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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情况检查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6-03 生效日期: 2009-06-03
发布部门: 黑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黑龙江省行政许可监督条例》,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具有行政许可权限的行政执法部门,就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和《黑龙江省行政许可监督条例》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黑河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情况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二○○九年六月三日
黑河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情况检查方案

  为切实做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强化执法监督,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根据省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
  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保证《行政许可法》和《黑龙江省行政许可监督条例》全面、正确的贯彻实施,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二、检查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和培训情况。重点检查从事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是否全部参加了行政许可人员资格培训并取得行政许可工作资格。
  (二)行政许可清理情况。
  1.对有关行政许可文件的清理情况;
  2.对行政许可实施机构的清理情况。
  (三)《行政许可法》有关配套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行政许可项目及工作流程公示、监督检查、听证、责任追究等制度及落实情况。
  (四)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是否依法审查并做出行政许可决定、是否履行对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的日常跟踪、监管,以及许可文书使用情况、行政许可台帐情况等。
  (五)统一办理、集中办理或者联合办理行政许可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立一个窗口对外的工作机制,是否简化了行政许可办理手续,是否减少了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六)行政许可的费用,收费的依据是否合法,所收取的费用是否全部上缴国库。

  四、检查的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调阅审查有关文件、行政许可卷宗、证件、票据等资料,调查问卷和实地走访查看等方式。

  五、检查的步骤
  (一)自查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各地、各部门对《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于6月10日前报检查组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阶段。6月16日至7月15日。由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
  (三)检查整改阶段。7月16日至8月31日,根据自查、检查所掌握的实施情况,查问题、找根源、促整改,对许可行为加以规范。
  (四)全面总结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检查组在检查的基础上,对许可法贯彻情况加以梳理总结,市政府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审计局、物价局组成的检查工作组,检查组办公室设在法制办。检查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成员从监察局、人事局、审计局、财政局、物价局等部门抽调。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纳入日程。各地、各部门要对这次检查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由专门领导负责,认真安排,精心组织。
  (二)突出重点,边查边改。各地、各部门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三)注重实效,不走过场。本次检查工作要做到扎扎实实,不搞形式,真正解决问题,切实推进《行政许可法》的深入贯彻实施。检查结果要记入年终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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