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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为群众办“十件实事”和实施“十项民生工程”2009年工作总结和2010年工作安排及任务分解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1-20 生效日期: 2010-01-20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布文号: 内政办发[2010]1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区为群众办“十件实事”和实施“十项民生工程”2009年工作总结和2010年工作安排及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十件实事”和“十项民生工程”落实工作
  2010年,全区为群众办“十件实事”和实施“十项民生工程”已经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第十一届人代会第三次会议上做出部署,鉴于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大,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盟市、自治区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务必把落实“十件实事”和“十项民生工程”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精心安排,强化协调配合,建立工作调度例会制度,定期进行研究部署,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自治区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各盟市及其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区上下要共同努力,确保各项目标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让广大群众受益。
  二、加大资金调配力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各盟市、各部门要在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的同时,认真落实配套资金,并尽早安排下达,以保证各项补助资金的及时拨付和各项民生工程的如期开工。
  三、定期上报完成情况,认真做好督查工作
  自治区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经常了解掌握各地区“十件实事”和“十项民生工程”的实施情况,及时总结半年和全年完成情况,并以文字材料或统计报表形式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级政府督查部门要认真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定期深入基层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并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全区为群众办“十件实事”和实施
  “十项民生工程”2009年工作总结和2010年
  工作安排及任务分解
  2009年1月,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为群众办“十件实事”和实施“十项民生工程”部署,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自治区直属机关开展了“保增长、惠民生、进百县、促落实”活动。一年来,经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为群众办“十件实事”和实施“十项民生工程”工作圆满完成既定目标,并取得良好成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2010年全区继续为群众办“十件实事”和实施“十项民生工程”(以下简称“双十民生工作”),并将具体任务分解到自治区各相关部门,明确责任,确保落实。
  一、2009年全区“双十民生工作”总结
  (一)为群众办“十件实事”完成情况
  2009年,全区为群众办“十件实事”均完成和超额完成年初既定目标。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全年共安排资金104.4亿元,其中,中央投资82.5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投入21.87亿元,截至目前已下拨103.2亿元。
  1.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标准超额完成每人每月提高30元的目标。全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全年累计发放1025.51万人(次),平均每月保障85.5万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242元,比上年197元提高45元;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210元,比上年172元增加38元。低保补助资金均做到按月足额发放。
  2.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超额完成每人每月提高15元的目标。全区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累计达119.8万人,占农牧业人口总数的8.3%。最低生活平均保障标准达到1364元/年,比上年1076元/年提高288元,月均提高24元。全年人均补助水平达到921元,比上年增加211元。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比上年增长18元。“三少”民族低保对象保障标准和补助标准均超过了自治区确定的目标。
  3.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较上年增长11.6%,超额完成增长10%的目标。全区98万退休人员人均月增加养老金125元,较上年增长了11.6%,完成了年初确定的较上年增长10%以上的目标。调整后的养老金已全部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额完成380万人的目标。全区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395万人,比上年增加157万人,超额完成年初确定的380万人的目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由上年的50%提高到了60%。
  5.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参合率超额完成95%的目标。全区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人数达到1201.93万人,参合率达到96.37%,超额完成年初确定的95%的目标任务。参合农牧民住院报销补偿比例达到43.6%,比上年提高近3个百分点,人均报销住院费用1243.74元。全年共筹集新农合资金12.39亿元,支出资金12.25亿元,占筹集资金总额的98.9%。
