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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范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9-25 生效日期: 2010-09-25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范围的通知

财金〔2010〕117号


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云南山西新疆甘肃省(自治区)财政厅,财政部驻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云南山西新疆甘肃省(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工作自2009年开展以来,在调动金融机构支农积极性,引导社会资金回流“三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显著效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做好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起,增加河北辽宁吉林江西山东湖北广西四川陕西甘肃等10省(区)开展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工作。全部试点省(区)统一执行《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0〕 116号)。
   二、2009年度奖励资金审核拨付及检查评价等工作,仍按《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9〕30号)执行。
   三、请你们高度重视试点工作,认真执行,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财政部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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