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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停止播放“美国美艾可”等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1-04 生效日期: 2010-01-04
发布部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发布文号:
2010年1月4日,广电总局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三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发出《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停止播放“美国美艾可”等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通知》,通知说,元旦期间,一些电视台播放的“美国美艾可”、“同仁堂延寿片”、“通风定片”、“法国PRL丽挺丰胸因子”、“毛泽东金龙玉玺”、“养精护宝裤”、“生命通脉理疗裤”、“电脑手机”等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其内容违反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61号)和《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2009]71号)规定,主要是:
  一、“美国美艾可”购物短片广告,为71号文件第五条 禁止播出的性保健品电视购物短片广告。
  二、“同仁堂延寿片”购物短片广告,为71号文件第五条 禁止播出的性保健品电视购物短片广告。
  三、“通风定片”购物短片广告,为71号文件第五条 禁止播出的药品电视购物短片广告。
  四、“法国PRL丽挺丰胸因子”购物短片广告,为71号文件第五条 禁止播出的丰胸产品电视购物短片广告。
  五、“毛泽东金龙玉玺”购物短片广告使用绝对化语言,夸大宣传,还含有新闻报道内容,且未标明商品销售企业名称,未公布在一定期限内可“无条件退货”和“验货付款”的承诺,违反了总局61号令和71号文件规定。
  六、“养精护宝裤”购物短片广告未标明商品销售企业名称,内容格调低俗,宣传穿该生理裤能治疗前列腺疾病,“穿出夫妻幸福生活”,“重现男人雄风,命根子解放了”等,并以消费者名义作证明。
  七、“生命通脉理疗裤”购物短片广告未标明商品销售企业名称,以专家名义作证明,宣称对“关节炎、心脏病、心脑血管病、前列腺疾病、糖尿病有显著疗效”等夸大、夸张宣传内容。
  八、“电脑手机”购物短片广告中所售商品无产品名称,主持人格调夸张低俗,并称“等于手机不要钱,还倒找你1块钱”,误导消费者。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及《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等规定,自即日起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立即停止播出上述违规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并强化对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审查。对审查不严,继续播出违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请将本通知立即转发辖区内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并严格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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