  6.困难家庭大中专学生资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区实际发放各类助学金、困难补助、临时伙食补助资金共计5.27亿元,受益学生总人数达到36.1万人,全区大中专学生未出现因贫上不了学或辍学现象。继续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和财政贴息拨付工作。已审核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1.66亿元,贷款人数31782人。
  7.超额完成年初确定的农业保险覆盖200万农牧户的任务。中央和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11.42亿元,种养业参保农户达到262.54万户,超额完成年初确定的农业保险覆盖200万农牧户的目标任务。承保玉米、小麦、大豆、葵花、油菜、马铃薯等农作物面积6041.2万亩,承保奶牛21.5万头,承保能繁母猪42.1万头。已完成对受灾农作物的农业保险勘查定损工作,预计赔付率达到70%左右,赔付金额达到9.5亿元。理赔工作在2010年春节前全部完成。
  8.超额完成解决农村牧区100万人口安全饮水问题的目标。全区农村牧区安全饮水工程完成投资7.21亿元,其中,国家补助资金5.11亿元,地方配套资金2.1亿元。饮水安全工程开工率达100%,已完工3719项,建成自来水工程1700处,解决了120.7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超额完成了年初确定的解决100万人口安全饮水问题的目标任务。
  9.廉租住房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年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共开工148个42176套,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廉租住房已开工134个36302套。通过购买、改建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筹集廉租住房8026套,共筹集廉租房房源5.02万套,如期完成了国家下达我区筹集廉租房房源5万套的任务指标。全年可向10.2万户廉租住房家庭发放租赁补贴,提供实物配租1.6万户,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对包括旗县(市、区)在内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低保家庭应保尽保的保障目标。
  10.取消和停征地方收费项目108项。在认真落实国家取消和停征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基础上,全面清理地方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取消和停征涉及24个政府部门的108项收费项目,为全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减负1.6亿元。
  (二)“十项民生工程”完成情况
  2009年,全区较好地完成了实施“十项民生工程”的计划目标,并取得显著成效。在全部51个子项目中,除草原书屋建设工程1个子项目因资金未到位延期到2010年实施外,其余50个子项目均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初确定的目标。共计完成总投资376.7亿元,受益人口达1522万人。
  1.农牧民生产生活条 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安排农村牧区公路建设投资97.2亿元,建设公路总里程1.9万公里,比计划投资多2.2亿元,新增建设里程0.2万公里。全年投资1.5亿元,解决了1.23万户农牧民的通电问题。全年投资3亿元,新建户用沼气池75170座,沼气服务网点600个,大中型沼气工程2处。
  2.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全年共投入各类扶贫资金14.4亿元,比计划投资多4.4亿元,有近15万扶贫对象得到有效扶持,扶贫开发重点旗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继续呈增长态势。整村推进资金已全部下达,项目已启动建设;投入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3000万元,完成了3万人的培训工作;认定了31家第二批扶贫龙头企业;第六期40个移民扶贫点项目已启动建设;继续开展帮扶兴安盟工作。
  3.城乡困难居民住房条 件改善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进展顺利。全年投资1.13亿元,解决了驻呼直属机关事业单位10986名离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全年投资7.8亿元,解决大兴安岭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12700户,改善了近4万人的居住条 件,完成投资计划的4.1倍,完成改造户数计划的4.2倍。全年投资4.4亿元,开工建设垦区棚户区改造10721户,竣工6268户;投资4.42亿元,解决城乡困难居民住宅总面积237万平方米,可安置居民33556户,已竣工204.8万平方米,在建32.2万平方米;投资1.04亿元,开工建设游牧民定居工程3618户,竣工1626户,完成建筑面积9.4万平方米。自治区本级投入2.24亿元,完成了53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改造工程,超过计划改造面积190万平方米;为改善城镇居民供热状况,2009年10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城镇供热工作的意见》(内政字〔2009〕232号),在实施过程中取得较好效果。
  4.教育保障机制得到进一步优化。全年投资7.93亿元,按期完成国家规定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生每年300元、中学生每年500元的公用经费定额,使189万人受益;投资1.78亿元,增设农村牧区中小学生取暖补助费,生均补助标准每年90元;投资4亿元,完成11.2万平方米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学生用房工程;投资10.8亿元,将自治区直属高等院校预算内生均经费拨款标准由每人每年4200元提高到4700元。化解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39.2亿元,为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奠定了基础。
  5.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保障体系。全年投资3.1亿元,使城乡85万人(次)困难群众得到医疗救助;投资5.67亿元,为13万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解决了医疗保险问题;投资8232万元,为59.8万户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提高了奖励标准;投资3.84亿元,解决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的生活和医疗补助,使6.9万人受益;投资1574万元,解决残疾人危房改造、康复、就学、职业培训和5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12个旗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问题,使1.9万残疾人受益;投资6876万元,进一步提高了五保户的供养标准,并新增敬老院床位6818张;投资5900万元,新建盟市儿童福利院、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完成建筑面积29748平方米;投资1000万元,为116家社会福利机构增加床位补贴。
