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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项目申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1-14 生效日期: 2010-01-14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办财[2010]7号
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根据《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07〕118号)、《农业部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农办财〔2009〕48号)有关规定以及《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项目申报及相关工作的通知》(财教便函〔2010〕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10年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以下简称“修购专项”)项目申报及相关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和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三院”)所属各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2009-2012年修缮购置工作规划中关于搭建院(所)内科技创新条件平台的目标和要求申报2011年项目,项目内容应符合规定的支持范围。
  二、三院要统筹做好项目申报与修购规划的衔接。对于2010年度已申报但财政部未下达预算的项目,如项目单位确需重新申报,须经认真论证,完善有关内容及申报资料后,在2011年规划数之内申报。如单位确有需要,在不突破原2011年度三院规划资金总规模的前提下,三院内部各项目单位的规划资金规模和内容可以进行适当调整,调整时应统筹做好与2012年规划的衔接,实现各项目单位2011-2012年规划资金总规模不变。2011年项目申报以调整后的规划为准。
  三、三院要统筹发挥修购专项保障重点农业科研基地的作用。三院及各项目单位在申报项目时,资金安排的重点应向依托项目单位建设的农业部重点实验室、野外科学观测台站、国家农作物改良中心(分中心)等农业科研基地倾斜,优先保障其修缮购置资金需求。在三院和项目单位的申报文件中,应明确本单位所申报资金中分别用于上述三类重点农业科研基地的比重。
  四、三院要督促各项目单位切实加强预算执行进度管理。截至2009年底,以前年度安排的仪器设备类项目综合预算执行进度未达到90%的项目单位,暂停申报2011年仪器设备类项目;修缮改造类项目未达到70%的,暂停申报2011年修缮改造类项目。三院本级和各项目单位要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为保证预算执行进度做好准备。
  五、2010年1月至2010年4月底,开通项目单位系统网报功能,项目单位登陆“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规定格式填报2011年项目,并在信息系统上直接打印纸质文本,与相关材料一起报送至主管部门,相关数据及材料均以信息系统为准。
  六、三院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审核论证,于4月22日前以正式文件将汇总的各项目单位申报文本(一式三份)报送部财务司。申报文本应当附有齐全的相关资料。单台(套)价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购置应当附有项目单位组织的专家论证意见和本单位明确意见。涉及规划调整的,在三院和项目单位报送正式文件时,应以专门附件形式,就规划调整具体情况及理由进行详细说明。
  七、三院所属已转制为农业事业单位的科研机构,参照修购专项项目申报的有关规定及本通知要求,根据本单位科研和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申报一次性修缮购置项目,由部财务司评审排序后,视财力情况统筹安排。项目申报文本不通过信息系统报送,统一按照修购专项项目申报文本的格式和要求,自制WORD电子文档并打印纸质文本,由三院本级汇总后,随修购专项一并报送至部财务司(电子邮件发送至cwsysc@agri.gov.cn)。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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