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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30 生效日期: 2009-11-30
发布部门: 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文号:
各市、县(市、区)供销合作总社,省总社各处室、各企事业单位: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并于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以下简称《意见》),是新时期新阶段指导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学习贯彻好文件精神对全省供销合作社坚持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加快改革发展步伐,推动实现跨越发展目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是各级供销合作社当前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为此,特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深刻理解,切实把思想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
  《意见》六个方面十九条,系统阐明了新形势下事关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又一次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供销社合作事业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标志着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新的历史机遇期,必将作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新的里程碑而载入史册。各地、各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把学习宣传贯彻《意见》作为当前的紧要工作和重要任务,多措并举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
  一要借助媒体广泛宣传。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多种媒体强势宣传《意见》精神,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供销合作社的充分肯定和高度重视,大力宣传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新任务新要求,大力宣传近年来全省供销合作社在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方面做出的重要贡献,大力宣传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对于活跃农村流通、完善商品流通体系、建设现代农业、拉动农村需求、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重大意义,引导全社会进一步理解支持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提升供销合作社社会地位与形象,振奋精神,凝聚力量,激发全体供销合作社人的自豪感和使命感。
  二要多种形式抓好学习。尽快制定学习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通过集中学习、专题学习、座谈讨论,开展交流、办培训班等形式,在认真学习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基础上,深入研读原文,联系实际加深理解、加深思考,深刻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省总社将在扎实抓好机关学习的同时,把学习文件精神纳入“千人培训工程”面向系统进行培训。近期在各地各单位深入学习、广泛调研基础上,召开全省供销合作社领导干部学习会进行集中学习研讨,以深化学习、开阔思路、促进指导工作。
  三要全面把握《意见》精神。要把学习贯彻《意见》与学习贯彻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党委政府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的全局工作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供销合作社工作的一系列文件和重要领导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省“五代会”精神、实现系统跨越发展目标结合起来,全面理解把握《意见》提出的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总体要求和具体部署,切实把思想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大业上来。
  二、立足实际、突出重点,真正把《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各地、各单位要以强烈的机遇意识,敏锐反应,迅速践行,立足江苏实际,立足地情社情,抢先机排重点,狠抓落实。
  1、突出坚定发展信心,坚持科学发展目标。以《意见》提出的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目标凝聚人鼓舞人,按照“三个坚持”,“三个创新”、构建符合“十六字”内涵的经营服务新体系的总体要求,结合“五代会”确立的五年目标任务,结合编制“十二五”规划,进一步调优发展目标,注重阶段性目标在各年度的落实体现。群策群力,集聚智慧,把确定目标、制定规划的过程,变成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的过程,变成凝聚人心、激励士气、鼓舞力量的过程,为全省供销合作事业新一轮大发展、大跨越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2、突出推进农村现代商品流通体系建设,加快完善拓展六大连锁经营网络。继续大力推进“新网工程”,全面构建以农资、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非处方药品六大网络为主体的五级农村现代商品流通体系。重在大力培植连锁骨干企业,延伸整合网点,集聚发展要素,实现快速扩张;大力加强配送中心和农产品市场建设,加快形成布局科学、大中小型配套,辐射带动力强的配送体系和市场体系;大力拓展和提升连锁经营网点,扩大覆盖面,提升运行质量,推行“一网多用”,更好地服务群众生产生活。
  3、突出创新经营机制,做大做强社有企业。要着力推进社有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实行社企分开,理顺资产管理体制,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着力深化产权体制改革,在保持对社有企业特别是为农服务的骨干企业控制力的基础上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鼓励经营者和职工持股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着力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激励与约束、权利与责任、收入与贡献相一致的经营机制;着力强化社有资产管理,完善财务、投资、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审计监督,提高管理水平;着力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结构、争取政策、招商引资、深入实施“三名”工程等多种方式,加大项目建设,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大的龙头骨干企业,壮大为农服务的实力与优势,增强系统发展的支撑力和后续力。
  4、突出强化服务功能,不断提升“三社一会”建办水平。大力推进基层社“三位一体”改革创新,真正把更多的基层社办成为农服务的载体、自主经营的实体、辖区内合作经济组织的联合体;大力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进一步提高农民走向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为农服务社,在注重提高覆盖率的同时注重质的提升;大力加强所属行业协会建设,积极发挥其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方面的应有作用。
  5、突出打造坚强的系统发展指挥部,抓紧抓实机关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加强省市县三级总社的制度、作风、效能、廉政建设,深入开展“三学习一提高”和比学赶超活动,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争创学习型机关、争当学习型干部,不断提高全员综合素质。加强调查研究,注重分类指导,完善联系点制度,积极探索引进吸纳优秀人才路径,有效发挥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职能,发挥好系统发展指挥部作用。
  三、抓紧当前,落实责任,切实做到以《意见》为指导完成好今年目标、谋划好来年工作
  一是积极主动地向党委政府汇报请示。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认真回顾总结近年来的工作,特别是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取得的成绩与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对照《意见》要求,全面查找在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维护资产和组织完整、争取政策资金、密切“三农”联系等方面的差距与不足,深入研究分析,提出针对性办法,细化具体措施,形成有质量、有说服力的汇报,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国务院文件精神和抓落实的建议意见,争取政府出台实施意见,落实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实际问题。要主动加强与人事、财政、商务、农业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大力宣传文件精神,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未参照公务员管理或经费不到位的县级供销合作社,要抓紧汇报请示、协调沟通,争取尽快核定人员、进入财政预算或政府出台管理办法。省总社将在集中力量搞好调研、认真搜集有关资料、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争取省政府出台相关贯彻文件,力争为进一步从我省实际出发抓好《意见》贯彻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
