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1998年度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1999年度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3-15 生效日期: 1998-03-15
发布部门: 北京市
发布文号: [1999]京房资中心计字第005号
 
.
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在市政府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较好地完成了1998年度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 
  在总结1998年度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35号),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商市委、市建委、市房改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编制了1999年度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 
  现将《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1998年度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1999年度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报上,如无不妥,请批复执行。 
  特此报告。 
  附:《北京巾住房资金管理中心1998年度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1999年度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 
 
 
1998年3月15日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1998年度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1999年度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 
 
 
(1999年4月) 
 
  在市政府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较好地完成了1998年度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 
  在总结1998年度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35号),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商市计委、市建委、市房改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建行北京市分行、工商行北京市分行,编制了1999年度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 
  一、1998年度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执行情况 
  (一)1998年度住房资金归集计划的执行情况(附件一) 
  截止1998年12月31日,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为545340万元,完成计划的108%;住房公积金交存率提高到8%;地方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为213万人(含按优惠价购房的职工),占地方职工人数的70%。单位住房基金归集余额260886万元,完成计划的184%。两项合计,住房资金归集总余额806226万元(不含中央在京单位住房资金),完成计划的124%。1998年比1997年净增住房资金357414万元,其中:净增住房公积金212437万元;净增单位住房基金144977万元。 
  (二)1998年度住房资金使用计划的执行情况。(附件二) 
  截止1998年12月31日,当年累计发放各类委托贷款505057万元,完成1998年计划的105.65%。其中:个人住担保委托贷款余额73642万元,完成1998年计划的122%;国家安居工程委托贷款余额146100万元,完成1998年计划的92.7%:经济适用住房委托贷款余额149150万元,完成1998年计划的115.7%;单位购建住房委托贷款余额120744万元,完成1998年计划的113.09%;住宅合作社委托贷款余额10700万元。完成1998年计划的107%;世行项目委托贷款余额47950万元,完成1998年计划的105.5%;银行存款余额257940万元。 
  (三)1998年所做的主要工作和存在的问题。 
  1、按照“房改领导小组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和汪光焘副市长的批示,市政府房改办召开市房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专题听取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1997年度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1998年度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并进行了审议。房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1997年度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表示满意,原则批准了1998年度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1998年8月份,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向市房改领导小组上报了1998年上半年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下半年的计划安排,经市房改领导小组批准实施。通过专题审议,加强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住房公积金推进和管理使用工作的领导、监督。 
  房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积极支持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加大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工作力度,为落实贾庆林市长“要扩大归集面,提高交存比例。”的指示打下了基础。 
  为做好1998年度住房公积金的汇交工作,市财政局、市地税局下发了《关于1998年度住房公积金核定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自1998年7月1日起,全市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交存率由7%提高到8%。市人事局下发了《关于行政机关和全额预算事业单位1998年职工住房公积金差额系数的通知》。为落实建立住房公积金工作,1998年度市财政局及时核拨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助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核定国有企业单位资助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列入成本的资金。到1998年底,全市交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数新增23万人。 
  为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市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一方面积极扩大住房公积金归集面,重点加强了对外商投资企业、各商业银行、关系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及无主管上级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建立工作,利用工商行北京市分行网点及开户单位多的优势,成立了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归集二部;根据中国科学院的要求,中国科学院住房资金管理纳入了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体制,成立了中国科学院分中心。另一方面,对未开办业务的分中心,加大业务指导力度,矿务局分中心、平谷分中心已正式开办住房公积金业务,截止1998年底,除延庆分中心、顺义分中心外,所有分中心已全部开办住房公积金业务。 
