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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重庆市经贸委违章签发轮胎进口许可证和重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骗领、倒卖许可证问题的处理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3-16 生效日期: 1994-03-16
发布部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发布文号: [1994]外经贸管发第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厅、局),外经贸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1993年4、5月,重庆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先后两次持伪造的国家计委某领导人签字的“批件”向重庆市经贸委申领50万条汽车轮胎的进口许可证,重庆市经贸委明知汽车轮胎是国家实行计划配额管理的商品,各地方进口汽车轮胎(包括旧轮胎)均应凭省级计委加盖“自有外汇进口配额商品专用章”的订货卡片申领进口许可证,仍违反规定签发了21份共50万条汽车轮胎的进口许可证。重庆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领到进口许可证后,立即全部倒卖,非法收入300万元。1993年5月,我部接到举报,立即与重庆市经贸委联系,请他们报告情况,经多次查问,直到6月15日重庆市经贸委才将有关材料传真报部。
  经调查,这是一起申请单位伪造批件骗领、倒卖许可证,发证单位违章签发许可证的严重事件。
  重庆市经贸委的主要错误是:
  一、没有按我部对轮胎进口所要求的审批件签发进口许可证,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二、1992年,重庆市经贸委曾由于无批件签发了13份40万条轮胎进口许可证的错误受到经贸部的通报批评,今年再次违章签发50万条轮胎进口许可证,属明知故犯。
  三、违反规定为重庆国际公司向国家计委转报要求进口轮胎和钢材,并交由重庆国际公司某些人直接带到北京去办理“批件”,给不法分子再次提供了作案机会。
  重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的主要错误是:
  一、使用伪造国家计委领导同志签字的“批件”,骗领轮胎进口许可证,数额巨大,情节严重。
  二、骗领的轮胎进口许可证,均被倒卖,牟取暴利,严重违反许可证管理的规定。
  为维护国家政策法规的严肃性,打击违章签发许可证、骗领许可证和倒卖许可证的行为,并对全国各发证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经研究决定,对重庆市经贸委和重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的错误处理如下:
  一、暂停重庆市经贸委的进口发证权,立即关闭有关发证程序,封存空白许可证。责成重庆市经贸委认真检查错误,整顿内部,完善有关规章。在此期间,临时授权四川省经贸委签发重庆市的进口许可证。请四川省经贸委与重庆经贸委做好交接工作。
  二、暂停重庆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的进口经营权。
  本处理决定自四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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