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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高教局关于提高市属高等师范院校专业奖学金标准及发放学生生活补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10-20 生效日期: 1994-09-01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高教局
发布文号: 京财行[1994]1876号
    
市属各高等师范院校: 
  为加强师资培养、鼓励青年从事教育事业,根据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提高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奖学金标准的通行》教财(1994)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经市领导同意,决定将市属高等师范院校专业奖学金标准由每生每月33元提高到每月50元。同时,为保证高校师范生生活水平不因物价水平的提高而受到较大影响,对市属高校师范生增发生活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39元。原高校师范生每月41元的粮油、副食品价格等补贴仍继续享受。这样,提高专业奖学金标准及发放学生生活补贴后,每生每月专业奖学金和生活补贴为130元(含调价补贴41元)。高校师范生增发的生活补贴列“人民助学金”预算支出科目。 
  本通知自1994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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