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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以奖促治”政策加快解决全市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02 生效日期: 2009-11-02
发布部门: 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达市府办函[2009]2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以奖促治”政策,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以奖促治”加快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川办函[2009]1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实行“以奖促治”政策的基本要求
  (一)基本原则
  各地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注重实效、农民受益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通过实行“以奖促治”政策,着力解决严重危害农村居民健康、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切实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环境,维护农民环境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环境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以乡镇为具体责任实施主体,原则上以村庄为基本治理单位,坚持统筹规划、集中整治、分类指导,重点解决环境污染严重的农村饮用水问题,着力解决危害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协调推动州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促进我市农村环境状况的改善。
  到2010年,集中整治一批环境问题最为突出、当地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村庄,使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环境监管能力不断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意识不断提高。到2015年,环境问题突出、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村庄基本得到治理,农村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加强,农民环境保护意识明显提高。
  (三)资金保障
  为落实“以奖促治”政策,从2010年起,市级从排污费收入中安排本级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各地也应安排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补助资金。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农村环境保护领域,鼓励农民出资出劳,多渠道加大农村环保投入。
  (四)治理重点
  市级“以奖促治”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非扩权试点县(区)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辖区重点小流域污染治理、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等与村庄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整治措施。市级“以奖促治”资金,优先用于涉及生活污水治理的项目。
  从2010年起,通川区、开江每年确定1个乡镇、其余县(市)每年确定2个乡镇开展场镇生活污水处理试点,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对开展试点建设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必须严格办理环评手续,必须认真开展环保竣工验收,确保污水排放达到环境保护标准。市、县环保局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技术指导和宣传督促工作,通过抓好一批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试点,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推进全市乡镇生活污水规范化治理工作。
  (五)成效要求
  通过实施“以奖促治”政策,要达到以下整治成效: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了水源保护区,在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截污设施,水质监测得到加强,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无污染事件发生;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妥善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并确保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通过生产有机肥、还田等方式,有效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对分散养殖户进行人畜分离,养殖废弃物得到集中处理;对历史遗留农村工矿污染采取工程治理措施,消除污染隐患;推广减少化肥、农药使用的生产方式,建立有机食品基地;在污灌区、基本农田等区域,开展污染土壤修复示范工程,保障食品安全。
  二、申报“以奖促治”资金的工作程序
  申报中央、省级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按照《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试行)》及省环保局、省财政厅的工作安排进行。
  申报市级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按以下规定进行:
  1.申报程序:每年上半年,市环保局、市财政局根据国家“以奖促治”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四川省有关规划和支持重点,结合我市实际,发布年度市级“以奖促治”项目申报指南。乡镇的资金申请经各县(市、区)环保局、财政局审核汇总后,由县(市、区)政府统一上报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市级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2.资金管理。市级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在市级财政下达资金的20个工作日内,及时下达资金预算。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要加强专项资金项目实行的全过程监管,加强资金审核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资金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要相应扣减或取消下一年度资金安排,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地要严格实行政务公开,对专项资金使用、污染整治进展等情况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监督考核。市环保局、财政局负责对“以奖促治”政策实施进展和成效、资金使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群众满意程度等进行考核验收,并对“以奖促治”工作机制、责任制落实、治理目标完成、资金管理等情况予以重点考核。对按时完成治理目标、考核情况较好的地方,优先安排市级“以奖促治”资金;对未按时完成治理目标、考核情况较差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并采取取消申报资格、停止资金安排、追缴已拨资金等惩罚措施。于每年一季度将上年度的实施情况报市政府。
  三、落实“以奖促治”工作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实施“以奖促治”政策,开展农村环境污染整治,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生态达州的客观要求,是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村生活条件的有效途径。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达州市“以奖促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二)明确分工。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以奖促治”政策实施的统筹规划,加强对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编制本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确定“以奖促治”政策支持的范围、目标、内容和资金需求,为年度资金安排提供依据。各级财政部门要制定有关政策措施,逐年加大资金投入,会同环境保护部门抓紧制定出台“以奖促治”资金管理办法。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制定综合性政策措施,加大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支持力度。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和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以奖促治”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农村环境的有序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体制机制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为打造生态达州、建设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三)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贯彻落实各级“以奖促治”政策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规划本行政区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目标和任务,建立工作制度,完善政策措施,制订实施方案,逐级明确责任,层层抓好落实。要抓紧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的目标责任制,通过签订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具体承担单位的任务和要求,保障治理工程的顺利建设和工程质量,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达州市“以奖促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黄平林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汪树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 杰 市发改委主任
  吴应刚 市财政局局长
  唐廷教 市环保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唐廷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校成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全面负责辖区内“以奖促治”政策的组织领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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