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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行业文明创建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8-06 生效日期: 2009-08-06
发布部门: 南京市旅游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旅游局、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导游服务中心:
  为了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深化我市文明城市创建的号召,现就我市落实旅游行业文明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旅游行业文明指数、迎接国家文明测评工作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各旅行社和导游服务中心要严格督促导游和各部门做到:导游带团要佩戴胸卡,使用普通话讲解,文明用语,规范服务,不收取小费,不误导游客消费;服务承诺制度要公示;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二、各旅游星级饭店要做到:有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特殊群体通行和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娱乐等服务要明码标价;消防安全设施完好;客房干净、无异味;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三、各区、县旅游局要敦促各辖区范围内所有旅游企业严格执行以上标准,重点督促和检查辖区内主要旅游景区(点)内的导游员带团持证上岗、规范讲解、文明服务的执行情况。
  四、关于时间结点的要求
  1、请各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导游服务中心严格按照以上要求逐条对照、认真落实,针对薄弱环节重点整改,确保各项工作在8月10日之前全面落实到位。
  2、各区县旅游局要在8月11-16号期间,对辖区内企业各项要求的落实、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指导和督查。市旅游局在此期间也将派出工作小组对全市旅游行业文明创建工作开展明查暗访。
  请全市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时间结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推动全市旅游行业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充分展示南京全国文明城市的良好形象。
南京市旅游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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