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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2-21 生效日期: 2009-12-21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发布文号: 沪教考院高招〔2009〕34号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特制定《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报考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休闲体育(以下简称体育类)专业的考生。
  二、报名
  1、报名条件
  (1)符合《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2)身体健康。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报考体育教育专业,对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各有关体育院校(专业)可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制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并在招生简章中予以公布。
  2、报名办法
  凡报考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于2009年12月5日至10日每天9:00—18:00在网上(网址:www.shmeea.edu.cn/ www.shmeea.com.cn)进行文化考试报名,同时进行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的专业考试网上报名。2009年12月15日至19日,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单位(非本市应届高中毕业考生的毕业学校、街道、乡、工作单位)出具的报考证明、其它需要出具报名资格身份的有效证件、证明,按规定先到有关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文化考试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并缴纳报名考试费(在职职工在单位所在地、往届生在户口所在地,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地、应届“三校”毕业生既可在学籍所在地,也可在户口所在地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取得14位数高考报名号。
  网上报名参加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须再于2010年3月14日9∶00—15∶00持经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后取得的14位数报名号、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艺体加试全市统考现场确认凭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和本人近期1寸报名照片2张(备用)到上海体育学院(清源环路650号)进行体育类统考现场确认个人报名信息、缴纳专业报名考试费,并领取《2010年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准考证》。体育专项测试项目在2010年3月14日一经确认不得更改。逾期未确认视为放弃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考试。现场确认咨询电话:51253145。
  三、考试
  1、文化考试
  参加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文史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能力测试(文科适用)、政治或历史或地理;理工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能力测试(理科适用)、物理或化学或生物。
  文化考试时间为2010年6月7日、8日、9日。
  2、专业考试
  凡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考试。所有体育专项考试项目均按该专业项目的竞赛规则执行。考生于2010年3月28日上午7∶30前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准时到上海体育学院(清源环路650号)参加专业考试,迟到15分钟取消本次体育项目的考试资格。
  (1)考试项目:包括身体素质和专项技术二大项。
  A、身体素质考试项目:
  100米跑、原地推铅球、800米跑
  B、专项技术考试项目:
  田径、篮球、排球、足球、网球、羽毛球、乒乓球、体操、武术、游泳共10项。
  考生可按本人专长、报考院校的招生要求和规定选择体育专项(每人限测一项)。
  (2)计分与成绩单发放
  本市2010年体育类专业考试总分值为100分。具体分值组成为:身体素质考试共三项,每项满分25分,三项身体素质总分值为75分;专项技术考试总分值为25分。具体各项目分值的权重由各招生院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自行确定,详见各院校招生简章。
  市教育考试院根据专业考试四门总成绩,确定体育类专业统考合格线。
  2010年4月20日前,由市教育考试院委托体育类专业考试实施单位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四、志愿填报
  在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内,体育类专业考试合格线上的考生,持其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单到本人文化考试报名所在区、县高招办(应届高中毕业生到所在中学)填写《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表》,报考相关院校的体育类专业。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非艺术、体育专业。
  五、录取
  体育类本科专业在本科提前批中进行录取;体育类高职(专科)专业在高职(专科)提前批中进行录取。填报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不得再填报提前批中的其他非体育类专业。
  体育类专业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由市教育考试院公布,其中体育类本科专业的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市第二批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的70%,体育类高职(专科)专业的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市普通高职(专科)批文化录取控制线的70%。专业考试合格且文化成绩在相应文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由招生院校根据经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的招生章程,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具体详见各院校招生简章)。
  已被体育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其他院校不再录取。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09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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