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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暑期学生与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6-28 生效日期: 2010-06-28
发布部门: 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榕政办[2010]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暑期将至,加之我市近期持续强降雨,个别县已经发现学生游泳溺水死亡事故,做好暑期学生与学校安全工作刻不容缓。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特别是暑期学生与学校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坚决杜绝学生溺水等各类涉校涉生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生命安全,让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平安快乐的假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抓好学生与学校安全保障工作。

   暑假期间,气候炎热,也是暴雨、台风等各种自然灾害的高发期,加上学校放假,青少年学生大部分时间在家中或社会上活动,预防溺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等安全事故的任务十分艰巨。特别是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市连续降雨,学校安全工作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上来,本着对师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把做好暑期学生与学校安全工作摆在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做到早部署、早预防、早落实。要切实加强对学生与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学生与学校安全事故发生。

   二、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一)全面开展校舍安全大排查。暑期前,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前防汛工作,立即组织力量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一次认真的“回头看”,尤其要加强对农村边远山区学校,地处低洼地段、毗邻山脚学校的安全排查,对学校教室、宿舍、食堂、实验室、图书馆、厕所、围墙、消防器材、电力电器设施、交通安全、周边环境、学校附近地质状况等进行逐项检查,特别是要对强降雨后极易造成的基础浸泡、下陷、墙体疏松、屋顶漏水等新的不安全因素开展排查鉴定,并对清查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安全隐患台帐。排查工作要做到即查即改,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凡发现有严重安全隐患的校内建筑物(含围墙),一律立即停止使用,并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迅速组织拆除。

   (二)认真抓好暑期学生预防溺水工作。暑期是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高发期,今年以来,我市已发生多起中小学生溺水死亡事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发生作为做好暑期学生与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各级教育部门、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游泳安全的教育,要求中小学生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非游泳水域游泳,发现同学溺水时要呼叫成年人开展救助,防止因盲目施救而造成更大损失。要通过印发《告家长书》、家庭访问、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广大家长特别是留手儿童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监护责任意识。各县(市)区、各乡镇(街道)、各村居要组织力量加强辖区危险区域的巡查,督促相关业主单位落实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在事故多发地设立游泳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组织和动员全社会都来防止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各有关单位要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池塘、水库、河道等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进行检查督查,对未成年人溺水死亡事故的多发地区要重点检查,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不留下安全隐患。水利部门要在江(河)边、湖边、水库边等事故易发地设立安全警示牌;建设部门要加强建筑工地形成的水池、水坑的管理,督促相关业主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并及时回填;园林、城管部门要加强公园、内河管理,在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示;体育、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公共游泳场馆的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各游泳馆(池)的安全防范、卫生消毒、值勤巡视、紧急救护等措施落实到位,对管理松散、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要限期整改,不符合开放要求的一律不得开放;国土资源、安监、旅游等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

   (三)加快“校安工程”建设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住暑假关键时期,全力推进“校安工程”建设。原则上2010年“校安工程”建设任务涉及的加固改造项目要在8月底前完成,涉及的重建项目也要加快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对“校安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等环节要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全力支持配合;市“校安办”要加强对县(市)区推进“校安工程”项目建设的指导和督查;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组织督察组定期赴各乡镇、街道开展“校安工程”建设项目督查。各县(市)区每周要将本地区“校安工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上报上报市“校安工程”项目建设推进小组;市“校安工程”项目建设推进小组每周要将全市“校安工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上报市政府。

   (四)切实抓好无证幼儿园清理整治工作。经过前一阶段的整治,目前我市仍有200多所无证幼儿园,其中不少无证幼儿园办园场所为违章建筑,无证幼儿园大多存在办园条件简陋、卫生条件较差、师资配备不达标等诸多问题,各类安全隐患较多,极易发生安全事故。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要认真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榕政办[2010]98号)精神,利用暑期有利时机,坚持疏导并举,分类处置,认真抓好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为广大幼儿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入园环境。各县(市)区清理整顿进展情况应于8月前报告市教育局。

   三、强化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强化安全教育是预防和减少各种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环节。暑假前,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类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的安全工作实际,针对汛期特点及学校地理位置、学生年龄特点,对中小学生认真开展与暑假安全关系密切的各类安全再教育。教育部门要利用班会、队会、安全讲座、宣传栏、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中小学生暑期各类安全综合教育;水利部门要重点开展预防溺水安全教育;公安部门要重点开展预防交通事故安全教育;国土资源部门要重点做好防山体滑坡、泥石流安全事故教育;气象部门要重点做好防雷电安全教育;消防部门要重点做好防火安全教育;卫生部门要重点做好防食物中毒安全教育;宣传部门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暑期学生与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广大中小学生珍爱生命,远离危险,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学校、社区(村)要加强与家长的联系,通过“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各种有效的方式,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和联系,教育、督促学生家长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尤其是要认真做好与农民工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向家长通报暑假期间学生应当遵守的有关安全事宜,引导家长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与教育。安监、建设、文化、体育、园林、市容、旅游、共青团等有关部门也要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责,积极开展涉校涉生安全教育,共同做好暑假期间的学生安全教育与安全防范工作。

   四、切实落实责任,严格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类学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及“一把手”负总责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暑期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学生与学校安全防范机制健全、任务明确、措施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类学校要认真落实各种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确保通信联络畅通;要随时掌握学校安全动态,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快速反应,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要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如实上报相关情况,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教育局要围绕做好当前汛期和暑期学生与学校安全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加强督导检查,重点检查预防溺水、无证幼儿园清理整治、“校安工程”等工作,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出现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教育局要将加强暑期学生与学校安全工作情况于7月15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厅(联系人:朱稳贵;联系电话:83333315;传真:87118559)。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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