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局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特殊教育学校职工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专任教师补贴费计算基数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4-28 生效日期: 1995-04-28
发布部门: 北京市教育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
发布文号: 京人工[1995]215号
 
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由于国家人事部对特教补贴费计算基数未做新的规定,特殊教育学校职工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专任教师的特教补贴费未变。为解决这一问题,经研究,在人事部没有新规定之前,特教补贴费暂按职工本人的职务等级(技术等级、等级)工资与按京人工(1988)第17号文件提高10%之后的数额为基数计算。待人事部有新的规定后,再改按人事部文件执行。
  其他有关问题仍按京教人字(1990)第50号文件执行。
  本通知自1993年10月1日起执行。
.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3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