二○○○年人人享有自我保健能力。 
  2.市卫生健康教育所要成为普及教育的技术指导中心;区、街、镇要配备专兼职人员,形成教育网络;市、区及厂矿企事业单位要设有专项健康教育经费。 
  3.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厂矿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工人教育率达100%;健康教育社区示范点逐年全面铺开;搞好控制吸烟工作。 
  4.天津日报、今晚报、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要重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宣传,利用多种形式配合这项活动的开展,影剧院要定期加映卫生与健康教育宣传字幕和幻灯,市内主要街道和窗口单位、各医院、卫生院、公园、车站、机场、港口、旅游点等公共场所要设置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市容、环境保护、除害防病、园林绿化等宣传橱窗和标牌。 
  5.把文明市民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同卫生宣传教育结合起来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提高全民的文明卫生素质。增强市民的荣誉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形成人人明白、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创建热潮。 
  (二)市容环境卫生目标 
  城建的基础建设是改善市容环境的根本途径,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明确责任,切实抓好城市基础设施的“硬”件建设。 
  1.环卫维修及基础设施的建设 
  (1)实现道路清扫率达100%,夏秋季水洗率达30%。 
  (2)改造公厕六百座,使全市水冲放流公厕达73%,其中设有集中水箱或独立便器的达到30%,公厕各类设施完好率达95%;中、外环线之间,新建公厕一百座,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60%。 
  (3)垃圾要日产日清,全部实现集装箱密封运输,垃圾清运率达100%,垃圾处置率达10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0~70%,环卫设施完好率达98%以上。 
 
  2.加强城管监察和环卫监察管理队伍的建设,并依据有关法规,对市容环境进行全方位管理。 
  3.沿街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其合格率达100%;基建工地做到围场作业,文明施工;加强地下管道的养护和管理,市区道路平整,无污水外溢。集贸市场要有完善的上下水和必要的卫生设施,做到亮证(卫生许可证、体检证、营业执照)经营;加强对道路的综合治理,强化管理,美化市容街景。 
  4.绿化城区,美化环境。一九九五年底,市内六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二点九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17.5%,塘沽、汉沽、大港三个滨海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八点二九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17.6%。 
  (三)环境保护目标 
  1.净化环境,治理污染源。控制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平均值为0.26~0.29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年日平均值为0.10~0.12毫克/立方米,烟尘控制区覆盖率为20~30%,汽车尾气达标率大于70%。 
  2.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6-97%,工业废水处理率为75~80%,城市污水处理率大于40%,城市地面水cod(化学耗氧量)平均值为6~7毫克/升。 
  3.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六十至六十一点五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小于七十一分贝,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率为60~65%。 
  (四)窗口单位、公共场所卫生和食品卫生目标 
  1.火车站、港口、机场、长途汽车站、公园、旅游点、旅店、影剧院、舞厅、浴池、理发馆、体育场(馆)、游泳池、图书馆、商场(店)、医院及交通工具主要卫生指标均达到《国务院关于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7〕24号)规定的标准。全市90%以上的单位达到市、区和系统爱国卫生先进单位标准。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卫生许可证有证率达100%,从业人员体检率达100%,“五病”(伤寒、痢疾、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皮肤病)调离率100%,各类食品抽检合格率达88%,各类饮食店餐具消毒合格率达87%。 
  (五)除害防病目标 
  1.标本兼治,治本为主,降低老鼠、苍蝇、蟑螂的密度。加速创建基本无蝇城和开展基本无蟑害工作,力争一九九三年灭蝇、灭蟑全面达到国家标准,一九九四年申报全国爱卫会考核验收。 
  (1)巩固灭鼠达标成果,使城区鼠密度保持在3%以下的国家标准。 
  (2)蝇密度控制在有蝇房间不超过3%,每间有蝇房间蝇数不超过二只;院内旱厕、垃圾箱(桶)有活三龄幼虫的检出率应低于2%,院外公共垃圾箱(桶)内活三龄幼虫或蛹的阳性率低于5%,其他指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3)蟑螂侵害率应不超过5%,大蠊的平均查见数应不超过5只/房,小蠊的平均查见数不超过10只/房,有未孵化的卵鞘的房间不超过2%,卵鞘的平均查见数不超过2只/房,其他指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2.做好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全市肠道传染病发病率要逐渐下降,三年内控制爆发流行,食物中毒发病率控制在十万分之七以下,其中细菌性食物中毒发病率控制在十万分之五以下,儿童计划免疫“四苗”(卡介苗、脊髓灰质炎三价糖丸疫苗、百百破混合制剂、麻疹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城区生活饮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六)组织管理目标 
  1.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的精神,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要经常深入实际,研究工作,解决问题。 
  2.市、区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委员部门要制定规划,充分发挥各委员部门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定期召开会议和进行检查活动,推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进展,并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 
  3.实行条包块管,分工负责的目标管理制度。各级政府、驻津部队、各部门、各系统、各单位都要根据规划的要求,制定出逐年落实的指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要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逐级负责,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统一领导本地区内的城市卫生工作,做好日常组织发动,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验收奖评工作,督促各行业按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落实措施,完成工作任务;各部门都要积极配合,保证所属单位如期达标。 
  三、实施步骤和主要措施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步骤是:一年巩固,三年建成报验,一年提高完善。 
  (一)争创国家卫生达标区 
  各区要广泛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达标区活动。一九九二年抓好达标区试点,确保有一至二个区达标;一九九三年扩大达标范围,有三分之二的城区达标;一九九四年城区全部达标,国家卫生城市达标区由市政府命名。 
  (二)条包块管,落实责任。各个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承担分解的任务和指标,采取责任承包的方法,全面达标,哪个部门丢分,由哪个部门负责。各区要加强本辖区的管理,把区属条口和各街道发动起来,实现国家卫生城市目标。 
  (三)以法治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要纳入法制管理轨道,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重点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等有关法规的实施,要充实和加强监督执法队伍,使人人懂法、守法,要宣传好《天津市民守则》,使其深入人心。 
  (四)为落实好规划,各部门、各区要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进行随机暗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必要的视察和单项模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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