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洪卫电[2009]11号
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卫生监督所: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赣卫明电(2009)53号)转发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本辖区监督检查情况及发现存在问题形成书面总结同附件中的《卫生监督机构开展落实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于5月13日前一并报市卫生监督所五科。
联 系 人:市卫生监督所五科 张晓军
联系电话:6830568 6283809(传真)
邮 箱:xjzhang321@163.com
二○○九年五月八日
关于在全省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南昌铁路局劳动卫生处: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工作部署,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68号)的要求,防止甲型H1N1流感传入、传播和蔓延,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我厅决定在全省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正确认识当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坚持"密切跟踪、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卫生部领导关于"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深入一线,督导检查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指示精神,在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开展对疾控机构、医疗机构落实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监督检查,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监督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应急、疾控、医疗、监督各支队伍的作用,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工作。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部署和确定的监督检查任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甲型H1N1流感的疫情防控工作。卫生监督机构要积极主动配合应急、疾控、医政部门开展工作,深入一线,重点对传染病报告、病例监测、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疾控机构、医疗机构进行通报。
三、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保证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保持高度的敏感性,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各项监管职责,制定和落实卫生监督工作应急预案,安排专人值守。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本通知后要尽快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并将本辖区监督检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或典型案例书面报同级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或主管部门。请各设区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南昌铁路局劳动卫生处将书面汇报材料及《卫生监督机构开展落实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汇总后于5月16日前报省卫生厅法监局。
(三)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卫生监督员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做好监督检查同时注意做好个人防护。
联 系 人:省卫生厅法监局 吴凡
联系电话:0791-6263315、6251461(传真)
江西省卫生厅
二00九年五月七日
附件:卫生监督机构开展落实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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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
疾控机构 |
制定卫生监督工作应急预案机构数 |
落实专人值班制度机构数 |
开展监督员相关知识培训人次 | ||
检查户次 |
督促整改户次 |
检查户次 |
督促整改户次 |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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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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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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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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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铁路卫生监督机构请在市级栏内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