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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19 生效日期: 2010-11-19
发布部门: 遂宁市政府
发布文号: 遂府办函[2010]265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方案》的通知

  (遂府办函〔2010〕26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遂宁市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遂宁市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方案

  


  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合法经营,消除安全隐患,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通知》(川府发〔2008〕3号)和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2010〕6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我市实际特点,以持照率和亮照率为主要考量工作目标,即城区、城关主干道持照率达80%以上,亮照率100%;城区、城关次干道、背街小巷和乡镇所 在地持照率达70%以上,亮照率100%;行政村持照率70%以上,亮照率100%;所有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行业的持照率及亮照率达到 100%。

  二、明确责任

  成立遂宁市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机制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监察局分管副局长、市工商局局长任副组长,公安局、人社局、住建局、环保局、文广局、药监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工商局。

   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全市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工作,并在市综治办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做好查处无证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协调等日常工作,依托联 席会议制度,落实信息抄告工作。各级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 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已经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 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依法对须经工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食品销售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者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或者许可有效期届满后,擅自从事上述经营 活动的行为。

  市安监局:依法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含储存)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者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或者许可有效期届满后,擅自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市公安局:依法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方可从事旅馆、公章刻制、典当、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爆破作业、烟花爆竹运输、剧毒化学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和运输等经 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者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或者许可有效期届满后,擅自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公共娱乐、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经营活动场所及其他经营活动场所进行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依法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住建局:依法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房地产开发和评估、物业管理、城市燃气供应、城市规划编制等经 营 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者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或者许可有效期届满后,擅自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市文广局:依法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互联网、互联网、音像制品经营、电影发行放映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者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或者许可有效期届满后,擅自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市环保局:依法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放射源安全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者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或者许可有效期届满后,擅自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市药监局:依法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方可从事餐饮、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者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或者许可有效期届满后,擅自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市监察局:负责为工作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报、处理各种失职、渎职、包庇袒护、不负责任、延误工作的行为。对借查处取缔之机,吃拿卡要的行为予以查处。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是一项长期综合性的执法工作,要建立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合力监管的长效工作机 制和工作格局,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确保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联席会议由市政府领导为召集人,市工商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 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文广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新闻出版局、市药监局、市安监局、市 烟草专卖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二)全 面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坚持“五个结合”,即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与个体工商户分类监管相结合;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与教育疏导相结合;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与规范经营 行为相结合;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与支持服务相结合;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与进一步落实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再就业相结合。根据“谁发证(照)、谁审批、谁 负责”的原则,落实企业监管信息抄告。将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工作列入考核内容,建立量化考评标准,提升无照经营查处效果。

  (三)抓好宣传教育工作。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意见》 等法律法规,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动态和成效,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性,提高全社会对无证无照经营危害性的认识。对典型案例要及时 予以曝光,以起到震慑违法者,教育广大经营者的目的,从而自觉抵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一步营造健康、规范的市场经营秩序。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把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作为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每个季度都要对无照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和协调。完善领导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要结合基层监管模式改革,加大无照经营取缔力度,认真履行企业监督管理职责,规范经营行为。

  (三)讲求方法,优化服务。加强对经营者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教育,使持照、亮照经营成为经营者的自觉行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做好资料和信息的收集、反馈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长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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