  6.加强了城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全年投资2000万元,新增100部广播电视发射机,扩大了广播电视无线覆盖面,使120万人受益;投资4200万元,为1500个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解决通信问题;投资5030万元,完成53个农村邮政营业网点和投递场地整修改造,并购置邮运投递车辆902台,各种设备1852台(部);投资2010万元,解决了全区51座博物馆、25座纪念馆免费开放补贴;投资1500万元,用于农村牧区放电影补贴;投资2410万元,为687个行政村建设农牧民体育健身场地,为20个苏木乡镇建设老年人体育设施。
  7.城镇维护建设得到加强。全年投资27.9亿元,建成26座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22.93万吨,污水处理率达65%;投资116亿元,改造城中村43个,受益人口达8.68万人;投资4.44亿元,新建和改造418个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
  8.大力推进社会就业和再就业工作。2009年,相继出台关于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农村牧区“零转移家庭”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及就业培训等十几个文件。基本建成了覆盖盟市、旗县、苏木乡镇(街道)和社区四级服务网络,现有盟市、旗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114个,苏木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3326个。投资600万元,用于再就业奖励;累计培训城乡劳动者65万人,培训创业人员3.4万人,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0.5亿元。开展了农村牧区“零转移家庭”专项援助行动,帮助3.4万户“零转移家庭”的3.9万人实现转移就业。全区城镇累计新增就业21.6万人。
  9.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全年投资46.75亿元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受益人口达643.7万人。其中,落实国家退耕还林政策性补贴19.88亿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投资9.65亿元;林业重点工程投资11.21亿元;生态公益林补偿0.61亿元。全年投资1640万元,治理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面积达40平方公里;投资2516万元,建设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23座。
  10.努力推进平安和谐社会建设。进一步深化平安和谐社会建设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和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完善各级干部经常性接访制度,广大群众诉求、救济、咨询、监督渠道进一步畅通,不和谐因素得到有效化解。努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问责制,不断增加食品安全检测经费投入,进一步扩大检测覆盖面,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覆盖面达100%。积极做好安全预防工作,交通、煤矿、建筑等高风险行业事故发生率和死亡率均有所下降。
  二、2010年全区“双十民生工作”安排及任务分解
  (一)为群众办“十件实事”
  在为群众办实事的安排部署上,将着力点放在当年投资当年完成、提高农村牧区公共服务水平、增加弱势群体补助和改善生活条 件的项目上。自治区本级预计配套和自行安排财政资金17.14亿元,其中新增5.22亿元。
  1.加强农村牧区户用沼气项目建设。已落实中央投资1.5亿元,自治区配套2000万元,盟市、旗县配套4945万元,其他投资3.28亿元。在全区62个旗县(农场局)建设户用沼气10万户,新增受益农牧民40余万人。(此项工作由自治区农牧业厅负责实施)
  2.继续抓好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拟争取中央投资4.45亿元,自治区配套1.61亿元,盟市配套6900万元,总投资6.75亿元,建设各类饮水工程1200处,覆盖96个旗县(市、区),使100万农牧民的饮用水达到国家标准。(此项工作由自治区水利厅负责实施)
  3.加大种养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拟争取中央补助5.9亿元,自治区配套6.1亿元,新增3.2亿元,主要用于对玉米、小麦、大豆等农作物种植和奶牛、能繁母猪养殖保险的保费补贴。力争种植业参保面积达到6750万亩,奶牛参保头数达到35万头以上,能繁母猪参保头数达到50万头以上。(此项工作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实施,自治区农牧业厅配合)
  4.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廉租住房制度。拟争取中央投资10.7亿元,自治区、盟市、旗县按比例配套,预计总投资达30亿元。主要用于筹集廉租住房5万套,其中,新建廉租住房3.6万套160万平方米。同时,为7.8万户困难家庭发放租赁补贴。(此项工作由自治区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配合)
  5.增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拟争取中央投资2.7亿元,自治区配套1.4亿元,新增5900万元,用于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将每人每年补贴标准提高到120元,比上年增加40元,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此项工作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6.落实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标政策。在积极争取中央投入的基础上,自治区配套3.3亿元,人月均标准在2009年1217元的基础上再提高120元以上,受益人数达108万人。(此项工作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7.继续做好大中专院校贫困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拟争取中央资金3.77亿元,自治区安排大中专院校特困生贷款贴息及助学贷款风险基金3635万元,新增635万元;大中专院校奖助学金8146万元,新增146万元;安排贫困大学生救助资金800万元,用于贫困大学生入学前一次性救助。通过进一步完善教育资助救助体系,使32万名大中专生得到资助。(此项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8.加强商贸流通网络建设。在继续用好2009年中央下拨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服务业发展和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9992万元的基础上,自治区安排9500万元,新增2000万元,重点用于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农村牧区物流配送中心及市场建设、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村牧区流通网络升级改造、城镇“社区双进”工程、家政服务网络建设、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标准化菜市场改造等项目。用好中央下拨的供销合作社系统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专项补贴资金2109万元,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新网工程建设。(此项工作由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实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供销合作联社配合)
