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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1997年度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1998年度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2-27 生效日期: 1998-02-27
发布部门: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发布文号: [1998]京房资中心字第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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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在市政府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较好地完成了1997年度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 
  在总结1997年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意见〉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商市计委、市建委、市房改办、市安居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编制了1998年度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 
  现将《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1997年度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1998年度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报上,如无不妥,请批复执行。 
  特此报告。 
  附:1.《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1997年度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1998年度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 
 
 
1998年2月27日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1997年度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1998年度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 
 
  在市政府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较好地完成了1997年度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 
  在总结1997年度住房资金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35号),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商市计委、市建委、市房改办、市安居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编制了1998年度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 
  一、1997年度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执行情况 
  1.1997年度住房资金归集计划执行情况。 
  截止到1997年12月31日,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达到332903万元,完成全年计划的106%,住房公积金交存率提高到7%;地方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为190万人(含按优惠价购房的职工约50万人),约占地方职工人数的65%。单位住房基金归集余额115909万元,完成1997年计划的95%。两项合计,住房资金归集总余额448812万元(不含中央在京单位住房资金),完成1997年计划的103%。1977年比1996年净增住房资金185386万元,其中净增住房公积金165776万元;净增单位住房基金19610万元。 
  2.1997年度住房资金使用计划执行情况。 
  截止1997年12月31日,当年累计发放各类委托贷款329223万元。各类委托贷款余额362154万元,完成1997年计划的103%。其中: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余额18248万元,完成1997年计划的84%;国家安居工程地方配套资金委托贷款余额150000万元,完成1997年计划的107%;安居工程其它项目委托贷款余额93920万元,完成1997年计划的93%;单位购建房委托贷款余额78666万元,完成1997年计划的124%:世行项目委托贷款余额12520万元,完成1997年计划的124%;住宅合作社委托贷款余额8800万元,完成1997年计划的160%;全市住房危电电梯改造虽已实施,但由于委托贷款技术方面的问题,故1997年度安排的住房维修委托贷款未发放;银行存款余额86658万元。 
  3.1997年所做的主要工作和存在的问题。 
  (1)按照“房改领导小组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和百发市长、一军主任的批示,市房改办召开市房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专题听取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1996年度住房资金使用情况和1997年度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汇报,进行了审议。房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1996年度住房资金使用情况表示满意,原则批准了1997年度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通过专题审议,加强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住房公积金推进和管理运用工作的领导、监督。同时,各房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积极支持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加大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工作力度,从而为落实市政府98次常务会的要求和贾庆林市长“要扩大归集面,提高缴存比例。”的指示打下基础。 
  根据国办发[1996]35号文件规定,市房改办和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商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房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批准,制定了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利率的实施办法,于1997年7月1日新的公积金年度开始实施。全市1997年7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交存率由6%提高到7%,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达到10%。 
