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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3-19 生效日期: 2009-03-19
发布部门: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
发布文号: 卫疾控精卫便函〔2009〕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疾病控制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疾病控制处:

  今年,中央补助地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在原54个示范市(州)基础上,新增了58个示范市(州)。地震灾区心理援助项目(列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中)在四川甘肃陕西3省的51个县(市、区)开展。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推动基层精神疾病防治网络的完善,我局制定了“2008年度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实施要求”(见附件1)和“地震灾区心理援助项目技术实施方案”(见附件2),现印发各地,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从促进社会安定和谐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项目工作的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同级财政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及时划拨项目资金。同时,严格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二、各地要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实施要求”开展工作,强化人员培训,逐步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原示范市(州)要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项目实施范围。新增示范市(州)要积极准备,尽快启动项目,并重点做好人员培训和病例线索搜集工作。

三、四川甘肃陕西3省要按照“地震灾区心理援助项目技术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开展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组织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相关人员开展心理卫生服务。

四、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通过咨询、举办讲座和家属教育课等多种形式,提高项目的社会知晓度,使群众正确认识精神疾病,善待精神病人,减少社会歧视,积极营造有利于精神疾病防治的社会环境。
附件:1.2008年度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实施要求.doc
//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cmsresources/mohjbyfkzj/cmsrsdocument/doc3974.doc

2.2008年度地震灾区心理援助项目技术实施方案.doc
//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cmsresources/mohjbyfkzj/cmsrsdocument/doc3975.doc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附表:484项目实施情况报表.doc
//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cmsresources/mohjbyfkzj/cmsrsdocument/doc397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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