  9.实施中央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资金投入,自治区新增配套4098万元,主要用于15岁以下21.93万人补种乙肝疫苗、25万农村牧区育龄妇女补服叶酸和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补助、15万农村牧区妇女两癌检查、16万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以及完成农村牧区改厕11.78万户。(此项目由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实施)
  10.适度推进“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自治区本级安排“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经费1400万元,在做好自治区级“三市三县”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2009年自行试点的61个地区,使农村牧区低收入人群中政策内孕期妇女受益。(此项工作由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负责实施)
  (二)2010年重点实施的“十项民生工程”
  在实施民生工程的安排上,将着力点放在覆盖面大、带动力强、周期较长的民生项目,重点是实施好中央确定的保障和改善民生工程,加大自治区本级财政投入力度,全年预计安排资金65.65亿元,其中新增30.32亿元。涉及38个项目,其中,由中央投资、各级政府配套的项目31个,自治区各级政府投资的项目7个。
  1.继续实施改善农村牧区生产条 件工程。
  (1)进一步推进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拟争取中央扶贫资金8.6亿元,自治区安排扶贫配套及移民资金2.4亿元,新增2320万元。一是安排整村推进扶贫资金2.45亿元,巩固提高350个重点贫困嘎查村水源、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成果。二是安排产业化扶贫资金8000万元,重点扶持养羊、蔬菜等产业化基地建设。三是安排“雨露计划”资金3000万元,完成3万人的培训任务。四是安排4000万元,用于第六期40个移民点的项目建设。五是安排1亿元,继续在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旗县开展连片开发试点项目。(以上5项工作由自治区扶贫办负责实施)六是抓好边境旗县生态移民。自治区安排1.2亿元,主要对11个边境旗县实施移民(此项工作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实施,自治区扶贫办、农牧业厅配合)。七是大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资金1.2亿元,对29个旗县的6000户2.4万人实施移民(此项工作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实施,自治区扶贫办配合)。
  (2)继续推进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年内计划投资70亿元,其中自治区预算新增资金5.5亿元,建成公路通车里程1万公里,新增30个苏木乡镇通油路、300个嘎查村通公路。(此项工作由自治区交通厅负责实施)
  (3)认真落实嘎查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在积极争取中央奖补投资的基础上,自治区配套1.5亿元,新增7000万元,用于推进嘎查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此项工作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实施)
  2.促进牧民增收工程。
  (1)努力为牧民生产生活提供保障。自治区安排3800万元,新增2000万元,主要用于化肥、羊绒、羊毛、食盐、砖茶储备等贴息补助。
  (2)增加牧业补贴。拟争取中央投资1.5亿元,自治区新增配套9189万元,在继续落实牧业旗肉羊良种补贴等惠牧政策的基础上,努力增加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工作补贴,进一步扩大农村牧区动物防疫覆盖面。
  (3)加大牧区禁牧休牧补偿力度。自治区新增资金1.5亿元,盟市配套1.5亿元,对实施禁牧的牧民按5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偿,每人每年补偿金额不低于300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连续补贴5年。
  (4)大力扶持畜牧业生产。一是自治区新增资金2400万元,盟市配套2400万元,对33个牧业旗市牧民需更新的特级和一级种公羊每只每年补贴800元。二是自治区新增资金750万元,盟市配套750万元,对牧民饲养的基础母牛改良使用良种肉牛冻精的每头每年补贴10元。三是自治区新增资金3750万元,盟市配套3750万元,对牧户养殖的良种基础肉用母牛每头每年补贴50元。
  (5)提高牧机具购置补贴标准和实行畜牧业燃油补贴。一是自治区新增安排5650万元,盟市配套5650万元,在中央财政补贴30%的基础上,自治区设立专项资金,将牧民购机累加补贴比例提高到50%,将牧机专业合作社单机最高补贴额度提高到20万元。二是自治区新增资金7500万元,盟市配套7500万元,对牧民实行燃油补贴,每人每年补贴100元。
  以上5项工作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实施,自治区农牧业厅配合。
  3.继续实施社会保障工程。
  (1)继续落实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建立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随物价变动的动态调整机制,努力增加各级政府投入。拟争取中央资金1.53亿元,自治区本级安排4.91亿元,盟市、旗县按相应比例安排资金,使全区城镇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比上年增长12.4%,年内覆盖低保对象85万人。(此项工作由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实施)
  (2)完善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健全自治区、盟市、旗县低保资金投入自然增长机制和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机制。拟争取中央资金1.39亿元,自治区本级安排资金2.95亿元,盟市、旗县按相应比例安排资金,使全区农村牧区低保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5元,农村牧区最低生活补助水平比上年增长13.2%,年内覆盖低保对象116万人。(此项工作由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实施)
