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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改进和加强我省社会团体管理工作的报告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8-25 生效日期: 1995-08-25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1995]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1995)34号文件转发了省民政厅《关于改进和加强我省社会团体管理工作的报告》。为认真贯彻文件精神,使我市的社团管理工作尽快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充分发挥社团工作在我市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现就我市社团工作急待解决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依据省政办发(1995)34号文件要求,对主管的社团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与整顿。(1)凡至今社团登记管理工作仍未全面开展的县(区)政府,要限期对所辖区域的社团进行摸底调查,清理整顿,年底必须完成复查登记工作;(2)对已登记注册的,至今无有活动,且机构不健全,经费没保障,形同虚设的社团,要通过整顿限期三个月进行整改,然后视情况予以撤销或保留学生;(3)对至今不能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履行注册登记的社团,应停止活动,令其解散;(4)要在今年年底,明年年初对全市社会团体普通进行年检。对年检不合格的,该撤的应坚决予以撤销,该保留的应予以确认。今后每年形成检查制度。
  二、解决社团编制,稳定社团队伍。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牵头,与同级编委、人事、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力量,对辖区范围内的多少,业务量大小,以及各类社团的前景做深入调查,详尽分析,在此基础上,向政府提出“社团编制方案”,力争尽早解决社团编制问题。
  三、克服社团行政化倾向,解决领导干部兼职过多的问题。对已兼职的行政领导(指正、副市长,正、副部长,正、副局长,人行正、副行长)拟暂不实行辞职。但要通过社团换届逐步脱钩。为避免因脱钩带来的影响,在脱钩过程中可按以下办法实施:
  1、现任领导在社团中确有权威性、代表性,领导作用明显,会员拥护,本人愿意兼任,硬性脱钩后会影响社团生存发展,可由社团主管部门写出申请,民政部门加注意见,报市政府有关领导批准后可再任一届。
  2、兼职领导本身党务、政务繁忙,对社团工作难以顾及,实际上挂个虚名,理事不多,脱钩对社团活动影响不大的,可在换届时考虑别的人选。
  3、兼职领导由于职务调整或工作调动,已经和本社团的业务毫无关系的,应提前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重新确定新的法人代表主持工作。
  四、鼓励社团兴办第三产业,增强社团内部活动动力。当前解决社团经费不足的办法,首先应克服依赖思想,转变观念,坚持让社团走“自养自立”的道路,特别要鼓励社团兴办以多种服务为主的第三产业,开创与自己宗旨、任务相关的经济实体。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市社团自身的资金能力及经营能力,开展各种有偿服务,兴办咨询服务机构;法人社团可以兴办经济实体,也可以向有限公司投资或成为股东;可以引进外资合办企业;可以兴办为社会服务的公益事业等。从而使我市社团尽快走上“经费自筹、人员自聘、工作自主”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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