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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财政支出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5-06-06 生效日期: 1995-06-06
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布文号: 皖政[1995]26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支出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意见》,业经1995年5月22日省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财政支出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意见 
 
  近几年来,随着我省国民经济快速发展,财政实力明显增强,财政发展执头良好。然而,由于财政基础薄弱,收支总规模偏小,人均财政收支水平在全国的位次还很落后;支出结构不合理,“吃饭”财政的局面尚未明显改变;财政多年入不敷出,欠帐较多,部分地方还有相当数额的历年赤字;支出管理不严,改革步伐不快,力度不大,浪费和效益不高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我省财政支出压力大、财政收支矛盾尖锐的问题,实现财政经济的良性循环,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在继续培植财源、加强财政收入征管的同时,进一步推进财政支出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努力建立起公平有效、职能健全、平衡稳定和良性循环的财政机制。现依据《预算法》,就我省财政支出改革和财政资金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财政支出改革和财政资金管理的基本任务,严格依法办事 
  今年及今后一段时期,我省财政支出改革和财政资金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以《预算法》为基本依据,理顺财政和供给单位的关系,规范财政供给范围,改善支出结构,逐步增加建设性投入,管好用活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把财政支出改革和财政资金管理作为财政工作的重点,理清思路,加大措施力度,切实抓紧抓好。要树立法制观念,依法理财,依法治财;增强节约观念,继续坚持过紧日子思想;强化改革观念,加快支出管理改革步伐;坚持大财政观念,把财政预算内外、财政信用资金都纳入支出管理范围;确立效益观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逐步形成公平、合理、科学、规范的财政支出机制。 
  依法编制和执行财政支出预算。各级财政预算编制要按照新的财政体制及《预算法》的要求,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列赤字。预算支出安排要坚持保稳定、保改革、保发展的指导思想,优先保证工资发放、机关运转等支出;努力增加对农业、教育、科技和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优化支出结构的激厣机制,探索分行业、分产业增收的可用财力与其建设性支出挂钩办法,逐步提高生产建设性支出比重,增强财政经济发展的后劲。各级政府、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支出预算,财政支出预算一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变。各级财政部门要努力做好资金调度工作,按预算、按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并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 
  二、加大改革力度,切实加强财政经常性支出管理 
  对财政经常性支出,各地各部门必须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节约观念,采取过硬措施,加大改革和管理的力度,规范支出范围,理顺分配关系。 
  全面推行“零基预算”。各级财政部门对同级各部门、单位要实行“零基预算”,进一步硬化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包干办法。根据机构“三定”方案核定的编制和职能,并结合部门、单位的实际,核定预算,签订合同,明确责任,切实改变财政支出只能上不能下和单位之间苦乐不均的现象。部门和单位当年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定后,除特殊的不可预见的因素外,不再追加经费。随着财力的增长,要在合理测算的基础上,及时修改和调整预算包干定额,提高预算包干的可行性和公平性。 
  坚持勤俭办事业。要坚持量财办事、量力而行的原则,区别轻重缓急,根据可能兴办事业。各级政府以及财政供给单位必须从大局出发,从自身做起,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堵塞支出管理的漏洞,不断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提高行政管理效益。严格控制各种招商、庆典、办节等活动,从严审批党政机关人员出国,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国出境参观考察。严禁讲排场、摆阔气等高消费行为。 
  继续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财买力。各级社会集团控购办公室要按规定的权限,认真负责,层层把关。特别是对用财政拨款购置小汽车,要严格控制审批。要结合机构改革,加强小汽车定编管理和清理工作,凡超过规定的,都要调出统一处理。对新购或更新小汽车,严格按配车标准批购国产车,切实控制小汽车购置和燃修费的过快增长。现代化办公设备要根据财力可能和工作需要,逐步购置,避免闲置浪费。 
  切实加强会议、电话、医疗费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会议报批制度和会议费开支标准,未经批准或超过标准的费用,财政部门不得拨款。要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并尽量采用电话会形式。要讲究实效,有条件的可采取对参会人员发放会议伙食补贴、不安排住宿的办法。公费电话的安装、付费以及公费医疗,要按照省及各地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变相提高开支标准、扩大范围。 
  加强单位编制及核拨经费的管理。人事编制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严格按编制配备人员,扫编制内人员核拨经费。在机构改革前,不得增设机构和扩大编制。机构改革后增设机构和增加单位编制的,须经同级编制委员会和上级有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的,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省政府各部门不得强调业务对口,要求地方增设机构、增加人员。 
  对单位实行分类供给。由财政全额供给的单位,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实行编制内据实供给;超过编制的人员,不再核拨公用经费,并要限时进行人员分流,到期不再核拨人员经费;批准的编制,尚未满员的,可采取空编奖励的办法(具体办法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对收入比较稳定、并具有一定公益性和福利性的单位,可根据单位收支情况,财政给予一定经费补助,支持其发展。要逐步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中集中一部分,财政拿一部分,建立起机关单位的转体基金,支持有条件的单位积极创收,逐步走向市场,求得发展。对那些可以进入市场的单位,财政应停止供给经费;目前进入市场确有困难的,允许有一定的过渡期,财政适当支持,到期停拨经费。 