  (3)启动农村牧区新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拟争取中央投资1.4亿元,自治区新增配套资金9000万元,认真做好10个国家级试点旗县和3个自治区级试点旗县的试点工作,力争使参保人数达到160万人以上。同时,加大对盟市级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此项工作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4.大力推进城乡居民安居工程。
  (1)实施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拟争取中央投资1.5亿元,自治区配套1亿元,总投资6亿元,计划改造1万户。(此项工作由内蒙古森工集团负责实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建设厅配合)
  (2)增加驻呼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住房补贴。自治区安排7000万元,新增1500万元,主要用于解决驻呼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此项工作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实施)
  (3)抓好国有垦区危旧房改造工程。拟争取中央投资0.54亿元,自治区配套0.6亿元,总投资1.32亿元,重点改造海拉尔、大兴安岭垦区危房6000户。(此项工作由海拉尔农牧场管理局、大兴安岭农牧场管理局负责实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牧业厅、建设厅配合)
  (4)推进少数民族游牧民定居工程。拟争取中央投资1亿元,自治区配套4000万元,总投资2亿元,按照自治区游牧民定居规划,解决4000户游牧民定居问题。(此项工作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建设厅、农牧业厅、财政厅配合)
  (5)全面启动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中央补助投资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0.2亿元,加快已开工的乌海市、包头市计划新建2.3万户住宅工程建设进度,争取推进满洲里市和霍林郭勒市8448户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工建设。(此项工作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实施)
  (6)实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拟争取中央投资1.94亿元,自治区配套1.5亿元,盟市、旗县按比例安排资金,计划改造农村牧区危房3.74万户。(此项工作由自治区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配合)
  5.继续强化教育保障机制工程。
  (1)大力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目前全区共有4572所中小学校,校舍总面积达2452万平方米。自治区配套6亿元,盟市、旗县按相应比例分担,年内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量的60%、3年总任务的90%,到2011年完成全区所有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迁移避险目标,达到国家中小学校舍安全标准。
  (2)继续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自治区安排资金11.1亿元,新增2.6亿元,使义务教育阶段243万城乡中小学生受益。免除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寄宿生住宿费,增设寄宿生住宿费补助,生均补助标准达到小学100元/年、初中120元/年。
  (3)加快职业教育发展。自治区安排3.89亿元,新增3.14亿元,其中,安排专项资金1.14亿元,用于减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相关费用;安排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资金2亿元,在40所中等职业学校建设100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安排7500万元,对职业教育实施以奖代投。
  以上3项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6.继续推进社会就业和再就业工程。
  (1)进一步加大就业和再就业支持力度。拟争取中央就业扶持资金9亿元,自治区配套1.56亿元,新增1亿元,自治区安排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及奖励资金1800万元,促进城镇新增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农牧民工的转移就业,加大对城乡劳动者初始创业的扶持力度,强化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对城乡“零转移家庭”及其他就业困难群体的专项援助。年内城镇新增就业22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农牧民转移就业人数达到240万人,比上年增加5万人。(此项工作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
  (2)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自治区安排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经费6824万元,新增5100万元。一是安排资金4214万元,主要用于2008年到2010年选拔招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3990人的生活补贴、交通补助、“两险”等方面的支出;二是安排人才储备资金1710万元,主要用于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选拔储备3000名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三是安排900万元,用于组织30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生活补贴。(此项工作由自治区人事厅、教育厅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7.进一步强化城乡社会救济救助工程。
