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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1-14 生效日期: 2010-01-14
发布部门: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州政办发(2010)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O年一月十四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9]23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意见

(省新闻出版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为了加快实现我省农家书屋基本覆盖行政村的建设目标,规范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和管理,根据新闻出版总署、中央文明办等8部委《关于印发〈“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出联(2007)2号)精神和中央关于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要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的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农家书屋工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受到全省广大农民群众欢迎的一项惠民工程。进一步加强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具体体现,对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文化需求,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一定要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巩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统一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好农家书屋工程建设。
  二、进一步明确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保障农民群众最基本的文化权益,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要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相适应,与我省实际相符合,按照布局合理、发展均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原则,以政府为主导,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积极向广大农民群众普及科技知识,传播先进文化,提供精神食粮,努力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最基本的精神文化需求和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方面文化消费需求。现阶段目标是:在现有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基础上,结合我省新农村建设,力争用2—3年时间,基本实现在全省行政村建设农家书屋的目标,形成覆盖全省广大农村免费借阅出版物的文化服务网络体系,切实解决农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问题。通过建设农家书屋,让农民在家门口就能学习知识、获取信息,促进农民读书用书,开启智慧,活跃和丰富农村精神文化生活,净化农村出版物市场,改善农村文化环境,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和农村文明程度。中长期目标是:通过5—10年的建设,逐步建立起“供书、读书、管书、用书”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适应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新格局。
  三、进一步加强农家书屋工程长效机制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作为提高行政能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任务,提到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加强对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发展改革、财政、新闻出版等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的工作机构,形成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合力。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树立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认真履行公共文化服务职责,加快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加大对书屋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
  (二)抓好工程实施。农家书屋工程按照“政府组织建设,鼓励社会捐助,农民自主管理,创新机制发展”的原则组织实施。要采取分级负责的办法,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提供出版物购置资金,负责配置书屋出版物;市州、县市区和乡镇负责落实书屋书柜和阅览桌椅等配套硬件设施;村委会负责提供书屋用房和选配管理人员。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认真负责地抓好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具体实施。省新闻出版局负责编制全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农家书屋出版物配置目录;负责农家书屋工程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管理和出版物集中采购;组织全省农家书屋工程的实施及检查验收。市州、县市区文化出版部门根据本地区农家书屋实施计划,会同县市区、乡镇政府负责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农家书屋工程经费的筹措安排,强化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组织好有关物品的政府采购。
  (三)坚持分类指导。我省地域辽阔,各地经济社会基础不尽相同,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必须要从实际出发,实行分类指导。要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暂行办法》(新出发(2008)86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要求,认真抓好农家书屋的选址、选人、出版物和相关设施配置等工作,确保书屋建设质量。书屋选址原则上建在村委会,根据具体情况,也可选农户相对集中、附近有学校、文化氛围比较浓厚、有群众阅读需求且借阅方便的地方。每个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党报党刊和适合农民阅读的经济、科技、法律、卫生、文化类图书、期刊和音像制品,做到内容丰富、服务规范、农民满意。管理员可从退休的教师、医生、干部及往届村干部等人员中聘请,也可选择热爱公益事业,有较充裕的空闲时间,在村中具有较高威信,本人愿意且有能力管理好农家书屋的志愿人员。
  (四)提倡资源整合。农家书屋建设提倡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减少浪费,节约管理成本。农家书屋要尽可能与当地村上的党员活动室、农业技术培训站、体育活动场地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资源整合建设,做到优势互补,相互作用,最大限度发挥书屋效能。
  (五)鼓励社会捐建。根据新闻出版总署《暂行办法》规定,农家书屋工程接受境内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捐赠的资金以及适合农家书屋需要的出版物和相关设备等。有关部门对农家书屋工程的捐建人要进行表彰奖励。
  (六)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新闻出版总署《暂行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农家书屋资产管理,确保长期发挥作用。各级政府为农家书屋建设所投资金购置的出版物、书柜、桌椅等固定资产必须设立明细账目,资产归当地行政村集体所有,由当地村委会负责保持资产的完好,避免损坏和丢失。任何单位、集体和个人不得侵占农家书屋资产。县市区文化出版部门要认真履行对农家书屋资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职责。要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管理员职责、出版物借阅登记、开放管理办法等制度,保证书屋的正常开放和图书借阅,确保农家书屋的规范、有序和长期运行。
  (七)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的要求,要加强农家书屋信息技术管理体系建设,逐步实行信息化管理。县市区文化出版部门负责为每个农家书屋采集完整的信息数据,建立电子档案。市州文化出版部门负责所辖县市区农家书屋数据终端的管理。省新闻出版局建立农家书屋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农家书屋进行动态管理,实现网上书屋建设计划的申报和审批、信息交流、情况反映和工作指导。
  (八)加强宣传和指导。各级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强对农家书屋的宣传,以扩大农家书屋的影响力,吸引和争取更多的社会力量来关注和支持农家书屋建设。乡村各级组织机构要通过书写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报等形式,积极宣传农家书屋工程,让更多的农民群众了解农家书屋,走进书屋,充分发挥好农家书屋的作用。各市州要以农家书屋为平台,支持鼓励农民建立读书协会,积极组织当地农民开展读书、征文、知识讲座、文艺演出和科技培训等各类文化活动。要充分发挥乡镇文化站的作用,帮助和指导农家书屋开展活动,真正让农家书屋活起来,用起来,不断增强农家书屋的吸引力,更好地发挥农家书屋的理论学习、文化阵地、汲取知识、信息交流等功能作用。
  (九)创新服务运行长效机制。各市州要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农家书屋建设、管理、使用的长效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应以农家书屋为基础,与县乡图书馆、新华书店联动,建立图书流动网络,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出版物交流制度,扩大农民阅读范围。要探索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等与农家书屋对口帮扶机制,解决农家书屋出版物更新问题。对于具备一定条件的农家书屋,可由新闻出版部门授予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出版物经营、代销、租赁的业务,增强农家书屋的自我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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