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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15 生效日期: 2010-11-15
发布部门: 河北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推动全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省教育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

  

  河北省教育厅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五日

  


  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全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简称高校社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校社科项目管理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鼓励对策研究,支持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注重成果转化,大力提高科研质量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  高校社科项目管理坚持“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采用集中申报,专家评审的方法,择优立项;扶持青年社科研究工作者的社科研究。

  第四条   高校社科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教育厅负责制订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制订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布置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结项;负 责高校社科项目的成果鉴定等工作。各高等学校负责制订本校项目管理办法并进行日常管理;组织项目申报、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负责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 用等工作。第二章 项目类别与项目申报

  第五条  高校社科项目是教育厅面向全省普通高等学校设立的各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总称。主要包括:

  1.重点项目。指以课题组为依托,以解决全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要理论和实际问题,以及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学科领域重要问题为研究内容的项目。

  2.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指以全国(省)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进程中所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各级各类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等方面为研究内容的项目。

  3.青年基金项目。指以积极鼓励40岁以下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工作而设立的研究项目。

  4.自筹经费项目。指选题由申请人根据教育厅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和个人前期研究积累自行设计,经费由学校或申请人从校外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自筹而开展的科学研究项目。

  3.后期资助项目。指面向基础理论研究设立的,已完成大部分研究工作并有阶段性研究成果,预期能产生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项目,经费由教育厅资助。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  高校社科项目申报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高等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身体健康,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申请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其中,重点项目和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者须获得学校或校外实际应用部门的经费资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原则上应组成课题组申报。应用对策性研究课题,提倡吸收实际工作部门人员参加课题组。鼓励根据实际需要吸纳校外专家学者加入课题组开展合作研究。对于跨学科、跨学校、跨地区、跨系统组织优势科研力量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的课题组予以优先资助。

  4.申请人所在学校积极支持,承诺提供良好的研究条件。

  5.已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和教育厅社科项目尚未结项者,不得申报教育厅各类项目;已获得厅级以上立项资助过的课题或其中的子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第七条  高校社科项目申报工作由教育厅统一布置。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征集并确定重点课题项目选题,第二季度发布各类项目的申报通知或招标公告,集中受理各学校申报材料,不受理个人申报。

  各高等学校根据统筹规划、分层设计、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原则,有针对性地组织申报。第三章 项目评审与立项
第八条 教育厅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视不同情况分别组织通讯评审或会议评审。

  1.通讯评审实行匿名评审。评审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独立评审,提出是否立项建议并简要说明理由。

  2.会议评审公开进行。专家评审组在经过充分评议后,进行无记名差额投票,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票通过的申报课题方能立项。

  对于涉及国家机密或需要紧急决策的特殊目标的课题,由教育厅另行规定评审立项程序。

  第九条  项目评审贯彻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项目评审的基本标准是:

  1.课题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鼓励面向国家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的课题,鼓励理论联系实际、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回答新问题的理论探索课题。

  2.课题具有学术前沿性,预期能产生具有创新性和社会影响的研究成果。鼓励深入的基础理论研究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课题,鼓励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课题。

  3.课题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4.课题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对申报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相关研究成果和资料准备;有完成研究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时间和条件。

  5.申请经费及经费预算安排比较合理。

  第十条  建立和完善各项评审制度,严格评审纪律。

  1.实行同行评审制度。建立项目评审专家库,通讯评审专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被评审项目所在学科专业领域。

  2.实行评审回避制度。评审专家一般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应分别来自不同的单位(不含申报者所在学校),且不得是被评课题的课题组成员。

  3.建立专家信誉保证制度。评审专家必须廉洁自律,评审期间不与课题申请人私下接触,不接受申请人任何宴请或礼物,不泄露与评审有关的情况。项目评审结束后,教育厅对评审情况进行评估,建立专家信誉度档案。

  第十一条  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教育厅编制年度科学研究计划,并以公文形式下达立项通知。
第四章 项目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  高校社科项目实行项目合同制管理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

  1.项目批准立项后,申请人填报的项目申请评审书即为双方的项目合同。项目合同是进行项目管理的依据,有关各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

  2.项目申请人即项目负责人依照合同规定,在批准的计划任务和预算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负责项目总体研究计划的实施,推动课题组成员间的协作研究。

  第十三条  为保证研究质量,高校社科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

  1.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由教育厅统一布置。一般在每年第二季度下发项目中期检查通知,中期检查的结果,作为后续拨款和申请人及其所在学校,申请下一年度高校社科项目立项与否的重要依据。

  2.中期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等。原则上至少须有1篇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并标明“河北省高等学校社科研究××年度基金项目”字样和课题立项编号,否则中期检查不予通过。

  3.教育厅在每年第四季度公布中期检查结果。对于没有进行实质性研究的项目、无故不接受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并停拨后续经费。

