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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旅游局关于加强节假日和旅游高峰期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和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04 生效日期: 2010-11-04
发布部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旅游局
发布文号: 川发改价格[2010]1074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旅游局关于加强节假日和旅游高峰期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和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旅游局关于加强节假日和旅游高峰期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和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10〕1074号 2010年11月4日)

  

  各市(州)、各扩权强县发改委(物价局)、旅游局: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省旅游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以“两个加快”为指导,全力推进四川旅游发展方式的转变,全面提升 我省旅游的产品质量,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提前实现了灾后重建的预期,达到或超过了震前水平,为我省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 题,由于游客人数不断攀升,部分景区、部分时段特别是节假日和旅游高峰期出现了景区接待能力不足、服务质量下降、交通拥堵等情况,严重影响了游客的旅游质 量,影响了我省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

  

  为加强节假日和旅游高峰期我省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和景区服务管理工作,现就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旅游景区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下调质价不符的景区门票价格各级政府价格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法定节假日期间游览参观点门票和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发 改价格〔2010〕841号)文件要求,会同旅游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和服务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对节假日和 旅游高峰期景区门票价格和景区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优质上调,劣质下调”的双向调控制度。对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滞后,游客投诉较多,旅游事故不 断,服务态度恶劣,特别是节假日和旅游高峰期接待能力不足,现场管理混乱,服务不到位,游览质量明显下降的景区由旅游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价格主管部门 按照管理权限下调该景区的门票价格,限期整顿规范。利用价格杠杆的调控作用,形成旅游景区合理的价格体系,使游客体验到物有所值的旅游产品。

  

   二、加强旅游景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提高景区接待能力,确保旅游服务质量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配合旅游主管部门加强对各旅游景区配套设施、服务质量的 监督管理,确保旅游景区门票收入最大限度地投入到旅游景区的发展建设和规范管理中。加快以交通顺畅、线路优化、旅游安全、服务配套等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 设,提高旅游景区的接待能力,扩大游客容量,提高服务意识,保障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从硬件上改善旅游景区的服务设施,从软环境上提升景区的服 务质量,确保游客充分享受到安全、便利、畅通、舒适的旅游服务,促进我省旅游服务质量管理的全面提高。

  

  三、完善旅游景区游客信息监测制度,引导游客合理分流

  

   各旅游景区应实行游客人数监测公示制度,特别是节假日和旅游高峰期,旅游景区应实时监测公布游客数量,及时发现并解决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增强快速反应 和协调处置能力。旅游景区内出现游客量严重超出景区接待和容纳能力时,景区应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采取积极应对措施,限制游客人数,引导游客合理分 流。努力营造旅游景区良好的秩序和舒适的环境,促进我省旅游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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