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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组织2009-2010度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开展价格诚信倡议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18 生效日期: 2010-11-18
发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苏价检[2010]375号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组织2009-2010度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开展价格诚信倡议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组织2009-2010度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开展价格诚信倡议活动的通知

  (苏价检[2010]375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

  

  今年以来,生活必需品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价格总水平逐月攀升,千方百计稳定物价、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是社会各方的共同责任。为此,我们决定以命名“2009-2010年度价格诚信单位”为契机,开展价格诚信倡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局代拟《价格诚信倡议书》(详见附件一),获得2009-2010年度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可自愿参加。同意参加倡议的单位填写回执(见附件二)。

  

  二、《价格诚信倡议书》及参加倡议的企事业单位名称由我局在《新华日报》上公示。

  

  三、本次活动不向参加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四、请各市、县(区)物价局接本通知后负责将《价格诚信倡议书》送当地有关价格诚信单位,由省辖市物价局将回执情况进行汇总,于12月6日价格诚信培训暨授牌会议报到时,将回执交会务组。

  

  附件一:《价格诚信倡议书》(代拟稿)

  

  附件二:回执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一:

  价格诚信倡议书(代拟稿)

  


  价格诚信是市场活动的基本准则,创建价格诚信活动是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的重要举措。为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我们获得江苏省物价局授予“2009-2010年度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向社会和广大经营者发出以下倡议:

  

  一、模范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强化价格自律意识,做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表率。

  

  二、严格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恪守“诚实守信”准则。在经营活动中做到开诚布公、货真价实、公平交易、信守承诺,为社会提供质价相符和安全可靠的商品与服务,让顾客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三、认真履行明码标价义务,自觉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带头实行明码实价,在经营中不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误导消费者,不搞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虚假馈赠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参与稳定市场价格行动,不跟风搭车乱涨价,不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不通过协议、决 议或协调等串通方式联合涨价,不滥用行业优势地位操纵价格,不通过限制产量或者供应量等方式人为抬高价格。在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坚持价格诚信原则,强化 社会责任意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让我们携起手来,用我们的实际行动,树立诚实守信的经营者形象,为实现“诚信江苏”建设目标,为江苏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多作贡献。

  

  附件二:

  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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