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第162B章:助产士注册(费用)规例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01 生效日期: 2000-01-01
发布部门: 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布文号:
 
   赋权条文版本日期01/01/2000
(第162章第23(1)条)
[2000年1月1日]1999年第314号法律公告
(本为1999年第281号法律公告)
第1条(已失时效而略去)版本日期01/01/2000
(已失时效而略去)
第2条费用版本日期01/01/2000
根据本条例须缴付的费用现于附表内列出。
附表版本日期12/07/2002
[第2条]
费用
项详情费用$
1.注册费─
(a)首次注册时─
(i)在香港完成助产士专业的训练的人缴付305
(ii)在香港以外地方完成助产士专业的
训练的人缴付1000
(b)申请将某人的姓名重新列入注册助产
士名册时缴付145
2.补发注册证明书或补发执业证明书185
3.根据本条例第22条发出执业证明书225
4.考试费1425
5.任何研讯程序的逐字逐句纪录(以72字
为一单位的每页码或其部分计)73
(2000年第316号法律公告;2002年第9号第3条)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3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