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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学习贯彻《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1-12 生效日期: 2010-01-12
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布文号: 粤安办[2010]5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成员单位: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2009年8月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安全监管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9年〕74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我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及主要措施,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了使《意见》在各地、各部门得到认真贯彻执行,推动我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深入,现就学习贯彻《意见》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学习,深刻领会《意见》精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意见》的传达学习,深刻领会有关精神。一是要将《意见》转发各县(市、区)安委办、各对口部门及各企业,提出学习贯彻措施要求;二是要召开专题会议,对《意见》进行集中传达学习,掌握《意见》的精神实质;三是要将《意见》纳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班的学习内容,加大培训力度及扩大培训对象范围,使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及企业业主、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掌握了解《意见》内容。
  二、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指挥畅顺,保障有力,有急能应”的目标要求,突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一案三制”、应急保障能力、应急技术支撑体系等重点并狠抓落实,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全面提升预防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一是要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尽快建立健全省、市、县及专业部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网络组织体系,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及部门间安全生产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事故救援工作,落实应急管理责任,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保障能力;二是强化应急管理基础工作,加快省、市、县及专业部门应急平台建设,建立应急资源管理数据库,加强应急预案编制、审查、备案、演练,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执法工作,掌握利用各类应急资源,增强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三是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本地区涵盖各重点行业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指导重点行业企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队伍训练、演练,提高队伍素质和装备水平,增强救援能力;四是要加强应急管理政策法规标准建设工作,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五是要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六是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能力评估制度,定期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企业安全生产应急能力进行评估,不断改进和提高安全生产应急能力。
  三、切实加强领导,确保任务措施的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列入党委、政府及部门重要议事日程摆到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一是要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纳入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内容加强考核,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的落实;二是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方面的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各专业部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间的协调联动,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合力;三是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资金,有效解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经费保障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资金投入;四是要制定出台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着力解决困扰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的应急预案、应急队伍、应急装备物资、应急平台、应急专家、救援费用补偿等办法或政策。
  四、注重工作方法,务求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快速有效
  各地、各部门要注重工作方法,善用抓手,有效快速推进各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一是要多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争取支持,善借领导力量,解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重大问题;二是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措施,认真抓好《意见》的贯彻实施。于2010年3月底前将学习贯彻实施情况报省安委办(联系人:巫育林,电话:020-83135472)。 附件:转发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年〕74号)(略)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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