  1998年6月,根据市房改办、市财政局的要求,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1998年度住房公积金交存率提高到8%,同时,部署了1998年度新清册录入、1997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结息对帐工作。在利率调整频繁的情况下,1998年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73家分中心,按期准确完成10482个单位1,457,804名职工的结息对帐工作,本息合计4,719,236,486元,并下发了对帐单。 
  受房改新方案即将出台的影响,各单位加大公有住房出售力度,售房收入大幅度增加,市房改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加强售房收入管理,使其进入专户,单位住房基金的归集余额大幅度超额完成计划。 
  2、加强住房资金专户管理和银行监督。 
  为贯彻落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资金专户管理的有关规定,1998年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加强了对分中心住房资金专户存储的检查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个别分中心将住房资金移出专户外存储的情况,严令分中心按照规定限期将专户外资金转回专户。同时,专户支取300万元以上,均须报市中心审核盖章,保证了住房资金的安全和专户管理制度的严肃性。 
  1998年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坚持委托贷款发放逐笔委托银行办理的作法,绝对不办理金融业务。按照与建工两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协议,每笔委托贷款一律由受托银行负责贷前调查,对违反使用方向和不具备还款条件的项目,银行有否决权,充分发挥了银行监督职能,强化了银行监督。 
  3、加强住房资金管理,实现中心管理运作责权的统一。 
  一是强化住房资金的计划管理,全面落实《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资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初,各分中心编制上报了1998年度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市中心进行审批汇总,经市房改领导小组审议批准,下达各分中心执行。1998年8月,向市房改领导小组上报《关于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1998年度住房资金归集和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和下半年执行计划有关问题的报告》,经市房改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实施。通过强化住房资金的计划管理,将全市的住房资金统筹运作,支持了住房消费和住房建设。 
  二是完善规章制度,狠抓规范管理,防范委托贷款风险。1998年4月,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制定下发《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委托贷款综合管理试行办法》,委托贷款制度逐步完善。坚持发放委托贷款要逐笔委托银行办理。按照“集体决策,审贷分离”的原则,落实委托贷款审批制度。 
  为保证委托贷款资金的安全,按照有关规定,在建行北京市分行、工商行北京市分行的积极配合下,1998年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坚持对单位住房委托贷款进行季度检查,及时掌握每笔贷款、每个单位、每个项目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力争使风险降到最低。 
  在建行北京市分行、工商行北京市分行的积极配合下,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继续大力清理逾期委托贷款,截止1998年12月31日,逾期委托贷款余额为3593万元,较97年底减少10254万元,逾期委托贷款率从484%降低到0.76%。 
  三是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大力支持住房消费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1998年加大了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推进力度,将委托贷款额度直接与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挂钩,不需再经单位批准,使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社会化。市房地局不断完善抵押登记政策,建行北京市分行积极办理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业务,对推动全市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截止1998年底,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余额为1997年底的4倍,为1997年初的41倍。 
  按照国家下达的1998年度国家安居工程地方配套资金委托贷款计划规模,市计委、市建委、市房改办、人行营业管理部(原人行北京市分行)、建行北京市分行、工商行北京市分行及时分解下达计划规模,为年内资金到位创造了条件。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建行北京市分行、工商行北京市分行的配合下,严格审批贷款,提高办事效率,加强资金调度,保证了地方配套资金的足额及时到位。根据国家和我市大力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政策精神,为促进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促进项目开工,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全市首批确定19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发放委托贷款80800万元予以支持,促进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 
  四是加强财务管理,对财务人员进行了培训,并进行考试,合格的颁发证书,促进了业务水平的提高。 
  五是为保证住房公积金交存人及时了解住房公积金交存、支取、计息和结存情况,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住房资金管理水平,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清华同方公司、中方圆公司联合开发住房资金管理信息系统,住房公积金电话查询系统已进入系统试运行阶段,加强了社会监督。 
  六是规范档案管理,1998年市中心制定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委托贷款档案整理归档实施办法(试行)》,使档案管理工作逐步得到加强。 
  4、落实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 
  1998年初,市中心汇总编报全系统1997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上报市财政局;1998年12月,与市财政局共同部署了1998年度财务决算工作。为作好1998年度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管理费用核定工作,财政局对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各分中心的费用申报计划进行了全面深入分析,区分人员经费、业务经费、专项经费,进行统一核定,核准下达到市中心,总额5989万元,然后由市中心分解下达各分中心。通过费用核定,财政监督制度进一步得到落实。 