  为做好1997年度住房公积金的汇交工作,简化手续,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6月4日联合下发了《关于1997年度住房公积金核定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事局下发了《关于行政机关和全额预算事业单位1997年职工住房公积金差额系数的通知》。为落实建立住房公积金工作,市财政局1997年度,核拨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助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资金12500万元,核定国有企业单位资助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列入成本资金约20000万元。到1997年底,全市交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数新增20万人。 
  为扩大住房公积金推进面,市房改办重点加强了首钢总公司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协调工作。经首钢总公司批准,自1997年5月起首钢全系统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现已有7.3万职工建立个人帐户。为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起到了示范作用。三资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速度进一步加快。部分远郊区、公正在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另外,市房改办和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会同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加强了对外商投资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问题的政策研究和推进工作。 
  (2)进一步规范完善住房资金管理体制,狠抓规范管理。 
  一是规范房改金融业务,加强银行监督。为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由市中心授权,按区县和系统建立分中心,具体负责本系统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工作。这一体制有利于调动区县、系统推进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积极性。但是工作展开,也暴露出一定的问题,如少数领导将市中心授权管理的住房公积金视为单位资金安排运用,个别分中心出现违规运作资金的倾向。为防止房改资金的挪用和流失,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在人行北京分行的支持下,在建行北京市分行和工商行北京市分行的配合下,规范了住房资金的归集管理。即由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分别在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和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开立了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款帐户和单位住房基金专用存款帐户,各分中心在上述两个专户下分别设立二级明细专用存款帐户。专户的规范管理既保持和发挥分中心归集和运作房改资金,支持本系统住房建设的主动性;又强化了全市房改资金的监督和统筹运作,最大限度发挥房改资金的社会效益,因而得到各方面的支持。1997年为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建行北京市分行积极配合,为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立费用帐户。 
  为进一步规范房改金融业务,加强银行监督。在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的支持下,区别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住房基金的金融业务分别委托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统一办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两个分行分别重新签定委托贷款协议。市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发放贷款必须逐笔委托,受托银行负责贷前调查,对违反使用方向和不具备还款条件的项目,银行有否定权。充分发挥银行监督职能,建、工两行与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联合,每季对委托贷款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加以解决,保证资金安全。在统一政策、分工负责、服务房改、共同发展的基础上,通过规范房改金融业务,进一步加强了银行的监督,促进服务水平提高。 
  二是完善财政监督和审计制度。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成立以来,十分重视房改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特别是1995年以来,在市财政局的支持下,不断完善市中心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对会计人员进行了电算化业务培训,规范了财务决算工作,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做到按年度向市财政局上报财务决算。自1997年起,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费用支出总额由市财政局核定,为做好这项工作,市财政局进行调查研究,核准下达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费用总额1786万元,然后由市中心分解下达73个分中心。市财政局1997年对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进行了专项检查,及时纠正管理中的问题,通过费用核定和专项检查,全市财政监督制度进一步得到落实。同时,市、区县财政部门加强日常财务检查、监督,促进全市住房资金管理水平的提高。 
  1996年上半年和1997年上半年,市中心先后两次委托北京市中达审计事务所对市中心系统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全市住房资金管理、运用情况良好。通过审计增强了市中心和各分中心严格执行专项管理和财务制度的自觉性,促进管理水平提高。在此基础上,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计处全面负责市中心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三是强化住房资金全面计划管理,加强住房委托贷款管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根据管理要求,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实施了《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资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强化住房资金的归集使用全面计划管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计划,制定了1997年度下半年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调整计划,以适应实际需要。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委托贷款管理,防范委托贷款风险,市中心先后制定了单位住房委托贷款办法,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单位委托贷款管理试行规定,规范贷前审查、贷后检查工作。市中心按照“集体决策、审贷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委托贷款审批制度,规定了委托贷款的审批程序,成立了委托贷款审贷小组,有效地保证了贷款的安全运作。 
