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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道路交通事故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3-26 生效日期: 1994-03-26
发布部门: 四川省
发布文号:
 
 
各市、地、州公安局 (处)、民政局,各县 (市)公安局、民政局: 
  当前各地丧葬费调整后,原在我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执行的霄葬费600-800元已不适应当前丧葬的实际费用。现根据全省丧葬费调整后的实际情况,我省道路交通事故丧葬统一调整为1000-1200元计算,各地一九九四年五月一日起发生的交通事故按此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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