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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典防控有关统计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06 生效日期: 2003-05-06
发布部门: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大政办发[2003]4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对外开放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及时掌握外地居民来连和本地居民返连情况,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核查非典传染来源,防止非典疫情流入我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非典有关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和各有关单位要将非典防控统计纳入依法运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做好非典防控统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非典防控统计报表,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二、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要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居(村)委会,逐户填报《社区外来(返连)人员登记表》,并负责汇总《社区外来(返连)人员汇总表》。 
  三、周水子国际机场、大连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市港口局负责组织填报《来(返)连人员健康登记表》,并负责汇总《来(返)连人员情况汇总表》、《来(返)连人员去向情况汇总表》。 
  市交通口岸局负责组织填报《公路运输抵连(外来、返连)人员健康状况登记表》,并负责汇总《来(返)连人员情况汇总表》、《来(返)连人员去向情况汇总表》。 
  上述单位要按要求及时将汇总表电传上报市非典防治办公室。 
  四、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和各交通口岸单位要加强统计报表的基础工作,认真按编报说明填报、审核报表,并负责做好基础报表的留存备查,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迅速查证。 
  五、所有外地居民来连和本地居民返连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来自非典疫区人员管理的通告》(大政发〔2003〕37号)规定,认真填报《来(返)连人员健康登记表》。各级填报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限和编报说明,准确无误地组织填报统计报表,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三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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