  根据国家审计署的部署,市审计局对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办业务以来的情况进行了严格的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全市住房资金运作基本贯彻了“房改领导小组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在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快住房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对出现的问题,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按照审计要求,积极予以落实。此外,为配合政府审计,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还加强了社会审计、内部审计工作。在市审计局、社会审计单位的支持下,审计工作得到加强,增强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严格执行专项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的自觉性,使住房资金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管理进一步规范完善。 
  4.存在的问题。 
  (1)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全面推进,使建立住房公积金人数和实际交存人数都有所增加,但由于住房资金管理尚未实现法制化,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强制性不够,部分国有企业效益不好等原因,住房公积金归集面和实际交存人数增幅不大。 
  (2)政府审计中发现,公有住房出售中分散支付的购房款除首付款外其余的70%未能按规定进入专户管理。 
  (3)专户管理须进一步加强。 
  (4)对住房资金归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进一步加强研究,在政策上予以明确。 
  (5)需加强委托贷款风险防范。 
  (6)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仍需加大力度。 
  (7)国家安居工程贷款期限和建设周期不一致、加之安居房分配销售不能及时到位,影响安居工程进度,造成部分贷款只能“以贷还贷”,具有潜在风险。 
  (8)抵押登记手续不落实,主要因为部分产权单位没办理产权,以及期得权益设定抵押政策不明确,仍需进一步研究落实,同时加快抵押登记办理速度。 
  (9)部分分中心反映同级领导指令干预的压力很大,有出现逾期贷款的隐患。 
  (10)需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控制管理成本,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二、1999年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 
  本计划执行期为199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计划归集使用的住房资金不含中央在京单位的住房资金。 
  (一)编制本计划的指导思想 
  编制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1999年度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指导思想是:在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稳步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使用住房资金,不断完善政策性住房委托贷款制度,大力推进政策性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支持住宅建设发展,重点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确保住房资金安全。 
  (二)住房资金归集计划。(附件一)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全面负责归集全市住房资金,包括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住房基金(主要是房改售房款)。计划指标是:1999年度住房资金计划净增229800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归集人数净增5%,住房公积金计划归集额净增215800万元;单位住房基金计划净增1400万元。 
  (三)住房资金使用计划。(附件二) 
  1999年度住房资金计划使用总额为1036026万元,比1998年净增229800万元。其中: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计划净增70000万元,计划年末余额为143642万元,占资金计划使用总额的13.86%;经济适用住房委托贷款计划净增235840万元,年末余额为384990万元,占资金使用计划总额的37.16%;单位购建住房委托贷款计划净增66988万元,年末余额为187732万元,占资金计划使用总额的18.12%;国家安居工程委托贷款计划减少132300万元,年末余额为13800万元,占资金计划使用总额的1.33%;住宅合作社委托贷款计划净增10000万元,年末余额为20700万元,占资金计划使用总额的2%:世行项目款计划净增20000万元,年末余额为67950万元,占资金计划使用总额的6.56%:住房维修委托贷款计划净增10006万元,年末余额为10006万元,占资金计划使用总额的0.97%。 
  本年度计划用于支取备付的银行存款减少50734万元,余额207206万元,占资金使用计划总额的20%。 
  在保证全年计划落实的规范使用的基础上,为提高住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资金的调度情况,利用资金运用过程中的时间差,按国家规定适当购买少量国债。 
  (四)几点说明。 
  (1)本计划根据执行情况,在1999年7月进行调整。 
  (2)中央在京单位住房资金的归集使用,根据其实际情况安排,不纳入本计划。截止1998年12月31日,中央在京单位住房资金余额61676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32676万元,单位住房基金29000万元。 
  (3)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所属各分中心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由市中心结合各分中心所报计划并依据本计划分解下达执行。 
  (五)完成1999年度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拟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快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法制化,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已经公布实施,我们要抓紧商有关部门拟定我市贯彻实施的细则,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使我市住房资金管理实现法制化。 
  1999年全市各单位都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在全面推进中明确重点,继续加强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二是在远郊区县实现新的突破;三是抓好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住房公积金归集和建立工作。此外,要进一步加强住房资金的归集管理,进一步明确有关政策规定。 
  2、加强专户管理,按季检查资金入户情况,强化银行监督,加强审计、监察工作,保证资金按规定进入专户。 
  3、针对有住房出售中分期支付的购房款除首付款外其余的70%未能按规定进入专户管理的问题,1999年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商市房改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对各单位售房收入是否纳入专户管理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审计。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各单位售房收入,要实行分户设帐,追踪监督,定期检查。 
  4、建立全面考核体系,提高住房资金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在财政监督和审计的基础上,不断改进管理,制定全市住房资金管理考核制度,每年对分中心进行全面考核,进行评比,提高住房资金管理水平。同时,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5、强化住房资金集中统一管理,不再增设新的地方系统分中心,按照规模适度的原则,引导规模较小的分中心实行合并或联合办公。 
