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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交通部关于国际航行船舶试行电讯卫生检疫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79-04-16 生效日期: 1979-04-16
发布部门: 卫生部交通部
发布文号:
 
  为了适应我国的对外贸易和旅游事业的发展,做好疏港工作,加快船舶的周转,加强卫生检疫,严防疫病从国外传入。为此,对国际航行船舶实施进口电讯卫生检疫,特作如下通知: .
  1.从一九七九年六月一日起在大连、秦皇岛、天津、青岛、上海、广州黄埔港港口试行电讯卫生检疫。 
  2.试行电讯卫生检疫的范围,暂定为我国国际航行的船舶。对外籍船舶,如自愿申请电讯卫生检疫,符合条件的也可以酌情办理。 
  3.中国远洋公司应通知所属各船舶,根据对船舶实施电讯卫生检疫的卫生要求,向所在港口的卫生检疫机关申请办理电讯卫生检疫手续。 
  4.各港务机关或外轮代理公司应把电讯卫生检疫视为提高运输效率,做好港口疏运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并负责做好卫生检疫的电讯、电报的传递工作。 
  5.各卫生检疫所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做好准备,按时试行电讯卫生检疫。 
  6.请各港口的海关、边防等检查单位协助支持做好此项工作。 
  在试行电讯卫生检疫的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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