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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办关于对农用运输车征收养路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10-04 生效日期: 1996-01-01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办
发布文号: 京价收字[1995]339号
 
市公路局: 
  你局“关于对农用运输车征收养路费的函”(京路发字〔95〕第02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对四轮农用运输车(汽车)按照核定载重量每月每吨收缴公路养路费70元;对三轮农用运输车按每辆每月收缴公路养路费35元。本批复自199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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