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湘价函[2010]179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汉寿县坡头渡口车辆过渡收费标准的批复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汉寿县坡头渡口车辆过渡收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函〔2010〕179号)
常德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我市汉寿县坡头车辆渡口过渡收费标准的请示》 收悉。鉴于近几年受燃油等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坡头渡口运营成本大幅增加,已难以维持正常渡运的实际情况,为有利维持渡口的正常运营,经研究,同意适当调 整坡头渡口的车辆过渡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见附表)。你局要加强对渡口收费的管理,督促收费单位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严格按规定标准收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批复自2010年12月1日起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表:
常德市汉寿县坡头渡口车辆过渡收费标准表
序号 | 车 型 | 收费标准(元/台次) |
1 | 两轮摩托车、板车、边三轮摩托车 | 3 |
2 | 手扶拖拉机、三轮货车 | 7 |
3 | 大中型拖拉机、3吨(含3吨)以下各类货车、19座及以下各类客车(包括小轿车、吉普车、旅行车) | 20 |
4 | 3-5吨(含5吨)各类货车、20-49座各类客车 | 25 |
5 | 5-8吨(含8吨)各类货车、50座以上客车 | 35 |
6 | 8-16吨(含16吨)各类货车 | 45 |
7 | 16吨以上特种车辆(专船专渡) | 150 |
注:1、收费车辆吨位、座位按交通规费核定的执行;
2、该渡口过渡费标准为白天收费标准,夜间停渡