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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增设表外科目和调整部分科目、帐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7-08-26 生效日期: 1987-08-26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发布文号: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区)分行,深圳市分行,南京市支行,成都市分行: .
  为了适应业务发展需要,现增设表外科目和调整部分科目、帐户如下: 
  (一)增设以下两个表外科目: 
  1.“077代保管有价单证”,反映我行代部门、企业、单位或个人保管的有价单证,按委托人分种类设户。并逐户登记“代保管有价单证登记簿”,收进时作收入登记,提取时作付出登记。 
  2.“080开出企业债券收款单”,反映我行代理部门、企业、单位委托代理发行债券签开的收款单金额。开出和收回债券收款单应逐笔登记“开出企业债券收款单登记簿”,开出时作收入登记,收回时作付出登记。 
  (二)将原“622所得税支出”科目改为“622所得税及调节支出”,下设“所得税户”、“调节税户”。为了少改动今年资金平衡表的项目和软件程序,该项目名称在今年内不作调整,从明年起按新科目名称印刷和调整软件程序。 
  (三)取销“619基建借款”、“614待核销基建支出”两个科目。 
  此外,“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第37页倒数第8行“指未单设信托(咨询,下同)”更正为“指未单设信托(含咨询,下同)”;第38页倒数第10行“比照基本业务应交其他税的方法计算交纳”,更正为“比照基本业务应交所得税的方法计算交纳”。 
  以上请即转知所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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