  (3)加大政策性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的推进力度,促进个人住房消费。为逐步建立我市政策性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制度,支持职工购建住房,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促进住宅建筑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1997年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加大了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的推进力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经市政府和市房改领导小组批准,从1997年7月起,下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利率,下调幅度为35%。1997年12月1日,市中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储蓄存款利率,再次下调利率。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兄弟省市的做法和我市实践经验,经商有关银行、市法制办、市房地局等部门,市中心修订了《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修订后的办法简化了手续,拓宽了担保方式。为保证个人贷款保险的推行,人行北京市分行为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做了保险条款备案工作。解决了长期以来因借款人没有担保、所在单位不愿担保或不具备担保资格而无法贷款的问题。 
  截止1997年底,全市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余额达到18248万元,是年初的10倍。未发生一笔逾期还款。 
  继1997年7月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分别推出政策性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和商业性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办法后,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分别与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签定了个人住房担保组合贷款协议书,为购房者提供了一种新的贷款形式,更多地满足个人购房对贷款的需求。 
  工商行北京市分行虽然未承担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但积极推进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1997年12月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与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联合向摩托罗拉公司197名职工发放组合贷款共计5500万元,其中,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放政策性个人委托贷款4000万元,工商行北京市分行发放商业性贷款1500万元。贷款的综合利率水平为1-5年5.95%,5-10年6.50%。 
  到目前,建行北京市分行发放个人货款约7800万元,工商行北京市分行发放个人贷款8000万元。全市已初步建立了政策性与商业性结合的个人住房贷款制度。 
  (4)以落实国家安居工程地方配套资金为重点,强化住房资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住房资金效用,推动安居工程,支持住房建设,促进住房制度改革。支持全市住宅建设500万平方米,其中安居工程230万平方米。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统筹运用住房资金,不断提高运作水平,较好地完成了1997年计划。 
  一是确保国家安居工程地方配套资金的需要,按照国家下达1996年度追加国家安居工程地方配套资金委托贷款计划规模和1997年度国家安居工程地方配套资金委托贷款计划规模,市计委、市建委、市房改办、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及时分解下达计划规模,为年内资金到位创造了条件。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实施专户管理基础上,加强资金调度,保证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到位。 
  二是确保国家安居工程地方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建、工商两行与市中心协调配合,在严格审贷的基础上,提高办事效率,加速资金到位。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确保国家安居工程地方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建立了“催办通知书”制度,对委托贷款手续不全的国家安居工程承建单位下发“催办通知书”,加快委托贷款办理速度。 
  三是加强对国家安居工程贷款的检查监督。人行北京市分行加强对国家安居工程贷款发放的监督,在有关商业银行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的情况下,积极协调,使资金按时到位。 
  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建、工两行联合于1997年10月对国家安居工程贷款进行检查,检查发现6个项目、涉及规模10200万元不符合贷款条件,建议市安居工作小组调整。在市计委、市建委、人行北京市分行的支持下,保证了货款到位和专项使用,降低贷款风险,同时加强了各单位偿债意识。 
  (5)存在的问题 
  一是住房公积金交存人数虽有增加,但实际归集面仍为全市地方职工人数的65%。第一,部分国有企业虽建立了住房公积金,但由于企业效益不高,住房公积金进行封存处理,如市市政局封存量达到1万人;第二,个别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但截留在本单位未进入全市专户;第三,外商投资企业住房公积金建立的政策强制性不够,缺乏有效监督手段,其建立面仅为20%;第四,远效区县财政紧张,影响住房公积金推进。亏损企业资助资金不落实,致使部分单位未按要求建立住房公积金。 
  二是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后期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是国家安居工程贷款期限和建设周期不一致,加之安居房分配销售不能及时到位,影响安居工程进度,造成部分贷款只能“以贷还贷”,具有潜在风险。 
