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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全市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0-30 生效日期: 2009-10-30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杭卫办〔2009〕115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关于开展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和卫生监督执法十大案件评比的通知》(浙卫监函[2009]字第90号)要求,我局制订了《2009年杭州市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方案》,由局卫生监督所具体组织实施。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工作。
浙江省杭州市卫生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三十日
2009年杭州市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质量,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浙江省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浙卫发([2009]39号)和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关于印发浙江省2009年度卫生监督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要求,现就全市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评选和大要案推选制定本方案。
  一、全市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评选
  (一)评选组织和评选标准
  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牵头,抽调各区、县(市)卫生监督所相关人员组成全市2009年度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评选专门机构。
  评选标准参照《浙江省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分标准》执行。
  (二)参评案卷范围、数量和要求
  参加评选的案卷范围为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期间办理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一般是已经结案的案件。
  各区、县(市)在自行评查的基础上各推荐1-2个行政处罚案件。建议推荐案情相对复杂、证据种类丰富、证据形式符合要求,处罚力度相对较大的案件。
  参加评选的案件要求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而且违法主体认定准确、处罚程序合法、法律适用正确、量罚得当。各单位推荐参加评选的案卷,必须附800字左右的案件评析意见,内容包括对本案件重点问题的阐述、调查取证的独特之处、区别于同类案件的特色及与评选标准相比较情况等。
  (三)评选程序
  1、各地于11月9日前将参加评选的案卷名称报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法制稽查科。由法制稽查科编制参评案卷目录,并对各单位提交参加评选的案件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初审的案件递交参加全市评选。
  2、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组织召开全市案卷评选会议,集中进行评选。根据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评分表对每一案卷逐项计分,形成评选小组意见。
  3、根据计分结果,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邀请法院、政府法制等部门专家对有关案卷的扣分问题进行审核、评定,确定案卷质量最终排序。
  4、发文公布评选结果并对获奖案件的承办单位适当予以奖励。
  (四)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设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5个。
  二、推选参加省十大案件评比的案件
  (一)推选案件范围
  推选案件范围为2009年1月1日至案件评比日之前,各区、县(市)卫生局办理的食品卫生(餐饮服务监管)、医疗卫生、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各类卫生监督执法案件。
  (二)推选条件
  参评案件应满足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规范、法律适用正确、处罚内容适当的要求,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案件情节严重,在全市乃至全省、全国有较大影响,取得较好社会效果;
  2、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罚没款或没收物品价值在5万元以上;
  4、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吊销卫生许可证件;
  6、对今后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有指导作用。
  (三)推选程序和要求
  1、符合推选条件的案件,由办理该案件的单位填写《2009年浙江省卫生监督执法十大案件推荐表》,于2009年11月15日前报送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法制稽查科,并将《2009年浙江省卫生监督执法十大案件推荐表》电子文本一并发送至:hz96301@163.com。报送期后查办的符合参评条件的案件可在省卫生厅评比之日前随时上报。
  2、根据各地上报的候选案件,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组织进行评定,确定本市的“2009年浙江省卫生监督执法十大案件”候选案件,于2009年11月30日前上报至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附件:2009年浙江省卫生监督执法十大案件推荐表
  //www.hzws.gov.cn/programs/article/sysMDoceditInc/UploadFile/200911313331450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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