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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09 生效日期: 2010-11-09
发布部门: 海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发布文号: 琼建质函[2010]304号

海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琼建质函[2010]304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10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了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及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郭允冲在会上通报当前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和打击非法违法施工行为专项督查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建筑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结合省安委 会调研组10月27日对我厅调研后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详见附件),现就贯彻落实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 下要求:

  

  一、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务院安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省安委会的工作要求。各 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建筑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务院安委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打击非法违法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 要求,从法制、体制、机制上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关于汛后第一阶段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复工检查情况的通报》(琼建质[2010]229号),创新监管方式,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督促落实施工许可证办理、入琼备案手续,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建筑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建筑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二、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负责人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各企业必须落实好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执行领导带班制 度,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构建起完整、严密的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深化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工作,加强以防高处坠落、施工 坍塌、起重伤害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关于汛后第一阶段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复工检查情况的通报》(琼建质[2010]229号)开展深度自查工作,强化管理,消除隐患,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三、及时报送打击非法违法施工行为专项行动总结。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11月22日前将本地打击非法违法施工行为专项行动总结报送我厅工 程质量安全监管处。专项行动总结要具有针对性,紧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主题,重点突出属地监管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与成效,主要包括:政府分 管领导负责和推进本项工作的情况,落实我厅在《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要求的五项重点内容情况,《关于汛后第一阶段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复工检查情况的通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对汛后复工前辖区内在建工程安全状况的检查总结等内容。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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