  第十四条  项目立项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研究计划,确需变更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项目依托学校在审查变更申请时应严格把关。

  1.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研究报告1年,论著1~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但须经依托学校同意并报教育厅批准。

  2.变更项目责任人或依托学校,须经原项目责任人和依托学校提出申请,报教育厅批准。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做撤项处理:

  1.项目实施情况表明,责任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责任人或研究课题;

  3.在规定的项目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务者;

  4.造假和剽窃他人成果等。

  凡被撤销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或其剩余部分;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项目。

  第十六条  高校社科项目应严格遵守下列各项保密规定:

  1.涉及保密内容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项目研究活动中所使用的未公布数据、内部文件资料仅限于课题内部使用,不得公开。

  3.项目研究活动中有关涉密和敏感问题的专项调查、学术会议和其它学术活动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

  4.涉及保密内容的研究成果要注意妥善保管,使用去向要登记备案;报送有关部门要通过机要渠道。涉密信息不得上网,不得通过互联网传送。第五章 项目经费与使用

  第十七条  高校社科项目根据经费来源分为教育厅资助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教育厅资助项目包括重点项目、规划基金项目、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自筹经费项目主要指从有关部门获得经费资助的专项任务项目。鼓励项目依托学校或其它部门提供项目配套经费。

  第十八条  重点课题项目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拨款”的办法,由教育厅分期下拨项目依托学校,第一次拨款与立项通知同时下达,后续拨款视项目研究的进展情况确定,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不予拨付剩余经费;其它项目经费实行“一次核定,一次拨款”的办法。

  第十九条  项目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项目责任人按项目合同所列的各项经费支出范围,在依托学校财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支配和使用项目经费;依托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1.图书资料费:指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以及打印、复印、誊录、制图等费用。

  2.数据采集费:指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所需的费用。

  3.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及其它费用。

  4.设备购置和使用费:指购买和使用收集资料、采集分析数据所需器材的费用。设备使用费包括资料录入费、资料查询费、上网费和软件费等。

  5.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项目开题、专题研讨、成果鉴定等小型会议费用。

  6.咨询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调查、统计分析、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

  7.劳务费:指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助研津贴,以及非课题组成员、科研辅助人员的劳务支出等。

  8.印刷费:指打印、誊写调查问卷材料、调研报告和研究成果的费用。

  9.管理费:指项目依托学校提取的用于管理项目的费用。

  10.其它: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其它支出。

  第二十条  高校资助的项目经费一律纳入依托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参与项目经费的日常管理。

  1.项目责任人要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严格执行项目合同的经费预算方案,保证将项目经费用于科研本身。项目结题后要及时办理结账手续。

  2.依托学校对项目经费开支行使监督权,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措施有力,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

  3.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其使用权和经营权一般归项目依托学校,其中固定资产必须纳入依托学校的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资产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六章 项目验收与成果转化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完成后,均需进行验收和结项,履行必要的结项手续。

  1.一般项目申请结项时,由项目责任人填写《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2份,并提供最终研究成果原件、复印件各一套,经依托学校审核同意后,于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由依托学校汇总后集中向教育厅报送。

  2.重点项目最终成果鉴定工作由教育厅组织,项目责任人可选择通讯鉴定或会议鉴定方式进行。鉴定会前,项目责任人需提供如下资料:《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鉴定申请书》一份,最终研究成果原件、复印件各一套,以及社会反响评价等相关材料。

  通过鉴定后,须按教育厅提供的带统一标识的封面和规格出版。

  3.教育厅对通过验收、确认可以结项者,颁发结项证明或鉴定证明。

  第二十二条  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成果评价体系,注重成果质量,注重实际价值。

  1.最终成果形式可以是论文、专著、咨询报告、软件、数据库、专利等;除学术成果本身外,项目责任人及课题组成员结合项目研究进行的课程建设、教材编写、学术报告、咨询服务及其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等,一并纳入验收范围综合考虑。
2.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是:项目责任人是否按照项目评审书和项目合同书的要求,完成了研究任务;最终研究成果与立项时批准的“最终成果形式”是否相符,不 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经费开支是否合理合法等。研究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明“河北省高等学校社科研究××年度基金项目”字样和课题立项编号,否 则验收时不予承认。咨询报告类成果须有采纳单位的证明材料,并详细注明采纳内容和实际价值。

  第二十三条  建立项目成果奖惩制度。对成果优秀的项目,予以通报表扬并作为项目责任人下次申请项目的重要参考;对成果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一律做撤项处理,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厅科研项目。

  第二十四条  强化成果转化意识,拓展成果转化渠道,充分发挥高校社科项目成果的社会效益。

  1.各类项目结项时,须同时报送3千字左右的成果摘要报告(含电子版)一式2份,简述本课题学术价值、创新内容、社会影响等情况,经依托学校审核后报教育厅。教育厅除择优选报有关部门外,还可向有关媒体推荐刊登,结集出版。