  二是及早规划“十二五”,力争将供销合作社发展纳入各级政府总体规划。各地供销合作社要全面、系统、深入总结“十一五”发展,主动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规划部门联系协调,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地谋划编制供销合作社“十二五”发展规划,并力求纳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各企事业单位也要编制相应的“十二五”规划。省总社机关各处室要根据省总社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要求,结合处室职能编制对应的“十二五”工作规划。
  三是做好今年总结,谋划好明年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意见》精神,认真总结梳理今年各项工作,全力以赴、不折不扣、毫不松懈地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要以《意见》为指导,科学谋划明年的发展思路,认真编制工作大纲,有序安排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点活动,明确发展目标,突出发展重点,细化工作举措,为抓好《意见》落实开好头、起好步。省总社将于2010年1月初召开五届四次理事会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和明年工作部署。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性,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统筹兼顾,抓好落实,确保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扎实有序展开。省总社办公室及有关处室要及时做好协调跟进工作,切实推进各地各单位的学习贯彻。各地供销合作社学习贯彻的好经验、好措施、好典型要及时报省总社,近期学习贯彻情况请于12月10日前报省总社办公室(jssgxs@126.com),省总社将通过简报、专报及网站开设专题交流各地各单位学习贯彻的动态和成果。
以上通知,希认真执行。
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
二OO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对于活跃农村流通,完善商品流通体系,建设现代农业,拉动农村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具有重大意义。现就新形势下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形势下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
  (一)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就。近年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为农服务宗旨,不断深化体制改革、创新经营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全面推进基层社、社有企业、联合社、经营网络改造,成功实现扭亏为盈,发展活力明显增强,经济实力明显提升,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为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经过多年改革发展,供销合作社正在从传统经营方式向现代流通业态转变,从单纯购销业务向综合经营服务转变,从单一供销合作向多领域全面合作转变,成为经营性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益性服务作用不断体现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二)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当前,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农村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发展现代农业,要求供销合作社发挥组织体系完整的优势,积极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供销合作社发挥扎根基层的优势,广泛凝聚各类社会资源,大力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扩大国内需求,要求供销合作社发挥流通网络覆盖城乡的优势,加快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三)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新形势下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不断开创中国特色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二、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建设
  (四)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依托供销合作社建设一批统一采购、跨地区配送的大型农资企业集团,在粮食主产区和交通枢纽,完善农资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区域物流配送中心。加快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大力发展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农资放心店。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从事种子、农机具、成品油等商品经营,办好庄稼医院,面向农民开展各种技术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现有设施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国家商业储备、救灾储备任务。
  (五)加快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日用消费品连锁骨干企业,加快传统经营网络改造升级,加强区域物流配送中心、连锁超市和便利店等农村零售终端建设,逐步形成县有配送中心、乡有超市、村有便利店的连锁经营体系,营造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鼓励供销合作社发挥“一网多用”优势,依法开展家电、图书、药品、烟花爆竹等连锁经营业务。
  (六)加快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办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和功能提升,增强仓储运输、冷链物流能力,建立健全检验检测、资金结算、信息服务系统。引导供销合作社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推动大型连锁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直接建立采购关系,培育品牌产品,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支持供销合作社在棉花主产区和主销区建设仓储物流设施,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接受政府委托,承担国家棉花储备、进出口等任务。鼓励供销合作社承担边销茶、羊毛等储备和经营任务。
  (七)加快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鼓励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范建设社区和村镇回收网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区域集散交易市场和综合利用处理基地。支持供销合作社有条件的企业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形成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三、着力强化供销合作社服务功能