  6、调整住房资金贷款投向。1999年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性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的推进力度,协调商业银行积极开办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等新业务,满足不同层次职工需要。加快住房建设和促进个人住房消费是解决问题的两个方面,没有建设就没有消费,因此,在满足个人消费需要的前提下,我们将加强资金运作,有效地支持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和住宅建设。 
  7、加强防范委托贷款风险。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虽然不是金融机构,但也须借鉴亚洲金融危机的反面教训,适应国家整顿金融秩序工作的展开,提高我们的管理水平,严密各项制度。1999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委托贷款风险防范,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1)坚持发放委托贷款要逐笔委托银行办理。每笔委托贷款(包括个人和单位住房委托贷款)均须通过银行调查评估,市中心审核同意,并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后,才能发放。 
  (2)按照“集体决策,审贷分离”的原则,完善委托贷款审批制度。 
  (3)继续清理逾期委托贷款,专人负责,逐笔清理,运用法律手段,尽快解决。 
  (4)商市房改办、市财政局加快制定风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健全风险基金制度。 
  (5)加快建立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担保和保险机制。 
  8、自觉接受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坚持费用核定制度和在系统内组织社会审计制度,增强系统执行专项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的自觉性。虽然这几年费用支出增长有一定的客观性,但我们要进一步加强费用控制,严格支出,努力降低管理成本。 
  9、提高住房资金使用效率,继续推进政策性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制度,促进居民住房消费,大力支持全国住宅建设,重点支持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要区分安居工程与经济适用住房并轨项目,未列入经济运用住房的未完工安居工程项目,并根据工程进度和回收资金的实际情况,妥善安排资金计划。加强资金的合理调度,最大限度地支持各系统、各单位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住宅建设。落实好支持全市危旧电梯和危电改造更新工作的委托贷款资金,优先保证直管公房维修的需求。 
  附件:一、《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1999年度住房资金归集计划表》 
  二、《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1999年度住房资金使用计划表》 
  三、《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1999年度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的说明》 
  附件:一、《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1999年度住房资金归集计划表》(附表略) 
  附件:二、《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1999年度住房资金使用计划表》(附表略) 
 
附件三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1999年度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的说明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编制的1999年度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做如下说明: 
  一、1999年度住房资金归集计划的说明 
  1、1999年度住房公积金计划净增额的依据。 
  住房公积金的计息年度是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本计划跨两个计息年度,1999年上半年和下半年住房公积金交存率不同。本计划期上半年(199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按全市160万职工(不含按优惠价购房职工约50万人)交存住房公积金,职均年工资11019元(市统计局公布数据),个人交存率和单位交存率按规定各为8%计算,即每个职工每月交存住房公积金和单位资助额合计146.92元,计划期上半年新增归集额为146.92元/月,人×160万人×6个月=141043.2万元。本计划期下半年(199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按全市170万职工(不含按优惠价购房职工50万人)交存住房公积金,职均年工资12300元(市统计局公布数据),个人交存率和单位交存率按规定各为8%计算,即每个职工每月交存住房公积金和单位资助额合计164元,计划期下半年新增归集额为164元/月,人×170万人×6个月=167280万元。全年计划新增归集额共计308323.2万元。由于正常支取和部分企业经济效益不好或亏损,住房公积金交存率达不到规定要求,及欠缴、缓缴等原因,减少住房公积金新增归集额的30%,计92523.2万元。因此,本计划期住房公积金计划净增归集额为215800万元。 
  2.1999年度单位住房基金计划净增额的依据。 
  按照市政府房改办公室1999年出售公有住房60000套的计划,除去中央单位售房18000套、经济适用住房和安居工程售房12000套,按全市平均售价786元/平方米,首付款50%计算,新增归集额为786元/平方米×30000套×60平方米/套×50%=70740万元。预计支取占新增归集额的80%为56740万元,因此,本计划期单位住房基金净增额为14000万元。 
  二、1999年度住房资金和计划的说明 
  随着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制度的宣传和推进,贷款买房观念的逐步形成,房改新方案和促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政策的全面实施,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需求会有较大增加,结合1998年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发放情况,1999年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计划净增70000万元。 
  为贯彻大力促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政策精神,1999年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继续大力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1999年经济适用住房委托贷款计划净增235840万元。 
  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单位以自建、联建方式建设的住房可以作为经济适用住房的来源。1999年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加大对单位以自建、联建方式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支持力度,1999年单位购建住房委托贷款计划净增66988万元。 
  由于1999年国家安居工程委托贷款绝大部分都将到期回收,且不再下达新增计划,1999年国家安居工程委托贷款计划净减132300万元。 
  住宅合作社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一种形式,根据需求情况,住宅合作社委托贷款1999年计划净增净10000万元。 
  为支持我市世行项目的实施,根据需求情况,1999年世行项目委托贷款计划净增20000万元。 
  由于住宅维修委托贷款办法重新修定,委托贷款技术问题已经解决,考虑到我市旧房危电、电梯等亟待解决的现实情况,1999年住宅维修委托贷款计划净增10006万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7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