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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增设“收购粮棉价外补贴”预算支出科目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3-05-29 生效日期: 1993-05-29
发布部门: 北京市主管委办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财预字第72号《关于增设“收购粮棉价外补贴”预算支出科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关于增设“收购粮棉价外加价补贴”预算支出科目的通知 
 
 
〔(93)财预字第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分金库: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粮棉“三挂钩”兑现办法的通知》,现就改进粮棉“三挂钩”兑现办法后财政补贴所适用的预算科目问题规定如下: 
  在1993年“国家预算支出科目”第二十一类“价格补贴支出类”中,增设第244款之三“收购粮棉价外补贴”一个款级科目。本科目为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共用科目。改变粮棉“三挂钩”兑现办法后,中央和地方财政用货币方式兑现“三挂钩”物资的资金列入本科目反映。 
  请各地区立即布置执行。 
 
 
199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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