  四是抵押登记手续不落实,主要因为部分产权单位住房委托贷款出现逾期,逾期金额9729万元,占单位住房委托贷款总余额的2.8%。但这些委托贷款均发生在1995年10月以前,即市中心尚未实施计划管理和委托贷款全面审批前,此后的委托贷款未出现逾期,但部分分中心反映同级领导指令干预的压力还很大,仍有出现逾期的隐患。 
  二、1998年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 
  本计划执行期为199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计划归集使用的住房资金不含中央在京单位的住房资金。 
  1.编制本计划的指导思想。 
  编制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1998年度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指导思想是:在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稳步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归集和使用住房资金,大力推行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不断完善政策性住房信贷体制,支持住宅建设发展,确保安全运用,重点支持全市安居工程和经济适用住房(即普通职工住宅)的建设。 
  2.住房资金归集计划。(附件一)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全面负责归集全市住房资金,包括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住房基金(主要是房改售房款)。计划指标是:1998年度计划归集住房资金净增额为20000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计划净增额为174000万元;单位住房基金计划净增额为26000万元。 
  3.住房资金使用计划。(附件二) 
  1998年度住房资金使用规模总额为648812万元,比1997年计划新增200000万元。其中: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计划新增42000万元,占新增总额的21%,年末余额为60248万元,占资金使用总额的9%;国家安居工程地方配套资金委托贷款计划新增7600万元,占新增总额的3.8%,年末余额为157600万元,占资金使用总额的24%:安居工程其它项目委托贷款计划新增35000万元,占新增总额的17.5%,年末余额为128920万元,占资金使用总额的20%;单位购建住房委托贷款计划新增28100万元,占新增总额的14.1%年未余额为106766万元,占资金使用总额的17%;住房维修委托贷款计划新增10000万元,占新增总额的5%年末余额为10000万元,占资金使用总额的1.5%;住宅合作社委托贷款计划新增1200万元,占新增总额的0.6%,年未余额为10000万元,占资金使用总额的1.5%。世行项目委托贷款计划新增32930万元,占新增总额的16.5%,年末余额为45450万元,占资金使用总额的7%(附件三)。 
  本年度计划用于支取备付的银行存款新增43170万元,占新增总额的21.5%,余额129828万元,占资金使用总额的20%。在保证全年计划落实和规范使用的基础上,为提高住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资金的调度情况,利用资金运用过程中的时间差,按国家规定适当购买少量国债。 
  4.几点说明。 
  (1)本计划根据执行情况,在1998年7月进行调整。 
  (2)中央在京单位住房资金的归集使用情况安排,不纳入本计划。截止1997年12月31日,中央在京单位住房资金余额66580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16950万元,单位住房基金49675万元。 
  (3)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所属各分中心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由市中心结合各分中心所报计划并依据本计划分解下达执行。 
  三、完成1998年度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拟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快住房公积金地方立法,实现住房资金管理法制化,不断完善和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1998年需加快住房公积金立法,市房改办已经向市人大上报了1998年住房公积金地方立法申请立项报告,市政府法制办与市人大法工委已进行了立项论证,争取年内完成地方立法,实现住房资金管理法制化。 
  1998年度全市各单位都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交存率要提高到8%,有条件的可以达到10%。在全面推进中,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二是在远郊区县实现新的突破:三是抓好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住房公积金建立。继续提高住房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完善住房资金管理的监督机制。 
  2.加强住房资金管理监督,防范风险。1998年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加强住房资金管理,尤其是加强委托贷款管理,坚持全面审批制度。加强检查,防止挪用,尽快制定实施《单位住房委托贷款综合管理办法》,严格管理,防范风险。对于逾期委托贷款采取专人负责,逐笔清理,运用法律手段,力争收回全部逾期委托贷款。 
  3.提高住房资金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在财政专项检查和审计的基础上,不断改进管理,提高住房资金管理水平。同时,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4.在1997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宣传,加大政策性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推行力度,积极开办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等新的贷款业务,满足不同层次职工需求,促进居民住房消费,解决职工住房困难,促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商品化进程。同时,规范加强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的管理。 
  5.加强住房资金的运作,有效地支持安居工程和住宅建设,按照市房改领导小组批准的住房资金使用计划,重点保证国家安居工程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为保证我市房改新方案的实施,在国家安居工程地方配套资金中安排落实40000万元,支持试点小区建设。落实好支持全市危旧电梯和危电改造更新工作的委托贷款资金。加强资金的合理调度,最大限度地支持各系统、各单位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住宅建设。 
  附件:一、《北京住房资金管理中心1998年度住房资金归集计划表》 
  二、《北京住房资金管理中心1998年度住房资金使用计划表》 
  三、《北京住房资金管理中心1998年度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的说明》 
 