  2.鼓励项目成果向课程、教材、教学转化,为培养优秀人才服务;向决策咨询转化,为政府和企业科学决策服务;向社会转化,为提高全民族人文素质服务;向文化产品转化,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服务。

  3.项目责任人应注意收集本课题的引用、转载、采用、获奖或进入教材、产生效益的情况,由依托学校择优上报教育厅。对那些通过社科研究形成一个创新领域、一支创新团队、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要认真总结,积极推广其成功经验。

  4.建立高校社科项目成果库和学术精品库。所有验收合格的项目成果转入成果库集中保存、展阅。对其中优秀的成果以“学术精品”的形式统一出版和展示。

  5.各高等学校应采取积极措施,支持和资助项目优秀成果的出版,积极做好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工作。有重要应用价值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调研报告,在提交有关部门的同时须报送教育厅。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

  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项目类别(在相应序号上划○):

  

  1. 重点项目

  2. 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3. 青年基金项目

  4. 自筹经费项目

  

  学 科 名 称:

  课 题 名 称:

  项目负责人:

  所 在 学 校: (盖章)

  申 请 日 期:

  

  河北省教育厅制

  


  2010年10月填 表 说 明

  


  1、本表用计算机认真如实填写。本表所涉及学科代码请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2009年颁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92)(以下简称《国标代码》) 填写。根据高校的实际情况,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 (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 (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 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2、项目类别包括:重点项目、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四类。

  3、研究方向:按照《国标代码》中三级学科名称及代码填写,如没有三级学科,按照二级学科填写。填写方法如“政治社会学(810.1020)”、“科学社会主义(710.40)”。

  4、研究类别:选择“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实验与发展”其中之一填写。研究类别中的“实验与发展”指把通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所获得的知识转变成可以实施的计划(包括为进行检验和评估实施示范项目)的过程,如规划、专利等。

  5、最终成果形式:包括著作、论文、咨询报告、电子出版物和其他(要注明具体成果形式)。

  6、如申请人没有e-mail、手机,请填写项目联系人的e-mail、手机,以便于及时联系)

  7、课题组主要成员信息最多填写9人。

  8、申请书统一用a4纸印制,左侧装订。其中,b表所填内容不得出现申请人身份信息,否则该申请书作废。b表须单独装订。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职 称
 
所在教研室或研究室
 
职 务
 
最后学历
 
最后学位
 
外语语种
 
专业领域
 
通讯地址
 
e-mail
 
邮 编
 
手 机
 固定电话
 


  

  
申请者承担厅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情况以及完成情况
项目来源类别
课题名称(项目编号)
批准时间
是否完成
 
 
 
 
 
 
 
 
 
 
 
 
 
 
 
 
 
 
 
 
申请者本人近三年来主要研究成果(注明刊物的年、期或出版社、出版日期,500字以内)
 
课题组主要成员情况及签名
姓 名
职称/职务
出生年月
研究专长
工作单位
分工情况
签 名
 
 
 
 
 
 
 
 
 
 
 
 
 
 
 
 
 
 
 
 
 
 
 
 
 
 
 
 
 
 
 
 
 
 
 
 
 
 
 
 
 
 
 
 
 
 
 
 
 
 
 
 
 
 
 
 
 
 
 
 
 
 
 


  

  
以上成员近三年来与本课题有关的主要研究成果,注明刊物的年、期或出版社、出版日期(800字以内)
 


  b表

  
课题名称
 
三级学科及代码
 
研究类别
 计划完成时间
 
最终成果形式
 
申请经费总额(万元)
 


  

  
一、本课题研究的理论和实际应用价值,目前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和趋势(800字以内)



  

  b表

  
二、本课题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拟突破的重点和难点(1000字以内)



  b表

  
三、本课题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计划进度、前期研究基础及资料准备情况(800字以内)



  b表

  
四、本课题研究的中期成果、最终成果,研究成果的预计去向(500字以内)

五、经费概算(单位:万元)
类别
金额(万元)
类别
金额(万元)
图书资料费
 
咨询费
 
数据采集费
 
劳务费
 
调研差旅费
 
印刷费
 
设备购置和使用费
 
管理费
 
小型会议费
 
其他
 
 
合计
 


  

  





 
 
 本人保证项目申请书填报内容真实,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问题。若获准立项,本人将严格按照本表填写内容,按时完成研究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中检、终结等相关材料。遵守教育厅关于科研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本人将承担相关责任。
申请者(签章):
年月 
 
 










 
经审核,申请书内容属实,同意上报。若获准立项,学校保证为本课题的研究提供必要的条件,并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科研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管理。




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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