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革命委员会批转市农林、财贸办公室《关于外地农村人口迁入本市郊区应统一管理的请示》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77-08-17 生效日期: 1977-08-17
发布部门: 北京市政府
发布文号: 京革发[77]189号
 
.
  现将市农林、财贸办公室《关于外地农业人口迁入本市郊区应统一管理的请示报告》批转给你们。报告中提出的统一管理办法,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七七年八月十七日 
 
 
市农林、财留办公室关于外地农业人口迁入本市郊区应统一管 
理的请示 
 
  为了进一步加强户口管理,认真执行户口迁移政策,严格控制城市人口无计划的增长,纠正不正之风,经我们同市公安局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凡返回本市农村的复员退伍军人、回乡插队落户的知识青年,持有安置退伍军人办公室和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审批的证明,由公安分、县局办理落户手续。 
  二、凡外地农业人口与本市人民公社社员结婚的,由当地公安派出所(公安员)核实提出意见,报告公安分、县局批准后落户。 
  三、其他外地迁京落农业户口的,原则上不予批准。但在外地农村确实无依无靠,不能单独生活,必须回本市农村家中投靠直系亲属的,由公安分、县局审查提出意见,报市公安局审批同意后,方准落户。 
  以上意见如可行,请批转公安部门和各县区执行。 
 
 
 
 
 
 
  
  
  
  
.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3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