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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西部开发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林业厅、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我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15 生效日期: 2008-01-15
发布部门:
发布文号: 陕发改农经[2008]48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西部开发办、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西部开发办、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水利部等六部委《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3636号)精神,做好我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编制规划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我省实施退耕地还林10个设区市97个县(市、区)的退耕还林地区及生态移民迁入地区,涉及230万退耕户、915.25万人。各项建设内容的安排以行政村为单位,要覆盖到相当比例的退耕农户,非退耕还林村和生态移民迁出地区不纳入规划范围。
  (二)规划内容和资金补助标准
  规划由总体规划和单项工程建设规划两部分组成。总体规划包含对退耕还林总的判断分析、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各项建设工程任务、投资的汇总,政策保障措施等;单项工程建设规划包括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规划、农村能源建设规划、生态移民规划、退耕还林补植补造规划、后续产业发展和退耕农户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规划等五个规划。规划建设项目要按以下先后次序安排。
  1、基本口粮田建设
  我省秦巴山区30个县具备条件的退耕农户按照人均不低于0.5亩的标准建设基本口粮田,每亩补助600元;其它67个县按照人均不低于2亩的标准建设基本口粮田,每亩补助400元。基本口粮田建设要将促进退耕农户粮食基本自给和提高区域粮食生产能力结合起来,选择水土资源、地形等自然条件适合的地块进行。要把工程措施、经济措施、管理措施结合起来,采取坡改梯田、土壤改良、农田水利、小型蓄水保土工程等综合措施。
  2、农村能源建设
  以农村户用沼气建设为重点、多能互补,加强节柴灶、太阳能灶等建设,适当发展小水电。要与农村沼气建设规划等衔接,采取中央补助、地方配套和农民自筹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好退耕农户生活燃料的来源问题。资金补助标准,参照现行的同类工程建设国家补助标准执行。
  3、生态移民
  对居住地基本不具备生存条件的特困人口,实行易地生态搬迁。要与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扶贫移民安居工程规划衔接,重点安排秦巴高寒山区、白于山区和黄河沿岸土石山区等生态地位重要区域的生态移民。要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掌握好生态移民的进度和节奏。要认真做好移民意愿和基本情况调查,科学制定移民安置社区选址建设方案以及培训就业和后续产业发展方案。要加强对移民生产生活情况的跟踪工作,建立健全移民档案,切实关心移民的思想、生产、生活各个方面,努力做到“迁得出、稳得住、能致富”。资金补助标准依据现行的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国家补助标准执行。
  4、补植补造
  对因非人为因素造成的造林成活率较低的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地进行补植补造。要根据林业部门统一组织的检查验收结果核定补植补造规模,从严控制。补助资金仅用于补植补造种苗费支出,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最高不超过每亩50元。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兑现要与补植补造成效挂钩。
  5、后续产业发展和退耕农民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
  a)后续产业发展。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布局和市场需求,充分利用退耕还林地区的优势资源,对退耕农户直接受益的优势产业发展基地建设给予必要的扶持。资金补助标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从严控制。
  b)退耕农民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根据退耕农户劳动力状况,结合劳动力市场需求和输出情况,规划对退耕农民进行实用技术和职业教育培训项目,要明确培训内容、范围、费用、退耕农户受益及劳动力转移情况等。资金补助标准,参照现行同类项目国家补助标准执行。
  上述建设内容的规划和实施要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各项技术标准、国家实施的同类工程各项要求。
  二、规划建设规模及资金筹措
  各地在规划中要列明规划范围内已完成的各项建设内容存量情况,从而提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总需求,并明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安排的规模、现有投资渠道和地方投资等资金安排的规模。我省拟按照退耕地造林面积,并考虑退耕农民困难程度和各类建设项目需要量等因素,提出分市规划编制指导规模。各市县按照指导规模指导县级规划编制。
  资金来源包括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国家现有投资渠道安排资金(预算内投资、国债资金、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省级建设投资、市县配套投资和项目收益群众自筹及投工投劳等。地方配套投资(包括省级)原则上按国家现行各类工程建设配套标准执行。在用好中央及省上巩固退耕还林专项资金的同时,要探索如何吸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以退耕还林成果为主的生态环境建设的有效途径,拓宽投资渠道,不断加大各类惠农资金的整合力度,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
  三、规划编制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明确规划编制的组织领导工作
  各地要明确规划编制的组织领导机构,按照现有工作职能和分工,确定各单项工程建设组织和管理的牵头部门,提出各部门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落实规划编制经费。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做好本级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工作,西部开发办、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分工合作,确保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加强基础资料的的调查和收集工作
  各地要以国家十部委2006年退耕还林的调查成果为基础,将资料补充完善到2006年底。要以退耕还林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对退耕地区、退耕农户生产生活现状进行调查,包括农田水利设施、生活生产用能使用情况、生存条件、产业发展状况,以及退耕农户拥有土地资源、收入构成、收入水平和职业技能水平等方面的情况。要对退耕还林地区、退耕农户存在的主要困难,从自然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等方面深入进行分析,并征求退耕农户对项目建设的意愿。
  (三)做好规划的衔接工作
  各地在编制规划时,要做好与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易地扶贫搬迁“十一五”规划、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规划中要明确有关规划的衔接过程、衔接内容等。
  (四)制定退耕还林工作经费安排方案
  有关市、县财政要制定退耕还林工作经费安排方案,保障退耕还林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退耕还林工作经费安排方案随专项规划一并上报。
  退耕还林工作经费应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财政管理体制和分级负责的规定,由各级财政本着节俭的原则安排解决。包括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补植补造、后续产业发展等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项目建设管理费用和退耕还林工程检查验收、兑付等费用。
  由各有关市县依据本地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实际,结合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规划确定的建设规模,编制工作经费安排方案。工作经费方案主要包括编制依据、经费测算标准和经费安排等,经有关市县政府审定并逐级上报,由省财政厅审核后,报省政府审定。
  (五)规划的编审
  规划以县为单位负责编制,经县政府同意后报市发展改革委、西开办、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经市发展改革等部门综合平衡并报市政府审定后,报省发展改革委、西部开发办、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
  各市于2008年2月20日前,将规划调查表(包括电子文本)报省发展改革委,抄省级有关部门;在2008年3月10日前将规划及各个单项工程建设规划(包括电子文本)报省发展改革委、西部开发办、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等部门。
  规划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重要基础工作,是国家安排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的前提和依据。延期上报将影响全省规划编报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争取。各市县要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确保规划编制按时完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西部开发办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林业厅
陕西省水利厅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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