  (1)继续加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自治区安排3100万元,新增10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和城镇困难户的医疗救助。(此项工作由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2)继续解决好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自治区配套资金6000万元,新增2000万元,在解决政策性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的基础上,逐步将集体和其他各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或居民医疗保险范围,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此项工作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3)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提标政策,自治区安排3630万元,新增1828万元,将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在上年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13%,覆盖49493人。自治区安排资金2053万元,新增1853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的医疗补助。
  (4)进一步加强“五保”对象供养工作。继续提高“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力争使分散供养标准达到农牧民人均纯收入50%的水平。继续改善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生活条 件,自治区安排2700万元,新增1700万元,主要用于完善全区敬老院等服务设施,力争使全区集中供养率提高10个百分点,供养能力达到32%。
  以上2项工作由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实施。
  8.进一步推进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提高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拟争取中央投资7.2亿元,自治区配套3.7亿元,新增1.3亿元,使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120元。(此项工作由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实施)
  (2)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拟争取中央投资8亿元,计划投资13亿元,开工建设40个旗县综合医院、48个中心卫生院、62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88个嘎查村卫生室项目。(此项工作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实施,自治区卫生厅配合)
  9.继续推进广播电视、通信邮政、文体等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工程。
  (1)继续实施农村牧区通广播电视工程。拟争取中央投资4652万元,自治区配套2000万元,盟市、旗县配套2700万元,完成全区20户以上的6418个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工程,使20.41万户农牧民受益。(此项工作由自治区广电局负责实施)
  (2)加强农村牧区通信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全区通信行业安排资金2.5亿元,建设300个移动通信基站,进一步扩大农村牧区移动通信信号覆盖面。全区邮政系统安排资金1.5亿元,用于农村牧区邮政设施改造和建设,做好苏木乡镇空白局所补建工作。(以上两项工作分别由内蒙古通信管理局、邮政管理局负责实施)
  (3)继续推进草原书屋工程建设。已落实中央投资3200万元,自治区承担800万元,盟市重点做好硬件设施建设、管理人员配备等工作,全区拟建不少于2000家草原书屋,切实保障农牧民的基本文化权益。(此项工作由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负责实施)
  (4)加强城乡居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自治区安排补助经费536万元,新增150万元,其中,安排136万元用于农牧民健身工程建设;安排100万元用于老年人“123”工程建设;安排300万元用于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此项工作由自治区体育局负责实施)
  10.继续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节能减排工程。
  (1)继续实施国家确定的六项生态建设工程和项目。拟争取中央投资46.7亿元,重点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四期、公益林补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等工程和项目,计划完成保护和治理面积3.03亿亩,受益人口643.7万人。(此项工作由自治区林业厅负责实施)
  (2)继续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力度。拟争取中央投资1.2亿元,自治区配套3.5亿元,盟市配套0.65亿元,重点实施大雁、扎赉诺尔、石拐、平庄等矿区以及鄂尔多斯、乌海、霍林郭勒等市的采煤沉陷区地质环境治理和恢复工作,计划完成治理恢复面积25平方公里。(此项工作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3)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拟争取中央投资6000万元,自治区安排污水管网以奖代补资金和环卫设施建设资金2亿元,安排污水处理厂运行补助资金6000万元,年内计划投资4.4亿元,建成23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此项工作由自治区建设厅负责实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配合)
  (4)大力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城镇供热管网建设。拟争取中央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补助资金1.1亿元,自治区配套2.24亿元,完成既有居住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建设和改造部分城镇供热管网。(此项工作由自治区建设厅负责实施)
  (5)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工作。自治区安排企业技术改造节能专项资金6900万元,新增900万元,重点实施十大节能工程,着力推进国家推荐的50项节能技术,提升技术工艺和设备水平。加大减排力度,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40万吨以内,化学需氧量控制在27.7万吨以内。(节能技改由自治区经委负责实施,自治区环保厅、发展改革委配合;减排工作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实施,自治区环保厅、经委配合)
  (6)推进新能源和环保产业发展。自治区新增配套资金5000万元,主要用于推进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和太阳能等洁净能源、低碳经济技术研发等资金的投入。(环保产业由自治区经委负责实施,自治区环保厅、建设厅、财政厅配合;新能源发展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实施,自治区建设厅、经委、财政厅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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