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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5-12 生效日期: 2009-05-12
发布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闽教体〔2009〕1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厅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
  为确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确保学校、托幼机构防控措施落在实处,经研究,近期拟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情况;制定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情况;专(兼)职疫情报告人落实情况。
  2.学校、托幼机构开展甲型H1N1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情况,师生防控知识知晓率。
  3.学校、托幼机构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情况,学校教学、生活场所的卫生情况。
  4.小学、托幼机构晨检情况;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制度情况。

  二、检查方式:
  自查与省里抽查相结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全面进行自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区域内中、小学校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检查时间安排:
  1.自查:2009年5月12日-15日
  2.省里检查:2009年5月18日-22日

  四、其他: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本科高等学校、厅属学校将自查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于2009年5月16日前以传真和电子文档格式报我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联系人:林洁,联系电话、传真:0591-87846074,Email:fjtwyc@163.com。

福建省教育厅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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