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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1-26 生效日期: 2010-01-26
发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布文号: 吉政办函[2010]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度各市(州)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的总体情况
  2009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工作目标,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全面加强“三项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得到较好落实,保证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全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比减少2588起、少死亡198人,分别下降15.7%和9.8%,实现了“双下降”,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持续稳定好转。
  (一)领导高度重视,工作摆位突出。各市(州)把安全生产摆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安排,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州)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批示,在经济工作会议和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中都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强调和部署。政府分管领导经常深入生产企业、单位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亲自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吉林市、辽源市、松原市、白城市和延边州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担任安委会主任。
  (二)健全责任体系,考核力度加大。各市(州)政府都建立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体系,与政府主要部门、县(市、区)政府和重点企业逐级签订责任状,将安全生产任务和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各市(州)政府进一步细化了各级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明确将安全生产工作列为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进一步强化了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三)隐患排查深入,整改治理有效。2009年,全省共排查企业33.2万户,查出一般隐患24.1万项,隐患整改率达到99%。比2008年多排查企业10.9万户,多排查隐患8.9万项,隐患整改率提高3.2个百分点。对排查出的461项重大安全隐患,各级政府较好落实了“挂牌”督办和整改治理“五落实”要求。隐患排查不断深入,整改治理力度加大,有效预防和控制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行业监管加强,综合治理深化。各部门切实加大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力度,特别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特种设备和消防、水利、农机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监管、质监、公安、国土、交通、建设、工商、监察等部门分兵把口,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消防总队会同部分厅局分别进行了“平安畅通县区建设”和“可燃易燃装饰材料防火安全”专项检查验收等,强化了各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发挥了政府抓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效能,对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扎实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双基”建设加快,监管能力增强。全省9个市(州)及所属县(市、区)全部成立了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667个重点乡(镇)全部成立了独立设置的安全监管站。长白山管委会及所属3个经济区新成立了独立的安全监管机构。全省基本形成了健全的省、市、县、乡四级安全监管网络,监管队伍能力、素质和装备水平有了显著提升。
  通过考核,同时也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是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全省事故总量仍然偏大,个别行业(领域)事故同比上升。9个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有2个地区事故死亡总人数突破了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控制考核指标,有7个地区突破了单项控制指标,个别省直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率相对较高。全省较大事故上升,并发生了2起重大事故。
  二是隐患排查治理和打击违法行为还存在死角和盲区。全省排查企业和查出隐患数量虽然同比增加幅度较大,但与企业实际数量还有很大差距。尤其是一些出租屋、小作坊、临时商业网点等,违法生产经营问题突出,企业自觉排查治理隐患的主体责任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三是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突出表现在一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专业人才短缺,装备、经费、力量不足;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不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普遍较低,生产和管理手段落后、缺乏科技支撑保障。
  四是安全生产执法环境还需要改善。少数地区重经济发展轻安全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不严格。个别县(市)还存在以搞好经济建设软环境为由,限制安全监管人员到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等问题。
  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
  (一)9个市(州)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考核结果:
  长春市、吉林市、松原市、延边州、辽源市、四平市等6个市(州)政府考核评定为优秀;
  白山市政府、长白山管委会考核评定为良好;
  白城市政府、通化市政府考核评定为不达标。
  (二)省政府8个部门考核结果: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委、质监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等8个部门考核评定为优秀。
  三、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
  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对有关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给予以下奖励。
  (一)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一等奖:长春市政府、吉林市政府、松原市政府、延边州政府、辽源市政府、四平市政府;
  (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二等奖:白山市政府、长白山管委会;
  (三)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优胜单位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委、质监局、安全生产监管局。
  四、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责任追究
  (一)对2009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突破年度控制考核指标的通化市、白城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二)对发生两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通化市政府给予行政问责。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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