  (八)加强专业合作服务。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利用供销合作社人才、网络、设施等条件,采取多种方式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营销、技术、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服务,推进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开辟合作社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批发市场的便捷通道。积极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各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九)完善行业协会服务。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建设,增强服务功能,强化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推进协会内部改革,建立健全规范的运行机制。在农资、棉花、茶叶、果品、食用菌、蜂产品、畜产品、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等传统优势领域,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十)强化农村综合服务。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整合资源、市场运作原则,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按照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在继续搞好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经营基础上,积极开展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劳动就业等服务。各级政府要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打造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
  四、不断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
  (十一)继续加强基层社建设。基层社是植根农村、贴近农民、强化为农服务的基本环节,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特点和城镇建设规划要求,调整建制,优化布局,改造建设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基层社。加强基层社民主管理,建立完善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引导社员参与基层社经营管理活动,密切与农民社员的经济联系,逐步结成利益共同体。维护供销合作社资产完整性,基层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县联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
  (十二)增强联合社的服务功能。各级联合社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职能。推进开放办社,广泛吸纳各类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积极组建行业协会、农产品经纪人协会,为农民专业合作搭建服务平台。强化社有资产监管,切实行使出资人职责,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积极探索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和经营者积极性。监督社有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督促其完善内部管理、加强风险控制。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按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十三)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权益。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其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各级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积极创造条件,将可以由供销合作社承担的任务和职能委托或赋予供销合作社。县及县以上联合社在严格核定人员的情况下,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对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联合社机关,由地方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管理办法。
  五、积极创新社有企业经营机制
  (十四)推动社有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供销合作社具有联系农民、产业众多、熟悉市场的综合优势,有条件的社有企业都要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引导社有企业与农户结成更紧密的利益关系,为生产者提供全方位服务,把更多的利润返还给农民。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标准化生产的规范,加快建立水平较高的优质农产品基地,引导农民发展集约化、规模化生产。在果品、茶叶、畜产品、蜂产品、食用菌等传统优势领域,加大品牌整合培育力度,加快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产品开发,拓展国内外市场,提升农产品竞争力。支持社有企业参与国家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示范、农业技术研发推广等项目,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社项目的支持力度。
  (十五)推进社有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采取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引进社会资本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对为农服务的骨干龙头企业,要保持供销合作社控股地位。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完善企业财务、投资和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提高管理水平。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十六)做大做强社有企业。调整优化社有资本布局,促进优势资源向骨干企业集中。推进企业并购重组,加快纵向整合和横向联合,着力在农资、棉花、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领域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企业集团,增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实力。拓展社有企业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促进工农产品双向流通、城乡产业紧密融合。支持社有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和“双百”市场工程以及农超对接、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工作,鼓励社有企业积极利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农村市场。
  六、切实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
  (十七)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2002年财政部等七部门共同核复的供销合作社系统地方政策性财务挂账,地方政府要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抓紧落实处理;支持供销合作社多渠道消化经营性财务挂账,有关金融机构加快处置供销合作社拖欠的金融债务。要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确定土地权属,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登记颁证工作。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抓紧落实相关政策,切实解决好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
  (十八)支持发展供销合作事业。抓紧完善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规划,扩大实施范围,充实建设内容,中央和省级财政继续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鼓励供销合作社的企业法人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参与组建村镇银行,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和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工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的业务合作,积极探索发展适合当地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科研机构承担国家科研和农业成果转化项目。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信息化网络建设。支持利用供销合作社教育培训资源,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农民技能培训,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
  (十九)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实行人才兴社战略,大力引进和培养各类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不断优化干部职工知识和年龄结构。大力弘扬供销合作社“扁担精神”、“背篓精神”,培育造就一支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善于开拓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
国务院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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