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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期农贷改新利率计息问题的解释

状态: 发布日期:1953-05-18 生效日期: 1953-05-18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53)总银计计字第3187号
 
中南区行、广州分行:.
  汇业字1370号报告悉。一九五三年以前贷出未到期的农贷(包括转期及逾期),不问贷款期是否在一年以上,不管是不是设备放款,自一九五三年一月一日起均改按新利率计息,一九五三年一月一日以前一段仍按契约规定利率读息,如有提前归还已按旧利率计息者可不退还,以免引起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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