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公路沿线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06-05 生效日期: 1993-06-05
发布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近年来,全区各地各部门在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制止公路沿线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交通秩序有了好转。但是,不少地方的公路沿线仍然存在着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的问题,有的甚至敲诈勒索、打人骂人,问题相当严重,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下大决心,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加以制止。为了认真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治理“三乱”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讨论,进一步统一对治理好交通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治理“三乱”、保证公路运输畅通,是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关系,促进社会安定团结的需要,对于促进商品流通、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扩大对外开放、加速我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进一步增强治理“三乱”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继续深入贯彻赵富林书记关于“车行八桂无红灯”的批示精神,把治理“三乱”作为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保障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对当前存在的问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彻底清理。对群众反映较多、问题较严重的路段,要组织力量重点整顿,切实保证我区公路运输畅通无阻。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贯彻今年二月二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公安厅联合发出的《关于清理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问题的通知》,组织力量对公路沿线的“三乱”行为进行检查。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的各类检查站、收费站,一律撤销。未按国务院有关规定、领取自治区公安厅发放的全国统一式样检查证的人员,一律不准上路检查车辆。严禁各部门在尚未修好的公路设卡收费:新建好的公路,必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方可收费。公路沿线的洗车场,一律不准设卡阻碍交通和强制司机、车主进场洗车。现已设卡的,要立即撤掉。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一律不准在公路上设立障碍、栏杆及各种式样的收费站(亭)拦截车辆,已经批准设立的检查站、收费站,要重新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收费、罚款项目、标准、范围和征收办法,坚决取消违反规定的收费和罚款。严禁下达罚款指标和实行罚款与奖金挂钩的做法。对道路交通管理要检查、教育、疏导、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道路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属严重交通违章行为的要严管重罚;对一般违章的汽车司机,应以教育为主,不扣证、不扣车、不罚款。 
  三、要严格执行交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城市除公安交警外,公路除公安交警和交通稽征部门的正式稽征人员外,其他部门一律不得上路检查车辆。公安业务部门因案件需要临时上路查车的,必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交通稽征人员上路查车,必须使用自治区交通厅核发的全国统一的检查证件。公安交警部门执行交通违章处罚,要严格使用公安部统一式样的违反交通管理罚款收据,并由地、市财政局统一核章。交通稽征部门也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不准罚款打白条或不给票据。各级财政对罚款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进行严格的监督。对交通违章罚款实行收支两条线,健全保管、上交和下拨使用制度。要继续实行和推行“两公开一监督”的制度,做好收费、罚款项目、标准、范围、征收办法公开,收支项目公开,政策规定公开,执勤人员姓名、警号公开,办事程序、办理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革命化、正规化和现代化建设。要加强交警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党的宗旨、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廉政勤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政策水平,自觉依法办事,秉公执法。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抓好廉政建设,密切警民关系。加强干警特别是上岗前人员培训,提高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进一步建立和落实巡逻检查制度,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使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并逐步形成自我运转、自我调节、自我约束的工作机制。要完善和落实队伍管理教育、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等制度。对不适合做交通民警的,坚持调离。全区交通民警编制,由自治区公安厅统一管理。对合同民警要清理整顿,素质差的,予以清退;表现好而工作又确实需要,要经过考核批准,逐步转入交通维护队,协助交警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五、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党纪政纪。各级人民政府和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清理“三乱”工作的检查督促,并使之制度化、经常化。对治理“三乱”成效显著的地区和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他们的经验,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对问题严重的单位,要派工作组帮助整顿,限期解决。对目无法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对顶着不办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以权谋私,乱收费、乱罚款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制裁,决不姑息。 
  六、在治理公路“三乱”的同时,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交通管理工作,必须树立正确的执法思想。一方面对“三乱”现象必须坚决禁止;另一方面,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执行依法严管的方针不能动摇。交通民警上路执勤,检查、纠正、处罚交通违章是依法履行职务,不是“三乱”。全体交通民警要增强责任心,恪尽职守,依法严管,见违必纠,当罚则罚。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道路交通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坚决支持公安机关对城乡道路依法实行统一管理,并切实帮助解决公安交警部门的实际问题。各级公安机关要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解放思想,摸索新路,把交通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保障道路畅通,为加快广西经济建设步伐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9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