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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部分中央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23 生效日期: 2002-07-23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计办价格[2002]942号
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2002年度国别政策项下进口化肥及自营进口化肥调拨价格的请示》([2002]中化肥字第014号)收悉。根据现行中央进口化肥价格政策规定,经审核,现将你公司经营的部分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表(附后)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表中所列价格为带包装价格,交货地点为港口码头。价格构成包括:折人民币到岸价,保险费,商检费,银行手续费,报关手续费,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钾肥、复合肥除外),合理损耗,散装化肥灌包费和你公司合理经营费用。其中磷酸二铵、复合肥、尿素、硝酸铵,你公司可以表中价格为基础,在上下浮动3%的幅度内与需求方协商确定具体港口交货价格。 
  附表:中化公司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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