 
1998年1月23日 
 
  附件一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1998年度住房资金归集计划表 
 
  单位:万元 
  1997年12月31日余额 1998年计划净增额 1998年12月31日余额 备注 
  住房公积金 332903 174000 506903 
  住房基金 115909 26000 141909 
  总 计 448812 200000 648812 
 
  附件二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1998年度住房资金使用计划表(附表略) 
 
  一、1995年国家安居工程地方配套资金项目计划表(附表略) 
  二、1996年国家安居工程地方配套资金项目计划表(表一)(附表略) 
  二、1996年国家安居工程地方配套资金项目计划表(表二)(附表略) 
  三、1997年国家安居工程地方配套资金项目计划表(表一)(附表略) 
  三、1997年国家安居工程地方配套资金项目计划表(表二)(附表略) 
  四、安居工程其它项目委托贷款计划表(附表略) 
  五、住宅合作社项目计划表(附表略) 
  六、单位购建住房委托贷款计划表(附表略) 
  七、世行项目款计划表(附表略) 
 
  附: 
 
1998年度国家安居工程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我市已于1997年12月上报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申请国家信贷资金10亿元,地方配套资金15亿元,建设规模139.85万平方米。本计划年度现已安排落实地方配套资金15亿元。具体项目待国家计划规模正式下达我市,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分解下达,再行实施。 
 
  附件三: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1998年度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的说明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编制的1998年度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做如下说明: 
  一、1998年度住房资金归集计划的说明 
  1.1998年度住房公积金计划净增额的依据。 
  住房公积金的计息年度是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本计划跨两个计息年度,1998年上半年和下半年住房公积金交存率不同。本计划期上半年(199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按全市140万职工(不含按优惠价购房职工约50万人)交存住房公积金,职均年工资9579元(1996年市统计局公布数字),个人交存率和单位交存率按规定各为7%计算,即每个职工每月交存住房公积金和单位资助额合计112元,计划期上半年新增归集额为112元/月,人×140万人×6个月=94080万元。本计划期下半年(199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按全市140万职工(不含按优惠价购房职工50万人)交存住房公积金,职均年工资10345元(按1996年市统计局公布职均年工资9579元基础上递增8%),个人交存率和单位交存率按规定各为8%计算,即每个职工每月交存住房公积金和单位资助额合计138元,计划期下半年新增归集额为138/月,人×140万人×6个月=115920万元。全年计划新增归集额共计210000万元。由于正常支取和部分企业经济效益不好或亏损,住房公积金交存率达不到规定要求,及欠缴、缓缴等原因,减少住房公积金新增归集额的17%,计36000万元。因此,本计划期住房公积金计划净增归集为174000万元。 
  2.1998年度单位住房基金计划净增额的依据。 
  按照市政府房改办公室1998年出售公有住房50000套的计划,除去中央单位售房15000套和安居工程售房10000套计划,按全市平均售价700元/平方米,首付款50%计算,新增归集额为700元/平方米×25000套×60平方米/套×50%=52500万元。预计支取占新增归集额的50%,为26500万元,因此本计划期单位住房基金净增额为26000万元。 
  二、1998年度住房资金使用计划的说明 
  1.按照国务院《决定》和《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工作的推行力度,增强职工购房能力,故本年度计划新增个人住房委托贷款42000万元。在此基础上,如确有需求,还将适当减少用于支取备付的银行存款,相应增加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的发放。 
  2.1997年度国家安居工程地方配套资金委托贷款90000万元,已发放87000万元,须结转本年度3000万元。1998年度我市申报国家安居工程贷款信贷资金100000万元,按规定地方配套资金相应为150000万元。另外,还有4600万元委托贷款届中长期,本年未到期。总计1998年度国家安居工程地方配套资金需157600万元。其中利用回收资金150000万元。因此,计划新增国家安居工程地方配套资金委托贷款7600万元。 
  3.为支持各系统安居工程建设和经济适用住房及住宅建设,故新增其他安居工程项目委托贷款35000万元和单位购、建房委托贷款28100万元。 
  4.根据市政府为市民办实事的安排,我市旧房的危电、电梯等亟待维修改造,故仍安排新增住房维修委托贷款10000万元。 
  5.住宅合作社是房改的一种形式,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解决中低收入职工住房困难的有效方法,故新增住宅合作社委托贷款1200万元。 
  6.为支持我市世行项目实施,新增世行项目委托贷款329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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