  严格执行工资标准。新的工资制度执行后,按规定已纳入新工资标准的补贴、津贴以及应该取消的奖金,要如数冲销;冲销后应保留的补贴、津贴项目,不属于财政负担的,不得转由财政开支;要严格按照规定发放奖金、补贴,不得超过国有规定的权限,自选扩大范围、提高标准、滥发钱物。对于增资额超过下达指标限额的,财政部门不得从预算中拨款。 
  三、努力管好用活生产建设性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加大生产建设性资金投入,改善和优化支出结构,改革管理办法,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改革和强化财政生产性资金管理。各级财政要按照“以财养税”的思路和合理调整产业结构的要求,合理制定财源建设规划,集中资金择优选择和滚动扶持财源建设项目;要注意发挥财政资金投入对其它社会资金投向的引导作用,增大财源建设资金的流量。资金投放可采取参股、贷款、注入资本金、贴息等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形式;资金投放不仅要讲求项目自身经济效益,还要讲求对财政的回报率。对财政有偿资金,要体现信用的特点,采用商业银行的管理办法,引进市场经济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制度、按程序办事;要实行指标管理和奖罚机制,建立资金回收率、周转率、效益率等硬化指标,按指标定期考核和评估,进行信誉评比,奖优罚劣,对超期占用有偿资金的,或资金周转缓慢、效益不高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不予增加新的投入。 
  严格管好财政公益性支出和基本建设支出。各级财政非经营、公益性支出资金,应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教育、文化等项目,突出节约原则和社会效益观念,项目投资计划、按进度包干使用,不得突破;对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收益应首先用于设施维护和事业发展,抵顶一部分财政拨款;要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一部分社会财力办项目、办事业、减轻财政压力。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坚持按基建程序、财政预算、工程进度拨付财政基本建设资金,对于擅自扩大基建规模、提高工程造价、搞计划外工程、不按规定用款、虚报工程进度以及不按规定报送基建财务报表、用款不报帐的,财政部门要斩缓或停止拨款。 
  全面实行专项经费跟踪反馈管理办法。不论是本级财政安排或上级财政补助的专项经费,都要全面推行跟踪反馈管理办法,实行项目事前申报论证、事中检查、事后验收审计、定期评估及经费拨款等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拨付的专项经费要严格按批准用途专款专用,接受财政部门检查监督。项目完成后的专项资金结余,属用款单位主观努力节约的,可由主管部门或用款单位安排其他项目使用;项目超支部分财政部门不予弥补。对虚报冒领、擅自开支、挪作他用或者将一部分专项经费变相“返还”上级主管部门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一经查出,收回专项经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牢固树立大财政观念,强化和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 
  预算外资金是财政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树立大财政观念,与抓预算内资金一样,加大对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力度。当前要认真界定预算外资金渠道、性质,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加强分类管理:行政性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额纳入预算管理,收费单位正常支出按照收大于支的原则,由各级财政实事求是地安排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从事经营所得收入,纳入预算外专户,财政核定抵支基数,超收部分单位留用;差补单位服务性收费纳入预算外专户管理,并核定适当抵补事业费的支出;实行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单位,合法经营照章纳税后,收支管理逐步放开;各种专项基金,如退休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房改基金等,除一部分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之外,其余资金应逐步纳入预算外专户管理。在实行分类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第二预算”,逐步形成预算外财力的规范化管理体系。 
  五、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强化监督 
  推进财政支出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不仅仅是财政部门的职能,也是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当家必须理财的思想,把加强支出管理和改革同其他财税工作一起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切实加强领导。全体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克勤克俭,廉洁奉公。 
  各地各部门要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和加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支出逐项剖析,加快支出管理的建章立制工作。没有制度的,要抓紧研究制订;已建立制度的,对现有制度要根据情况变化进行修订,提高可操作性和透明度。同时,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必循,执章必严,实现支出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律化。 
  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财政、人事、编制、银行、劳动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合作,控制不合理支出的增长;各级监察、审计、物价等监督部门,要与财政部门共同协作,坚决制止铺张浪费、违反财经纪律等行为,对于违反财经纪律、财会制度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要按《预算法》及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要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新闻单位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宣传教育,对一些部门和单位讲排场、摆阔气、花钱大手大脚的现象要敢于曝光,支持财政部门依法理财,务使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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