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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监察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9-30 生效日期: 2009-09-30
发布部门: 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监察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1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一)市级层面,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此前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对本部门、本单位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涉密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一次核对。因机构改革,涉及职能整合的部门和单位,在机构改革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报市审改办,备案。市审改办审核汇总后,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二)县区级层面,由县区审改办负责,对辖区内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涉密行政审批事项分别进行清理,清理结果要及时上报市审改办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三)清理确定后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涉密行政审批事项,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112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有关实施“两集中、三到位”的要求,全部进驻政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审批服务,由监督监察机关与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行全方位监督,严禁将已经取消的事项变相审批。
  二、切实做好政务服务工作
  (一)做好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政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是固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效载体,尚未建成政务服务中心的县区要于2010年按时建成。中心办公面积要在2000平方米以上,功能齐全,确保实施行政审批的单位能够全部进驻,入驻单位的审批服务科(股)能整建制进驻,事项能完整办理,坚决杜绝审批事项厅外循环,造成办事群众两头跑。已经建成的县区,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政务服务中心规范运行。
  (二)做好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尚未完全建成乡镇、街道、社区便民服务窗口的县区,要按照《白银市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督促各乡镇、街道、社区于2011年全部建成,规范运行。
  (三)做好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市政府政务大厅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要于2009年下半年建成运行。各县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要于2010年建成运行,并及时与市政府政务大厅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链接。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派员入驻政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对行政审批事项和法定监管事项(证照年鉴)实时监控,实现审批、监察同时到位。
  三、加强领导,协调配合
  (一)健全工作机构。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形成工作合力。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局、市政府督查室、市编办、市效能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审改办,形成工作合力,从组织、监督、考核和经费等各方面给予有力保障。
  (三)加强信息沟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做好与省上业务主管部门、县区业务部门以及市审改办的信息沟通,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
2009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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