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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关于征求《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修改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05 生效日期: 2003-06-05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原邮电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 
  自信息产业部1998年公布《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信部[1998]178号)以来,随着新技术、新应用的发展,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在社会各个领域的使用日益广泛。为进一步适应技术发展和各行业对无线电技术应用的需要,信息产业部拟对该暂行规定进行修订。本着政务公开,科学规划、分配和使用无线电频率资源的原则,拟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对《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及其附件“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征求、收集本地区有关部门、制造企业、使用单位或专家的意见,于2003年7月10日以前将意见汇总报送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 
  各部门、企业或个人也可将修改意见直接送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及其附件“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可在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的网站(www.srrc.gov.cn)上查阅。 
  联系人: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频率规划处 周光成 
  地址:北京西城区北礼士路80号,邮编:100037 
  电话:88385038,68366502 
  传真:68366494 
  E-mail:zhougch@srr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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